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宾市监处罚〔2023〕81号
当事人:宾阳红房子中医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6MA7B136P6J
住所(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中山路18号“湖景花园”小区A7号楼104至10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黄报俣
2022年12月27日,我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举报人符可可称宾阳红房子中医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发布涉嫌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广告。2023年1月16日和2023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位于宾阳县宾州镇中山路18号“湖景花园”小区A7号楼104至107号商铺的宾阳红房子中医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发布有: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三伏贴开始预约啦......适应病症 1.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气病、慢性......等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的现场截图图片);暖宫通管敷 暖宫通管敷功效、主治及其他......2、功效:通过透皮靶向松动拔毒方法,起到......等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的现场截图图片),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现场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有“三伏贴”和“暖宫通管敷”,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并对其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自2022年2月份以来开始经营,当事人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三伏贴开始预约啦......适应病症 1.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气病、慢性......等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的现场截图图片);暖宫通管敷 暖宫通管敷功效、主治及其他......2、功效:通过透皮靶向松动拔毒方法,起到......等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的现场截图图片),当事人刚营业,所以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发布广告(详见2023年1月16日的现场截图图片)进行宣传,广告内容是从公司总部复制粘贴过来,达到宣传效应,无广告费用,当事人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当事人未能证明宣传内容“三伏贴”具有宣传中的功效以及“暖宫通管敷”具有宣传中的功效和主治功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医诊所备案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3、2023年1月16日和2023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各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4、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一份8页,证明案件来源;
5、2023年3月24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5页以及2023年1月16日的现场截图图片13张,证明当事人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及虚假广告事实;
6、2023年4月11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刚开业,为了宣传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7、2023年4月18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3年4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宾市监罚告〔2023〕8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本局认定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听证的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发布虚假广告以及未经审查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当事人应当为此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删除广告链接,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适用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100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可代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的银行(广西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可代收,户名:宾阳县财政局,账号:11131201010012677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宾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