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院控制耗占比DRG支付下,五招降低医院耗占比

新闻资讯2026-04-17 13:04:20

受高新技术、新材料使用等因素影响,卫生材料收入持续增长,不仅不利于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而且也挤压医院可支配财力空间,从而影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

国家加大治理医耗力度

由于医用耗材,从准入、生产、招标、供应、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链条长,情况复杂,利益交割。政策允许耗材加成,客观上刺激医院卖出的耗材越多,医院相应获得的差价就多,医院具有多使用耗材的动力。特别是广泛存在的使用耗材现金回扣激励,导致医用耗材的滥用现象。

为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集中改革治理医用耗材发力,医保集中采购降价以及大力度反腐,医用耗材的红利作为*后的一顿晚餐也将逐步终结,医务人员的社会补偿空间也将会逐步收窄。

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进行改革,其中还对重点治理任务进行了分工。 在《方案》发布前,就有省市开展针对高值耗材的专项行动。河南2018年就发布了《关于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实施“双十”制度管理的通知》,全省进入*严耗材控费阶段,在河南省漯河市卫计委发布《关于12家城市公立医院2018年6-7月高值医用耗材双十排名情况的通知》中,12家公立医院共涉及30种高值耗材,近百名处方医生被通报。

《方案》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提出要在2019年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福建、安徽、天津、广东等近20个省市超过7000家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方案》还提出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要启动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事实上,2019年全国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就已经开展了26次。 2020年,耗材加成取消、推进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将向全国快速蔓延,直指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月14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心脏支架、耳内假体、髋关节假体、球囊扩张导管等18种临床常用产品被纳入。此次清单的公布,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是继药品之后,高值耗材将启动公立医院的整顿风暴,未来医疗器械行业将进入带量采购的环节。

3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首先提出,要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改革“五年计划”颁发,将改变耗材的现状,降低医疗费用,全面推进耗材带量采购。 2020年开年以来,京津冀联盟领头的“3+6”跨省联盟也已经落地实施。其中,带量采购的覆盖范围包括低值耗材、高值耗材中的多个品种,从谈判的结果来看,降价幅度30%-90%,*高降幅超90%。可想而知,随着全国更大体量的联盟带量采购实施后,竞争的激烈程度不言而喻。

随着国家的重视,医保局的介入,对耗材的治理也将成为今后医改的重点,各省市也都在加紧落地新的耗材监管制度。或许,这一切仅仅只是一个开始而已,更大规模的耗材大整治或许即将来临。

降低耗占比DRG付费改革是一剂猛药

除了耗材加成取消、推进耗材带量集中采购以外,国家医保局还推出了DRG改革,这是在规范诊疗行为,也是对降低耗占比是一剂猛药。

2019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卫健委、中医药局正式下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提到我国30个城市推行DRG改革试点,DRG试点工作将于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这意味着DRG付费就要全面来临。 DRG试点的重点在于通过打包收费的形式,将药品和耗材内化成医院的运营成本,*终实现收付费的闭环。

DRG付费之下,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倒逼医院将医用耗材的价格降到*低。过去通过过度诊疗、大处方等为医院带来较大效益的方式,将转变为合理诊疗、少开药、开性价比高的药,才能为医院带来较好的效益。 在新的医保付费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下,医院自然会产生主动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控制医疗成本的动力。

简而言之,当DRG的支付标准成为医院盈亏的临界点时,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药品和耗材的总体消耗费用离临界点越远,则医院盈余越多。 受医保DRG付费制度改革影响,医用耗材都将成为医院成本。再加上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降低部分检验费用等措施,让开药、使用支架和导管等医用耗材不再给医疗机构带来额外利益。

这些措施虽然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减少浪费,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但对于医院内使用高值耗材较多的科室,如骨科、心血管科、眼科等,这些关于高值耗材政策的出台将对他们造成重大影响。

此前也有业内人士戏称,医院这些科室仿佛是给耗材企业“打工”,耗材占比达到30%以上。 怎样才能合理解决医耗问题,成为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医院需加强耗材精细化管理

现如今,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推进,医用耗材日渐受到广泛关注。医用耗材是保证医院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资基础,不仅种类繁多,而且使用量也在逐年增长,其对医院的长期发展能够产生重要影响。为满足新医改的工作需求,降低医疗成本,就需要不断加强医院耗材的管理,促进医院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升。

一是要加强医疗项目的监管,重心是要防止对医保病人开大检查、过度检查、有创检查甚至是诊断性检查,防止医保的拒付和处罚,同时要严防针对外地或自费病人猛开自费药品和检查的情况;

二是要调整绩效分配方式,调整耗材使用比例高的骨科、心血管科、眼科等科室绩效分配指标,降低耗材对科室的影响因素,平衡和稳定科室和专家队伍;

三是要推行耗材SPD管理,以中央集中化与外包方式,按终端实际应用单位,将器械耗材和试剂及时提供至终端使用场所,减轻库存管理业务量及库存周转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是对高值耗材实施条形码管理,将医院信息系统和物流系统全面对接,实现收支同步、全程可追溯的管理模式。

五是要通过绩效正向引导,激励医务人员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效果。将评价和激励融合,使用工作量评价替代经济核算手段,以强化成本控制为手段,建立符合医院发展阶段和医改要求的综合绩效改革评价与分配方案。 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用耗材管理水平,对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减少了临床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还在减少医患纠纷的同时,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和医保基金压力,也能切实履行了医疗机构作为人民群众健康守门人的职责,进一步缓解了“看病贵”的社会问题,还能不断提高广大患者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耗材占比不是一个单纯的考核指标,而是医院综合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只有自上而下重视该项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才能真正达到有效降低耗材占比的目的。

来源 : 华招器械网

*新规定:采购价格参考“两票制”**票价格,也就是出厂价。

近日(4月7日),江苏省常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用耗材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医用耗材治理工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了将聚焦生产供应散乱差问题、聚焦价格虚高突出问题、切实降低部分品种的虚高价格,减少行业内的“二次议价”,同时还提到,将借助省医保局阳光采购平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来约束等问题,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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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票制,参考全国*低价

据文件显示,将聚焦生产供应散乱差问题,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医用耗材标准编码、流通“两票制”,将加快全国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应用。实现“编码准确比对、价格及时调平”的要求。

在价格方面,将加强“两票制”的落地力度,在医用耗材重点品种联盟带量采购中,明确谈判参考价为全国*低价和“两票制”**票的价格中的低者。

可以看到,常州从优化准入入手,严格执行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挡掉一批小散低差的企业产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常州不仅正式官宣执行”两票制“,学习安徽做法,在带量采购规划种提出参考“两票制”**票价格,也就是出厂价。

这一做法或将挤压中间商赚差价的行为。

NO.2

量价挂钩,减少二次议价

文件中直指,耗材价格虚高突出问题。

将推行“组团联盟、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新的集中采购议价谈判模式,以点带面,加强重点治理。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规则透明、程序严谨的政策体系,通过组团参加省联盟带量采购、组织全市联盟带量采购,切实降低部分品种的虚高价格,减少行业内的“二次议价”,规范价格。

其中,对于未入选省联盟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跟标,自愿申报采购量,按照省中选价格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医保给予配套支持;

对省联盟带量采购未中选品种,鼓励医疗机构推进价格协同,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作出梯度降价承诺,满足临床的差异化需求。

这意味着,带量采购价格结果将公开共享,不在带量采购名单内的医疗机构可以自由采用,未中选品种供应价也将以带量谈判价格重新衡量。

NO.3

三流合一,价格将变

对采购信息不透明问题,文件中有详细的规定。

文件指出,将强化平台数据互通、价格及时调平、招采分类管理。到2020年底,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的合一运行。

具体来看:

1.实现与“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互联互通。按照先“三级”、后“二级”的部署安排,到20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与“省平台”的直接对接;通过大数据应用,做准价格遇低调平工作。

2. 建立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测预警和情况反馈制度;发挥阳光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导作用,加强采购数据的分析利用;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的管控作用,实时更新采购价格的变动内容。

3. 将阳光采购、智慧管理覆盖到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并适度向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延伸,强化采购数据的深度分析、综合应用,为市级联盟带量集中采购提供决策支持,为省级政策的全市覆盖、监管视角的全域覆盖提供保证。

可以看到,借助省医保局阳光采购平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规范约束。

这将实现编码比对、企业比对、价格比对,“遇低调平”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医疗机构的耗材目录,压缩一批同质不同价的企业产品。

除危急重症患者

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3月26日,黑龙江省新冠病毒肺炎现存本地确诊病例全部清零,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省内各级医疗机构逐步恢复正常诊疗。

3月28日,在第39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葛洪针对医疗机构如何避免人群聚集现象进行了解答。

为满足城乡居民正常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在全面恢复医疗服务秩序,由于疫情严防严控期间被抑制的诊疗需求迅速释放,以及全省大量患者没有按照分级诊疗的规定,集中涌向城市大医院就医等原因,可能导致医院出现就医人员聚集的情况。

为了有效解决这种现象,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质量和诊疗安全的前提下,我省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要求,通过“七个加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安全。

一是加强分级诊疗病种管理。省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256种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和49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要求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本级医疗机构能诊疗的病种原则上不得外转;对确需上转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和患者知情同意书,优先转诊到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

二是加强就诊转诊制度落实。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患者,原则上在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办理转诊手续,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的顺序转诊,上级医院接诊的患者病情稳定或进入恢复期后应及时向下转诊。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关系,带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稳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多点执业医师以及支援医师相关服务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四是加强双向转诊机制规范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形式,形成双向转诊渠道。省、市级医院应当为基层转诊患者预留就医空间。

五是加强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强化慢性病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落实基层慢性病联合门诊和慢性病长处方制度,开展线上药品配送。

六是加强信息化技术建设应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实施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医疗,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分时段就医。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二、三级医疗机构要通过互联网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推进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七是加强分级诊疗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明确转诊服务部门,实行转诊负责制。根据接诊医生建议,负责上下转诊的接洽联系,主动为患者提供连续诊疗和转诊服务。加强科学就医和分级诊疗病种范围的宣传,增强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结合抓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

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

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3月26日,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现存本地确诊病例全部清零,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省内各级医疗机构逐步恢复正常诊疗。

3月28日,在第39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表示,为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医保局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规定相邻级别间的报销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随着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恢复诊疗秩序,这段时间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集中释放。为引导患者科学有序就医就诊,减少患者在少数医院聚集就医而带来的次生感染风险,省医保局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形成患者在基层首诊,实现上下转诊、良性就医的格局,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分级诊疗工作。

一是拉开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相邻级别间的报销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比如,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和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那么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就不能超过75%,三级医院就不能超过60%。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调整。

二是在紧密型医联体内转诊转院的,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同时,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除外,规定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

张冰琦表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更加方便地服务老百姓,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经常看到,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些小医院却门可罗雀的现象。可以说,小病到三级医院看,一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占用和浪费,使一些重症或疑难杂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二是给百姓也带来经济负担。我们医疗保障部门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在对参保人员的待遇设定上,就体现了适应分级诊疗的差异化支付政策,这次更进一步明确了相邻级别医疗机构间报销差距要在15%以上。

而且,这次卫健部门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提出了具体的落实要求,将推动医保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真正融合。同时,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这样,可以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更好落实,让群众更加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