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脏起搏器置入患者如需外科手术考虑使用电刀时,需有此前12个月内起搏程控资料,其中包括起搏器种类、起搏模式和电极设置,置入起搏器的原发疾病、程控改变参数等;ICD置入患者,需要有此前6个月的起搏程控资料,如果其中发生过放电,需要有相关记录,说明放电治疗的原因和治疗情况;
2、需术前Holter结果,明确是否为起搏依赖的患者;
3、如果是非起搏器依赖的患者,且手术部位在脐部以下,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起搏程控;如果手术部位在脐部以上,建议对起搏器进行程控:
①将起搏器电极程控为双极感知/起搏;
②起搏模式程控为固定频率(DOO/VOO)模式,术后再调整回原起搏模式;
③置入ICD的患者,术前关闭心律失常的感知功能,以免触发不适当的治疗,术后调整回原起搏模式;
4、术中注意监护心率和心律变化;
5、电刀使用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①电刀的体表点击尽量远离起搏器,确保电流通路不经过或靠近起搏器;
②使用电刀尽量不要碰触起搏器,避免对起搏环路造成干扰;术中如果会涉及皮下起搏电极,要注意在分离中不要损伤绝缘层,以免电极头侧烧伤心肌;
③尽可能缩短电刀时间;
④尽量选用双极电凝,每次时间<1s间隔>10s;禁止电凝头在未接触病人组织前就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