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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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带量采购耗材使用量不达标,直接纳入年终考核,并约谈相关械企!
带量采购使用量不达标!
严查大批医院、械企
近日,咸宁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全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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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公布了咸宁市全市各医疗机构,目前正在执行的14个类别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存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国家组织脊柱类耗材、人工关节耗材采购进度慢,全市多家医院完成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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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保局表示,对于存在耗材带量采购使用量不达标的情况的相关医疗机构,医保局要迅速组织函询、约谈,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日前报市医保局。本次通报排名结果,还将纳入全市医疗机构年终考核评分。
对于刻意拖沓或敷衍的定点医药机构,对其分管院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予以函询约谈,并将有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此外,对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执行进度缓慢的品种,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约谈生产厂家,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医保局书面报告,市医保局将统一上报省医保局,给予信用评价惩戒。
可以说,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后,医院使用量的执行已经成为当前医保局监管的重中之重。
医院耗材集采用量
进入全方位监测时代!
实际上,今年以来,针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全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已经开始在全国密集落地!
3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便明确提出,23年将聚焦集采“后环节” ,启动全面监控。
紧接着4月10日,山东省便率先响应落地,全面依托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全面开展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全流程监管。
6月6日,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和通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和通报。
紧随其后,6月12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各市(州)医保局每半年向省级报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监测工作情况汇报,确保集采中选产品报量准、供量足、用量实。
而后8月24日,山西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依托集采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集中带量采购定期通报及督促督导工作机制,按季度对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测通报。
重点监测通报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占比等情况,以及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上传数据不实、超常规订单、不及时支付货款等情况,并在通报基础上,严格落实惩戒!
不难发现,全国多省针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使用量”的监管,都集中在全国统一的耗材招采平台上线之后,运用统一平台的大数据,实现精准化,实时化监测,医院采购用量违规,械企断供、配送不达标,将被第一时间发现,实施更为严格的处罚!
耗材带量采购报量
经销商成重点监管对象!
“使用量的落实是衡量集采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标”,这是国家组织集采的最大要义。
在整个医用耗材集采过程中,医疗机构的报量是起点,其执行力度直接影响着集采的最终成果。因此在统一编码之后,耗材集采报量将是医保局严查的重点。
而在全流程的监管中,不仅仅是医院、厂家,在供应配送环节的经销商也成为严查的对象。
就在7月7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强调:北京市医保局将对未完成协议采购量、高于中选价格采购非中选组套数量占总采购量比例超过40%的医疗机构作出通报,并提示审计和廉政风险。
医疗机构自查后,应约谈供应非中选组套产品较多的经销商,向其传达国家集采政策要求,特别是针对“重组”中选部件、混用中选和非中选部件高价销售的不规范做法,应要求其严格执行集采中选结果,主动按中选价格提供中选组套,并作出书面承诺。
拒不整改的,可要求中选企业更换经销商。
由此来看,从国采执行开始,后续通过耗材招采子系统,大量中选不供应的企业,以及企图利用“重组”中选部件、混用中选和非中选部件高价销售的不规范做法的经销商,无疑将成为被严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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