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详细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具体的设备清单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时间:
地点:
方式:
售价: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
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广东诚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