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招器械网
2024年3月18日,宁波医保局发布《宁波市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初步明确接续规则框架。3月29日,再次发布《宁波市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企业可于4月12日前进行产品申报、4月17日16:00前提交资质证明文件。
本次采购由宁波牵头,全省执行。接续品种为活检针(国家医保编码前10位为C010503007、C010602007)、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国家医保编码前10位为C141715035),其中,一体式活检针为新品采购。采购周期3年。参加本次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根据近一年历史采购情况,将下一年意向采购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
21年3月4日,宁波发布《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试点(第一批)公告》,采购周期2年,全省执行。共19家供应商的358个产品中选: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平均降幅90.52%,最大降幅达96.76%;活检针平均降幅43.10%,最大降幅达91.54%,两种产品的单价降幅均为全国第一。
此次接续采购与意见稿相比,整体规则无较大改动,主要变化如下:①新增一体式活检针采购以及对应中选规则;②仅活检针区分国产/进口;③价格纠偏中新增负压引流护创材料超大规格产品价格要求;④中选规则技术入围中删去“原中选产品直接入围”。
1.报价要求:此次报价为产品的实际供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等;保留小数点后2位,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放弃。
2.评审单元:同一层次、同一产品目录(产品目录划分以《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目录编号”栏为准)的产品为一个评审单元。其中全自动/半自动组织学活检针为联合评审单元(即B04和B05),该单元内申报的产品不得缺项。其中,活检针按注册证区分国产/进口进行申报。
3.代表品:同企业同产品目录下报名产品数大于1时,由该企业自主选取并经专家论证后确定1个产品作为代表品参加评审【原则上代表品是该企业此目录所有产品中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最优的产品】。该企业此目录分组中所有其他产品的报价须≤代表品的报价。
组建“资质入围审核小组”、“技术入围评审小组”和“产品价格纠偏小组”进行分阶段评审,确定拟中选产品。
1.资质审核入围:审核小组对已完成报名的各企业产品进行资质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均予入围。经审核通过后,公布资质入围名单。
2. 技术评审入围:评审小组根据医学专业知识、临床使用经验及技术评审分值表对资质入围的企业进行评审,按得分从多到少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入围企业(末位得分相同均予入围)。
3.中选规则:原产品接续根据申报产品上一轮集采是否中选进行分组,原中选产品列入A组,其余产品列入B组。其中,原中选企业满足报价要求即可中选(亦可转进B组参与竞价);非原中选企业除满足报价要求外还须通过竞价中选,具体规则如下:
A组【原中选产品】:原中选企业按原中选产品报价,同接续品种所有原中选产品均须报价。企业报价≤原中选价的,拟中选。如报价不符合要求,或同接续品种所有原中选产品未全部报价的,则未中选。
原中选企业若不愿意接受A组报价规则,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申请参与B组竞价或放弃参与接续。
B组【非原中选产品】:含①原未中选企业所有产品;②不愿接受A组规则的原中选企业;③原中选企业的新增产品。
以企业代表品为评审单元进行竞价,报价须≤A组原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以A组所有原中选产品(不区分企业)在协议期(2021年8月15日-2023年6月30日)内采购量加权计算的平均价】。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拟中选。
新产品采购【一体式活检针】:以企业代表品为评审单元进行竞价,报价≤A组原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的2倍,拟中选。【以A组所有原中选产品(不区分企业)在协议期(2021年8月15日-2023年6月30日)内采购量加权计算的平均价,以全自动组织学活检针的价格为计算依据】。
4.价格纠偏:拟中选产品按以下规则进行纠偏,如不愿接受的,则取消该企业同评审单元所有产品拟中选资格。
①B组拟中选产品最终中选价须≤同评审单元A组原中选产品最高价,其中B组负压引流护创材料最终中选价≤同评审单元A组对应面积区间原中选产品最高价。
②超大规格产品价格。负压引流护创材料面积如超过(20cm*15cm*1cm或20cm*10cm*3cm)10%以上的,允许在A组对应面积原中选产品最高价的基础上,加价5%。
③对报价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由产品价格纠偏小组研究处置。
1.基础量分配: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对本企业意向采购量的80%作为基础量,但对于同评审单元代表品价格(不分A、B组)由低至高排名后2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企业(以下简称“报价排名后20%企业”),其获得基础量为意向采购量的70%,且不参与调剂量分配。原中选企业如在A、B组同时中选,取价格高的参与排序。
2.调剂量分配:调剂量=同品种未中选企业意向采购量的80%+代表品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后20%企业意向采购量的10%。
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分配给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其中应将不少于调剂量的一半分配给同品种报价低于平均价的中选企业。报价排名后20%企业不参与调剂量分配。
对于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也可结合临床多样化需求和医疗技术发展需要选择其他非中选产品。
1.递补规则:中选结果执行后,对不及时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取消其联合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资格,并按谈判、竞价或评审名次依次递补。
2.价格联动: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省级或省内其它地市采购价低于中选价的,按就低原则实行价格联动。
3. 未中选产品监控:未中选产品全部纳入地区监控管理,根据其与中选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价格差距,进一步降低价格。
4.考核评价: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采购及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跟踪评价,作为医保总额预算指标确定和医保定点资格等考核依据。
①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限制或暂停其他产品交易资格等方式加强管理;②对因中选企业原因导致中选产品供应不及时或质量出现问题,以及经查实未如实申报历史最低采购价的,停止该中选产品交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企业承担,其未完成的约定采购量按比例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
与首次采购相比,采购品种新增一体式活检针,采购周期由2年延至3年,代表品选取、资质审核、技术评审这些规则未有变化。中选和分量两项规则的设置,较大程度上借鉴了2023年6月江苏第三、四轮耗材带量接续采购项目。其中,在中选规则上,区分原中选产品和非原中选产品制定相应中选条件,即原中选产品满足报价要求即中选,非原中选产品竞价中选。分量规则上,采用两步分量,并明确报价升序排名后20%的中选企业不可分配调剂量,相当于对高价中选产品进行用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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