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疾控中心: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2023〕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2023年苍梧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梧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苍梧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2023〕4号)要求,为进一步了解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持续推进健康广西行动,巩固我县地方病防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以县级区划为单位观察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情况,及时掌握我县级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人群
监测点居民户及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口中的8-10岁儿童、孕妇。
三、监测项目
(一)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
(二)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
(三)孕妇尿碘、盐碘含量及孕妇补碘情况。
四、监测范围
(一)在全县开展8-10岁儿童及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
(二)在全县开展8-10岁儿童甲状腺超声检查。
五、抽样方法与监测内容
(一)抽样方法。
苍梧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一个镇,分别为石桥、沙头、梨埠、岭脚、京南镇(长发),每个镇各抽取1所小学,每所小学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在所抽取的5个镇中,每镇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镇补齐)。
(二)监测方法和内容。
1.基本情况。收集县、镇的人口、上一年度经济收入情况、地方性甲状腺肿大(以下简称甲肿)患者及地方性克汀病(以下简称地克病)患者管理情况等信息,填写表1、表2。
2.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和甲状腺检查。在上述每个监测镇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填写表3。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及补碘情况调查。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各抽取20名孕妇(早、中、晚孕期尽量均衡),采集孕妇尿样(建议采集晨尿)和家中食用盐,调查碘盐类型,检测尿碘含量和盐碘含量,并调查孕妇食用富碘食品情况及含碘补充剂情况,计算孕妇补碘率。填写表4。
4.与县妇幼保健院合作,收集我县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填写表5、6、7。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尿碘含量。采用《尿中碘的测定 第1部分: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WS/T 107.1)或《尿中碘的测定 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WS/T 107.2)检测。
(二)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按《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判定。
(三)盐碘含量。采用《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GB/T 13025.7),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
(四)地克病。采用地方性克汀病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诊断标准(WS/T 104)。
七、监测时限
我县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年7月31日之前完成现场调查、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工作,8月31日之前上报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
八、职责与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管理本地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本县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本县的尿碘、盐碘采样与检测工作;负责收集本县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监测结果。
(三)各镇(中心)卫生院。
负责收集8-10岁儿童、孕妇尿、盐样本。
九、质量控制
(一)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检测。
1.采集孕妇尿样时,建议采集晨尿。晨尿采集,可选择住院孕妇、采集中段尿5 mL,可在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和各镇(中心)卫生院等住院分娩人数多的医院实施,尿样采集应选择在产科检查之前开展,若在产科检查之后开展的应注意进行皮肤的清洗,防止因检查过程中使用含碘消毒剂造成尿样污染。随机尿样采集,应避免与妇科B超检查同时进行,防止因腹部B超检查饮水过多造成尿液稀释。原则上是抽样所确定的5个乡(镇),如果人数不够,可在其临近的乡(镇)中补齐。
2.采样编号,避免重号。儿童、孕妇两类人群采样时,编号应顺延或间隔顺延编排,以避免重号。样品编号以县首写字母和数字组成,8-10岁儿童数字编号001-200,孕妇数字编号(间隔顺延)为301-400。
3.每批样品测定须同时检测标准物质,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4.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县级检测的尿样、盐样随机抽检5%的样品进行实验室复核检测工作。
(二)技术指导。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指导监测县(市、区)的工作,并对其辖区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现场指导,每次指导包括对县级和乡级。指导的重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是否规范、检测技术是否通过考核、资料收集是否完整、可靠等。
(三)数据管理。
1.数据录入采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格式(登录网址:https://10.249.6.18:8881/cdc/login)录入上报,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自治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数据质量复核。
2.承担监测工作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报送过程中及时、准确并且完整。
3.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
4.未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在媒体和学术刊物上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
附件:1.相关术语和定义
2.调查表(表1-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