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医生做麻醉实验用七氟烷捂晕自己”的消息在网络热传。
部分网友提出质疑:该“试药”实验是否真实,其中的七氟烷从何而来?
做“试药”实验的女医生是微博大V“妇产科的陈大夫”,有230万粉丝。记者发现“妇产科的陈大夫”是无锡某医院的产科医生,姓陈,因留意到“佛山一23岁女孩七氟烷中毒死亡,公司主管涉强奸致人死亡被批捕”的新闻,网友对七氟烷等迷药是否“一捂就晕”争论不休,便想到亲自试试七氟烷的药效。随后,@妇产科的陈大夫 已删除“试药”视频,并发布声明致歉称,“拿自己做实验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是非常危险的。大家千万不要模仿。”
“视频不是演的。如果我违法,如今应该已经在看守所里了。”@妇产科的陈大夫 表示,“试药”一事引发争议后,她已对外发布了两份声明说明相关情况,声明里的内容都是真实情况。在声明中,@妇产科的陈大夫 称,她的七氟烷从正规渠道购买,整个“试药”全程合法,事后也主动向警方说明了情况。
她还致歉称,“试药”一事“没有过脑”,接受外界的批评,自己应该把关注点放在个人为何能轻易获取七氟烷,而不是七氟烷的麻醉效果上。她还提醒说,“拿自己做实验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是非常危险的。大家千万不要模仿。”
公开资料显示,七氟烷是一种吸入式麻醉剂,是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表示, 女医生“试药”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若其药物属于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管制范围之内的药品,对这类药品的管控可以参考对毒品的管控。
另一方面,这种“试药”行为可能会在网络上起到很不好的示范效应,对网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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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氟烷?能做到“一捂就晕”吗
公众近期对七氟烷的相关讨论,源自于一则新闻。
2020年12月24日凌晨,入职不到一个月,广东佛山一名23岁女孩陈某梅在酒店内身亡,嫌疑人是同公司的上级主管彭某。尸检报告显示, 陈某梅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目前,39岁嫌疑男子彭某涉嫌强奸致人死亡已被检方批捕。
七氟烷是一种吸入性麻醉剂
南京鼓楼医院麻醉科主任医师顾小萍告诉记者,七氟烷是一种高纯度的合成化学物,是一种气味略带芬芳的卤代醚类吸入性麻醉剂。记者了解到,七氟烷是目前临床上最常用的吸入性麻醉药。“它的优势是可控性良好,诱导迅速,苏醒迅速。”
顾小萍表示,在临床中需要特定的设备才能实现吸入麻醉剂的麻醉效果。“必须要有吸入麻醉剂、挥发罐,麻醉机,新鲜气流量,这样才能把挥发罐里面的吸入麻醉剂带到肺泡,最后通过肺脑循环产生全身麻醉的效果。”
口服麻醉药更需注意
据悉,麻醉药剂产生麻醉效果的方式除了吸入性,还包括口服、注射、皮肤吸收。但顾小萍认为,普通人其实不太容易有机会接触吸入性麻醉药。“吸入性麻醉药物,大多数具有刺激性气味,且挥发很快。”用药者一旦感到晕眩,便不会继续吸入,所以吸入麻药的浓度很难达到致死的剂量。而对于七氟烷这类短效吸入麻醉药物,即使是用“捂”的方式也只能起到短暂入睡的效果,只要不持续吸入,应该很快就会苏醒。因此,顾小萍也提出质疑,七氟烷应该仅是花季女孩致死的原因之一。
“但口服麻醉药更应引起警惕,且更容易碰到。”顾小萍告诉记者,口服麻醉药通过水、饮料或者食物就比较容易进入人体,不知不觉让人接触,产生镇静效果。
对于上述“一闻就晕”的迷魂药传言,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通过官方微博曾多次辟谣。江宁公安分局在辟谣信息中指出,迷晕药中有一类是麻醉剂,为吸入气体或颗粒物,“具有麻醉效果的气体是有的,但是普遍具有刺激性气味,而且需要 封闭条件下持续长时间大剂量给药才会起效, 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你闻一下就晕。”
另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16年6月发布的文章,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麻醉手术中心主任刘进教授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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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的七氟烷从何而来
面对外界质疑,@妇产科的陈大夫 在声明中称,她买七氟烷,当时是为了给狗做绝育手术,但狗在手术前患病去世,七氟烷就剩了下来。她有科研任务,想着把七氟烷用在小鼠实验上,让其“物尽其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动物实验迟迟没有做,这瓶七氟烷就“一直拖到了现在”。
@妇产科的陈大夫 还称,她的七氟烷是通过正规网上药店购买,有专门的药师开药方,“我告诉他我的用途,他就给我开了。我当时不知道这药是管制的,所以心安理得的就买了……现在这个购药的正规途径被封了,是因为现在网上药店的确搜索不到七氟烷了”。
据红星新闻2月18日报道,无锡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七氟烷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才能临床使用,由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管理,网上如果有人卖,也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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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迷药”是否有法律风险
“试药”视频发布后,@妇产科的陈大夫 备受网友质疑。随后,@妇产科的陈大夫 删除了该视频,并暂时关闭了所有微博,称“我已经报警自首了”。目前,记者发现@妇产科的陈大夫 的微博内容已恢复。该博主在声明中称,她已把手中的这瓶七氟烷交给了警方。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因出售七氟烷等迷药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并不少见,所涉罪名有 贩卖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
律师表示,出售七氟烷等“迷药”,若其属于国家规定被管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性质相当于出售毒品,可能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若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属于被管控的药品,也须持有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如果非法销售的话,可能构成非法经营。
对于购买者而言,如果仅是自己使用,没有危害到他人,其购买行为可能不会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但若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能就构成了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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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监管或需严上加严
南京鼓楼医院麻醉科主任医师顾小萍指出,所有的麻醉药品,无论是吸入性麻醉药品或是静脉用麻醉药品,在整个管理流程要求严格,并且只有部分有相关资质的医护才能接触。顾小萍表示,国家发布了系列法规严格管理各类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严格的废弃流程,在大部分医院,麻醉药物的安瓶(ampoule)每天必须及时归还清点,以保证没有麻醉药物流出。但不排除存在部分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存在管理落实方面的漏洞。
无论七氟烷是否真的可以直接致人死亡,不可否认,此次事件并不是麻醉剂第一次非法流通,甚至类似的惨案也曾发生。2017年,安徽一医院药房主任汤某曾私自向医药公司提供管制药品购买资质,后与人合谋贩卖该公司提供的510瓶可待因口服液,相当于1.224克海洛因。最终,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9年上海多名麻醉科医生因将过量的芬太尼类药品销售给患者的事件,多名医生因此被警方带走调查。2020年,四川省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麻醉学系一大五学生将实验室内的麻醉剂七氟烷偷出,在出租房内与女友吸食,女方因吸食过量不幸死亡。同年10月,郑州天润国际医学中心一名医生因私自注射麻醉剂过量在院内死亡。这些案件的背后暴露出的,无疑是需要对于麻醉药品监管的进一步加强。
来源|澎湃新闻、扬子晚报、深圳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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