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770字,阅读约需要3分钟
最近后台收到小伙伴的提问:医院的医疗设备——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的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有何依据?
回答这个问题要区分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
一般来说公立医院会遵照执行财政部在2011年1月18日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其中第八章有关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其中CT,MR,DR,超声等大型影像类设备的折旧年限都是6年。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gp/xxgkml/shbzs/201101/t20110120_2500609.htm
通知中将固定资产做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其中上文提到的大型医疗设备都归类到“专业设备”当中(如下文所示)。
民营医院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直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的,也有自行制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规定较长(比如10年的)。折旧年限的长短从财务的角度来说是公司每年资产的损益,折旧年限长自然会让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好看”一点。
其实制度上规定的折旧时间长短对机器本身并没有实质性影响,大型医疗设备在研发过程中一般都会将设计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这种规则也是考虑了国内外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的售后服务年限规定的。但是随着技术的更新换代和产品价格的降低,如今的大型设备的更新更加频繁,而如今考虑更新设备更多的是从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