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贴《关于举报喜来健公司聚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回复
网友:
您好!
收到网贴《关于举报喜来健公司聚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二天即7月31日即派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幸福小区文化路26号的洞口永康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设立的喜来健免费体验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体验现场检查情况
体验现场沿墙壁依次摆放有24张供体验人员体验的理疗床,每张体验床上有一名体验者。体验中心安放有供等待体验的人员休息的凳子,现场有一位服务人员结合电视画面在讲解理疗床的构造,现场约有17人在听服务人员讲解,均为老年人。体验场所墙壁四周悬挂有喜来健公司的《授权牌》、体验《时间表》、《产品体验守则》、《喜来健诚信经营5不原则》《喜来健不做虚假夸大广告》、《公司员工准则》等标识牌。
二、关于洞口县永康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8年2月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二类医疗:物理治疗设备、康复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日用化妆品、玉石制品的销售,饮水机、净水器及配件的销售。
该公司于2018年3月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申请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并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Ⅱ类医疗器械: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多功能温热理疗床)
三、关于多功能温床理疗床
该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由天津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生产,其生产许可证为: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155号,产品注册证号为:津械注准201511260221。产品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肩周炎、慢性疲劳综合病、便秘、慢性胃炎、失眠症、盆腔炎、前列腺炎(非细菌感染)、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具有康复保健作用。
四、关于虚假宣传的问题
执法人员对体验场所悬挂的标识标牌所标识的内容进行了检查,并未发现有夸大、虚假和利用名人、患者宣传疗效的内容,现场除《顾客产品试用须知》外未发现有其他产品宣传单,其《公司员工准则》标牌上明确标识有“全体员工必须做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纪律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顾客,绝不劝购、诱购”字样。
执法人员对体验场所的计算机系统也进行了检查,其用于宣传的多媒体课件绝大部分都是紧紧围绕适用范围内的12种疾病进行介绍,主要是介绍病理知识和理疗床的使用,只发现有一张PPT标识有“特殊治疗:腹部治疗(三球治疗)”字样。执法人员还对网贴中反映的宣传“包治百病”的问题,与现场体验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体验人员表示该公司没有宣传说该产品能包治百病,体验者均表示自愿前来体验,对体验效果表示满意,对工作人员服务满意,表示该公司并无过度推销产品诱导其购买产品的情况。
当执法人员询问在体验场所有无公司人员组织体验者谈体验感受或宣传产品疗效的情况时,体验者表示确有体验者相互交流体验感受的情况,但都是自愿的相互交流,公司人员并无组织或者有意安排的情况。
五、关于产品存在危害性安全隐患的问题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都需要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如果产品存在危害性安全隐患,该产品将不会被注册或备案机构进行注册或备案。如果产品在注册或备案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致人伤害、死亡等严重不良事件,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机关都会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对产品进行安全性再评价。如果网友确实收集有该产品存在危害性安全隐患的证据,建议请及时向该产品的备案机构反映,提请对该产品进行安全性再评价。
六、关于体验式销售模式是否违法的问题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取体验式销售模式近年来饱受垢病,也饱受争议,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但法律法规目前尚无禁止性条款。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以提供免费体验方式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203号)也明确回复“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条款”。
七、关于免费体验是否只能在医疗机构中由专业医师操作的问题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利用理疗器械开展免费体验活动,该怎么定性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尚无统一权威的定性,按照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指出“理疗”属于诊疗活动,应取得许可,否则为非法行医。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定性,认为“理疗康复器械”不等同于“理疗康复”,“免费体验”不等同于“理疗活动”,“器械理疗功能”不等同于“理疗活动”,既然法律法规无禁止性条款,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就不能认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免费体验”为诊疗活动。
支持将免费体验定性为诊疗活动,地方法院有成功的判例,不支持的,地方法院也有成功的判例,建议可在网上参阅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4行终218号行政判决书和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10行终66号行政判决书这2份判决书。
八、关于利用建立亲情进行营销的问题
该公司服务人员对前来参加免费体验的老年人通过非常热情的服务,与老年人建立较为亲密的营销关系,促进营销,其做法并无不妥。作为医疗器械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也应该热情对待顾客,照顾顾客,关怀顾客。
综上所述,目前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诈骗老人钱财的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但我局将会依法加强监管,并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于8月2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企业负责人即时整改:
一是责令被约谈人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是责令被约谈人要切实采取措施,降低经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是责令被约谈人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实施传销活动。
四是责令被约谈人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五是责令被约谈人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六是责令被约谈人不得强买强卖,产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对参加体验活动人员有歧视性区别对待,不得过度推销产品。
七是责令被约谈人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被约谈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