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做好与市发改委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综合保障服务;贯彻执行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做好城乡配套电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镇、街道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配合指导镇街按照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分协调落实生态环境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做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市财政资金对全区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研究出台区级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结合省、市政府奖补资金,对各镇街道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等予以适当的奖补支持。
区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指导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清洁取暖年度实施工作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煤改气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加强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区油地校融合发展办公室: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天然气供应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煤改气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
7.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经审批成立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进一步改革前,该项工作暂由消防大队承担。)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9.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组考等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会同其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或身份审核认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等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涉考涉招有害信息,做好教育考试网站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答)卷的保管、运送和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负责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社会稳定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上级部门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定位和查找,有效阻断考场内外作弊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同做好招生考试期间考区保密室的电力保障工作。
国网胜利(东营)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招生考试期间考点的电力保障及备用电源车提供等工作。
区法院:审判涉考涉招违法犯罪案件,案件处理结果通报教育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协调相关医院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检查考点周边以及考试、评卷、录取场所的饮水卫生情况。
区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妥善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涉考涉招互联网信息的监管,及时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12.电动自行车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营公安分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14.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检查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0.野生动植物保护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水域、水生生物物种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东营公安分局:按分工对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案件进行查处。
31.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5.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房地产市场的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36.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税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东营公安分局: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排查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营区管理部: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区教育局:落实非本地户籍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公共服务。
37.住房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是否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等民政服务对象及婚姻登记状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申报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纳税情况。
东营公安分局:审核家庭的户籍、人口数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询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家庭注册、参股企业户状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营区管理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公积金缴存状况。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情况。
39.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47.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 (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8.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0.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改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二大队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请示和沟通工作,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按照部门职能及时制定东营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贯彻实施方案。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请示和沟通工作,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按照部门职能及时制定东营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贯彻实施方案;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东营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向上级住建部门做好请示和沟通工作,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及时制定东营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贯彻实施方案。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请示和沟通工作,与区应急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自然资源分局、东营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部门职能及时制定东营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贯彻实施方案;负责与区应急局、东营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二大队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油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请示和沟通工作,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自然资源分局、东营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部门职能及时制定东营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贯彻实施方案;负责与区交通管理局、东营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二大队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交警二大队: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东营公安分局、东营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建议。
56.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开展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行政执法,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及包装标识进行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
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63.危险化学品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与管理工作。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65.煤炭质量监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对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依职权查处在固定经营场所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煤炭经营、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违法行为。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单位进行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规划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从事煤炭经营行为。
66.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
67.价格和收费公示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收费公示牌的形式监制。
68.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69.推动全区非公(民营)经济发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70.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牵头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应用相关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71.肥料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2.食盐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7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以及市政、人防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74.注销被列入淘汰落后关停企业生产许可证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整理上年度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情况,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区域内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职责实施监管。
75.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弄 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76.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对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联网监管,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监控,对其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违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监督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对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77.拍卖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78.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79.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
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80.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负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搭建舞台零部件(舞台桁架)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81.烟花爆竹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燃放、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8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83.广告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负责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兽药广告内容的管理工作。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督办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报,依法对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84.消毒产品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8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个人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对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全面监督。负责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负责对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86.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指导各类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职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场主体(企业)统一登记注册。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区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87.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负责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负责查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负责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8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能力保持进行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89.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事项予以协助。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公安机关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90.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医疗机构限期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患者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行政处罚。
区医疗保障局: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多收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多收取的医保基金,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1.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拟定全区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结算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环节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区内生产企业落实停产报告制度。
97.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油地校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区境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及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区行政服务审批局: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
东营公安分局: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非法占有、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指导管道上方深根植物的鉴别和清理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协调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在建房屋建筑以及市政、人防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需立案的以及案情重大的管道周边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区水利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油区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98.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枓、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99.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100.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动药品使用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105.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区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东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相关规划。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