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医疗怎么样​​PO前沿|林华医疗2021年主板上会的第一个失败案例,单一产品依赖严重且产能不断下降

新闻资讯2026-04-21 15:55:05

原定于3月4日当天交由发审委审议的拟上市公司林华医疗、海普润,相关审核工作却突遭“喊停”。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表示,鉴于林华医疗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海普润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对两家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被取消审核的企业均拟在A股主板上市。近期,市场对于IPO现场检查致企业主动撤回材料终止审核的讨论颇多,但撤材料现象多体现在注册制市场。据wind数据显示,2021年年初至今共有64家拟IPO企业终止审核,其中仅有5家为核准制下申报企业。

有鉴于此,两家主板拟IPO企业同日遭取消审核也引起了市场极大关注。主板IPO项目临阵退缩,对于林华医疗而言,此次审核取消已是近期公司IPO路上的第二次遇挫。2021年1月14日,林华医疗首次上会仅得到“暂缓表决”的结果,公司也因此成为2021年主板上会的第一个失败案例。

招股书显示,林华医疗欲登陆上交所主板,公司是专业从事临床血管给药工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Ⅲ类医疗耗材静脉留置针系列、输液港,以及医用敷料、注射器等其他产品。林华医疗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6.99亿元,同比下降11.82%;扣非净利润1.76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05%。业绩下滑并不构成林华医疗IPO遇挫的原因,公司明显的其它方面的问题更能引发争议。

经销商多次商业贿赂,严重影响自身品牌形象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林华医疗走的是轻科研重销售的路线。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为2.4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0.53%,是研发费用的10倍还要多。数据显示,目前林华医疗拥有一级经销商约1020家,二级经销商约741家,覆盖约3389家终端医院。2017年至2019 年,公司经销商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90.61%、89.50%和91.80%。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曾在林华医疗招股书的反馈意见中要求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林华医疗否认自身存在商业贿赂,但是其经销商却多次陷入商业贿赂案中。

2020年4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吴维民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创晟公司在新余最大的客户是新余市人民医院。2015到2017年间,创晟商贸和实控人吴维民向新余市人民医院院长邹某行贿共计人民币230万元。判决书显示,林华医疗等多家医疗器械公司先后授权创晟商贸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销售该公司的医疗器械。

就在林华医疗提交IPO招股说明书前夕,2019年12月26日,据中国裁判网公布的关于“道布代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道布代为原巴州人民医院装备科副主任。“2009年至2016年,道布代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盛韧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商李某在办理医用耗材出入库手续及继续取得林华留置针在巴州医院授权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李某所送现金29万元。

2016年6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扶某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扶某某收受黄某某回扣款后,从黄某某处采购2000支林华牌留置针,并帮助黄某某在桂东县人民医院办理了入库手续。”

像林华医疗这样过度依赖经销商,将会让自己陷入很大的风险当中,一是有政策风险,当“两票制”全面展开时,其经营模式可能因为不符合政策要求造成经营风险;二是有合规风险,庞大的经销商团队可能会出现不正当商业行为,从而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甚至被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林华医疗现在的经销商已经多次出现了严重影响自身品牌形象的事情。

如果上述事情继续发生,后果可想而知。

收购子公司股权事项与子公司年报披露严重作假

下面针对林华医疗披露的收购子公司北京悦通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悦通医疗”)100%股权一事,但从法律文书中发现林华医疗极有可能在2015年10月就已经收购并控制了悦通医疗,而公司在新三板公告和招股书中披露的收购时间都是2016年6月,涉嫌造假。一份来自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可将林华医疗此事作出证明。 在这份关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赵晓云与被告悦通医疗的劳务合同纠纷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案号:(2017)京0112民初26482号)显示,据赵晓云提供的事实证明,早在2015年5月,赵晓云便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悦通医疗100%股权转让给林华医疗,赵晓云是股权转让前悦通医疗的股东、总经理;在股权转让后,赵晓云因已达退休年龄,故以提供劳务的方式担任悦通医疗总经理。

也就是说,林华医疗收购北京悦通的真正时间并非如其在IPO招股书(申报稿)中所称的2016年6月20日,而是一年前的2015年5月,而其所谓的定价依据报告也很可能是在收购完成后才事后补充的。 那么林华医疗缘何要将原本在一年前就已经完成的收购重新“虚构”交易时间点呢? “这或便与其当时正在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有关。北京通悦在收购时一直为亏损,为了避免在新三板挂牌前因商誉减值等问题影响到新三板上市,所以林华医疗一方才故意将收购时间点人为‘伪造’,以此来调节相关财务数据,以期满足挂牌的条件。2015年11月,林华医疗正式向全国股转中心递交挂牌申请,2016年4月8日,林华医疗便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两个月后,林华医疗便公开宣布收购北京悦通,随后便在上市当年因合并报表而进行商誉减值。 

除了悦通医疗外,林华医疗对另一家子公司嘉兴美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美森”)的披露也存在瑕疵。2016年12月,林华医疗以人民币2610万元取得吴斌持有的嘉兴美森90%股权,之后又通过增资和收购实现对嘉兴美森100%控股。据林华医疗披露,嘉兴美森在2014年、2015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0万元、1540万元,2016年预计销售收入2700万元,结合历史业绩及行业背景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嘉兴美森100%股权估值为2900万元。

但查询工商信息显示,嘉兴美森工商年报里披露的2014年、2015年销售总额分别为323.38万元、1104.13万元。显然,工商年报里的销售总额应该更接近嘉兴美森的真实收入,否则就属于企业信息弄虚作假。这也意味着,林华医疗披露的嘉兴美森2014年、2015年销售收入分别比实际情况高了36.06%、39.48%,差异幅度接近四成,这是否造成嘉兴美森的估值严重偏高?假如以嘉兴美森工商年报披露的2015年末所有者权益208.48万元为基准,那么林华医疗对其估值2900万元,等同于溢价1291.10%。

来自嘉兴美森2014年工商年报

来自嘉兴美森2015年工商年报

单一产品依赖严重且产能不断下降,研发投入低与同行

据了解,林华医疗在收入结构上存在明显“短板”,严重依赖留置针类产品。

静脉留置针又称静脉套管针,使用时将导管和针芯一起穿刺入血管内,当导管全部进入血管后,回撤出针芯,仅将柔软的导管留置在血管内从而进行输液治疗。由于留置针能够相对普通钢针减少多次穿刺的痛苦,在儿科受到广泛的应用,并逐渐地影响到住院病房的其他科室。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林华医疗留置针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5.85%、84.48%及85.48%,输液港、医用敷料等产品均归为“其他产品”,最高的销售占比不及8%,单一产品依赖较为严重。

这也意味着,一旦这一产品在未来的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际上林华医疗已经出现了这种迹象。

图片来源:企业招股说明书

近年来,林华医疗欲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对主营产品留置针的产能建设,但销量却跟不上生产速度,2017年-2019年,林华医疗留置针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12%、91.18%及80.09%,在三年的时间里下降了15个百分点。

就在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林华医疗计划将一半以上的募集资金用于“留置针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后,留置针系列产品年产能将再增加15.71%,公司消化过剩产能的难题将愈将严峻。

据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9年,林华医疗研发费用分别为1445万元、1835万元及2014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39%、2.67%及2.54%,一直低于3%,而同期同行上市公司平均研发费用分别为7200万元、1.05亿元及1.34亿元,水平分别为3.05%、3.38%及3.52%。

此外,林华医疗的某些在研项目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早在2016年7月,林华医疗以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兆仕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悦通”)100%股权,希望通过北京悦通研发经外周穿刺中心静脉导管(PICC)产品。同时,林华医疗实控人吴林元与北京悦通前股东赵晓云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赵晓云争取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PICC产品注册证等16项义务。

不料,2016年12月赵晓云以年事已高、身体不适为由提出辞去北京悦通总经理职务,之前约定的PICC产品研发项目也一直无法推进,直到现在相关产品研发进度仍处于开发中,尚未取得注册证。

图片来源:企业招股说明书

其实,上市委审核的重点在于一是业务经营合不合规;二是内控有效性是否存在缺陷;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规不规范;四是信息披露有没有存在瑕疵,有没有虚假披露或者隐瞒披露;五是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向好。企业只要在这几条上达标,那么通过审核基本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