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机器怎么使用发生器制氧机指示灯均处于熄灭状态,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6万元

新闻资讯2026-04-21 02:32:45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陕西能源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3〕141号),该厂因发生器制氧机指示灯均处于熄灭状态,被罚款26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6日对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活污水采用臭氧发生器消毒,检查时发生器制氧机指示灯均处于熄灭状态,污水日处理量515m³/d。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6月6日由执法人员郭小荣、杨宝林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授权委托书(2023年6月6日由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证明有关人员身份);

3.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6月6日由执法人员杨宝林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营业执照(2023年6月6日由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部分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水日排放量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一般排污单位)处罚幅度25-30万元,决定对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处贰拾陆万元整罚款。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06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清水乡工业园区冯家塔煤矿,法定代表人为候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