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用药、用械安全
维护公众健康
北滘市场监管所持续
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坚决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
流入市场!
近日,北滘市场监管所开展节前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零售药店的中药柜内中药饮片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涉嫌存在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执法人员在其中药柜内共发现有蔓荆子、青黛、射干等5批次中药饮片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北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当场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北滘市场监管所开展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一)北滘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一家内科诊所检查中发现其配药室内有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8袋,上述医疗器械与其它有效期内在用的医疗器械混合存放,并未有任何标记/标识提醒,涉嫌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北滘市场监管所在对一家中医诊所检查中发现其工作专间内有超过有效期的无菌针灸针,上述医疗器械与其它有效期内在用的医疗器械混合存放,未有任何标记/标识提醒,涉嫌存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上述两家诊所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北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进行扣押,并分别对两位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北滘市场监管所开展日常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责任心,重视进货查验、近效期管理等日常工作,特别是在销售、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仔细核对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北滘市场监管所
编辑:陈韵怡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