无独有偶,同一天,在盘锦市卫健委发布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公示中,盘锦市大洼区**医院也因“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受到警告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均不得重复使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更是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违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然而,即便在严厉的法律约束下,一次性医用耗材背后巨大的市场效益扔推动着部分医院铤而走险。
不仅是盘锦市这两家医院,自去年以来,多地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被卫健部门通报处罚,其中不乏一些顶级三甲医院。
多地大三甲被通报!
大批医生、经销商处罚判刑
2024年7月,国家顶级大三甲医院——浙江**大学附属某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行为”,被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罚款。
2024年9月,重庆市永川区卫健委发布通报,指出永川区**医院因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而受到警告处罚。
此前,在咸宁市医保局曝光的典型案例中,通城县**医院因泌尿外科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并重复收费,涉及医保违规金额高达325,920元,被责令整改、退还医保基金并罚款两倍,即65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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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数据统计,一次性医用耗材占医院全部住院病人总支出的22%-30%,占手术病人医疗费支出的50%左右,在高昂的支出和利润下,多次重复使用无疑能带来巨大的利益。
这不仅让不少医院在利益诱使下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耗材,更有不少医生、耗材经销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铤而走险进行敛财,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深圳**医院医生何某、经销商刘某,在购买数量不足50支的情况下,为212名患者重复使用冷冻消融针,一根价格9000余元的一次性冷冻消融针,平均每个被重复使用了12次,收取费用总金额近600万元。
根据刑事裁定书,医生何某被判刑二年零十个月,处罚金120万元;经销商刘某被判刑一年零八个月,处罚金20万元。
还有普宁**医院结石科与骨1科负责人因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并违规报销医保基金,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