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为做好 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万秀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万秀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就业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在万秀区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9年、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补偿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学生资助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附件10或本通知附件。
二、补偿金额
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2月1日至3月8日。2024年3月 8日前向万秀区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交系统要求上传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地点: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3楼1314室。
四、提交材料
(一)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在一页,一式两份,核原件);
(二)全日制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录取通知、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四)银行储蓄卡(广西区范围工商银行卡,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填写时需标明开户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3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可从有关系统查询下载(下载打印一份);
(六)基层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七)在职在岗工作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原件,见系统材料清单表二);
(八)《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原件,见系统材料清单表一);
(九)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主要为自治区、中央直属单位签约单位出具分配到县级以下工作地的证明材料,可参考系统材料清单表二);
(十)特殊情况需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对于未满36个月就业服务期而离开基层单位或工作地,继续符合申请补偿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
1.因正常调动、提拔而离开基层单位(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或组织部门调动、提拔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2.因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基层单位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仍符合本细则第四点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二次调配岗位的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3.自治区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含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第三年就业的基层单位为原服务期服务县域范围且符合本细则第四点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交志愿者证书或服务证、第三年基层单位劳动合同和基层单位为其缴纳后续社会保险的材料(社会保险空档期不能超过3个月)。
以上材料需扫描成PDF版或插入图片到WORD文档上传
五、申请途径
请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并向万秀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原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初审结果于4月30日前在万秀区范围内(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如在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向万秀区学生资助办公室咨询。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774-382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