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药准字H20163114 |
国药准字H20140144 |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先给予负荷剂量(第1个24小时) - 患者体重≥40 kg :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400 mg (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 患者体重<40 kg :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200 mg (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 然后给予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 - 患者体重≥40 kg : 每日给药2次,每次200 mg ;患者体重<40 kg :每日给药2次,每次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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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立康唑。化学名称:(2R,3S)-2-(2,4-二氟苯基)-3-(5-氟-4-嘧啶)-1-(1H-1,2,4-三唑-1-基)-2-丁醇。 |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
在治疗试验中最为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视觉障碍、发热、皮疹、恶心、呕吐、腹泻、头痛、败血症、周围性水肿、腹痛以及呼吸功能紊乱。与治疗有关的,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事件包括肝功能试验值增高、皮疹和视觉障碍。 |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伏立康唑或任何一种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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