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青海省启动“清风行动2026”,联合11部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五年来,青海已累计查处相关案件161起。同期,天津也开展行动,现场查扣11只非法驯养的“三有”保护鸟类。
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恰恰说明问题并未根治。2025年7月,央视记者对多地花鸟市场的调查,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现实:
在辽宁沈阳劳动公园,保护野生动物的横幅就挂在头顶,十来个鸟贩却在横幅下公开叫卖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以公园这片小树林为界,鸟贩在靠里一侧自由买卖,巡查人员在另一侧谈天说地。
在辽阳,鸟笼就摆在“打击野生鸟违法交易抓拍取证”的警示牌前,金翅雀、麻料、蜡嘴、绣眼等保护鸟类明码标价。
警示牌下卖野生鸟——这不仅是讽刺,更是执法困局的缩影。
01
黑色产业链:从盗猎到购买
在辽宁葫芦岛绥中县,一种叫“拍笼”的盗猎工具非常普遍。护鸟志愿者发现,不少农户家门口就摆着这种笼子,鸟多的时候一天能抓十几二十只。更可怕的是捕鸟网,高达数米、长数十米,被称为“绝户网”。
一位护鸟志愿者道出残酷现实:“鸟市卖的大部分观赏鸟都是网捕来的。盗猎分子在粘鸟网上取鸟时,不值钱的直接卖给吃肉的,好的留下来卖。”
● 交易:从线下到线上
线下的花鸟市场是传统阵地,但更隐蔽的交易在线上完成。抖音、快手上,大量直播卖鸟的账号活跃;微信群中,鸟贩将捕获的野鸟编号拍卖。
2025年11月,浙江磐安警方破获的案件揭示了网络交易的深度——一名17岁女孩通过微信群购买黑翅鸢、游隼、苍鹰等猛禽,涉案22人,覆盖多省,涉案金额81万元。涉案者中还有19岁的大一新生,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却因“公安不会查”心存侥幸购买。
● 运输:快递成了“绿色通道”
我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禁止寄递活的动物。
但记者调查发现,鸟贩们仍声称可以通过快递发货。记者在辽宁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鸟,店主打包后通过快递寄出,快递单上写的是“肉禽蛋类”,备注栏写着:“只负责运输,死了不管。”
●买家:“爱宠人士”还是“犯罪链条”的一环?
2025年底,电影《疯狂动物城2》热映后,片中角色“盖瑞”的原型——蓝色海岛竹叶青(一种剧毒蛇类)意外走红,价格飙升至四五千元。然而,这种蛇的毒液对人体组织破坏性极强,许多买家对此一无所知。
02
法律的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猎夹、猎套等工具进行猎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法律再严厉,如果执行不到位,也只是“纸面上的威慑”。
03
我们从哪里开始改变?
● “爱”的悖论
当一个年轻人因为“喜爱”而购买一只画眉、一条球蟒时,他可能真的爱那只动物。但问题在于:这份“爱”恰恰是盗猎的动力。每一只被摆上市场的活鸟,背后可能有多只在猎捕、运输中死亡。
真正的爱,不是占有,而是让它们自由地生活在它们本该属于的地方。
● 从“个体选择”到“系统性治理”
消费者不买野生鸟,鸟贩就没生意——这个逻辑是对的,但过于简化。当一条产业链已经形成,单靠消费者“自觉”远远不够。我们需要系统性治理:执法层面填补监管真空,平台层面加强交易监测,物流层面严查活体寄递,司法层面保持高压态势,公众层面普及法律知识。
● 一只飞鸟的命运,衡量的是我们的文明
广东省鸟类保护工作调度视频会议指出:“当前是候鸟迁飞的重要时期,鸟类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涉鸟类案件仍旧屡禁不止;监测巡护设备落后;宣传工作与公众认知吻合度低。”
一只飞鸟的命运,关系着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而我们对野生动物的态度,折射的是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清风行动2026”不仅是一次专项行动,更是一次对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检视。
每一只自由飞翔的鸟,每一只在山林里奔跑的动物,都是这片土地不可替代的生命。我们的每一次选择,都在为它们争取生存的空间。
让警示牌真正成为警示
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
让“保护”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世界的改变,不是因为少数人做了很多,而是因为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向“善意”的方向,迈一步!让我们一起分它一口,改变它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