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全国篇】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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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我国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11月1日起我国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从1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五类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是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是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是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通则将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有三个“增加”和两个“明确”: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其中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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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召回药品不能再上市
原则上召回药品不能再上市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明确了召回药品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防止差错、混淆;对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于公众担心的召回药品去向问题,《办法》指出,原则上召回的药品不能再上市。但是,对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能够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能够通过返工等解决问题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处理后再上市。
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明确,此次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变更文件。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注册证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三项国家标准保障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为《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股东、实控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
2022年11月13日起,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同时,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引导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总额。
【地方篇】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与往年相比,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上调。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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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上海:11月1日起 残疾人交通补贴“免申即享”
在上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领取相应的交通补贴。申请交通补贴的残疾人,需主动提出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就能享受福利。11月1日开始,上海将首推残疾人交通补贴“免申即享”服务。
除了免申即享,补贴金也将由原来的一季度一发改为一月一发,发放渠道将默认为残疾人社保卡关联的“一卡通”银行账户。
深圳: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深圳市重点发展领域内,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
江苏: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
江苏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据央视财经、中新经纬等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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