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监测目录管理。挂网产品需要进行挂网价格和采购交易行为重点监测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医用耗材产品、国家或省级监测存在价格风险等情况,均纳入监测目录管理。重点对列入监测目录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2.实行挂网价格动态管理。挂网医用耗材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挂网价且低于湖南省挂网价格的,企业应在30天内通过湖南省招采管理系统申请调整。
3.建立挂网价格预警干预机制。对医用耗材及实施技耗分离的体外诊断试剂设置采购价预警阈值,预警阈值为挂网价×50%,当低于预警阈值的耗材产品交易价产生后,低于预警阈值的采购数量占该产品总采购数量比值一个月内高于10%,则列为重点监控品类,督促企业下调产品挂网价至≤Min(实际有效交易价均值、挂网价的80%),企业拒绝调整且申诉不成功的暂停挂网。
[华招解读]举例来说,企业某产品挂网价为100元,预警阈值为100*50%=50元,当该产品产生了30元的交易价(<50元)后,1个月内<50元的采购量占该产品总采购量需≤10%(即>50元的采购量占比需≥90%),才不会被重点监控和下调挂网价。简单来说,按挂网价半折以下交易的产品采购量仅可占极小比重。
省医保局与省医药集采机构将不定时进行挂网价格清查,对于虚报、瞒报省级最低参考价的产品,或若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更新省级参考价的,按核实后的省级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该省挂网价,拒不接受下调挂网价的暂停挂网,情节严重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医用耗材,挂网价格须≤(暂停时的挂网价格、暂停时要求调整的价格)。
4.建立医用耗材挂网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