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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一直在困扰中,“呼吸机辅助呼吸”和“氧气吸入”能否同时收费,也就是说在进行“呼吸机辅助呼吸”时,外接的氧气能否收“氧气吸入”费用。笔者做如下分析、供大家探讨:
1.呼吸机辅助呼吸
1.1收费项目
根据《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呼吸机辅助呼吸指的是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包括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和气管切开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收费代码是:310603001;无创呼吸机辅助呼吸一般指的是通过鼻面罩与无创呼吸机相连接,从而实现无创辅助通气,收费编码是:310603002。
1.2具体操作
指呼吸机经过人工气道对危重症患者进行正压机械通气治疗。消毒呼吸机及管路,组装连接呼吸机管路及细菌过滤器并检测呼吸机功能,呼吸机连接人工气道后进行辅助通气治疗,使用热湿交换器/过滤器进行气道湿化时无需应用加热湿化器,使用加热湿化器时需及时向湿化罐内添加无菌蒸馏水,当有分泌物污染管路或破损时及时更换呼吸机管路,密切根据病情实时设置和调节通气模式及参数。
1.3作用原理
有创呼吸机辅助呼吸的工作原理是通过人工的机械通气装置,模拟人体的正常呼吸运动,将空/氧混合气体压入人体肺部,同时为患者完成提供氧气、排出二氧化碳等气体交换功能。同时,呼吸机还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调整通气参数,如潮气量、呼吸频率、吸氧浓度等,以维持患者的正常生命体征。
2.氧气吸入
氧气吸入的正常操作是,湿化瓶内倒入灭菌蒸馏水,安装流量表或备好氧气瓶或氧气袋,根据需要选择吸氧管或面罩,将鼻导管或面罩连接吸氧装置或氧气袋,检查导管通畅。患者取适当体位,检查鼻腔通畅,清洁湿润鼻腔,检查氧气装置的通畅,调节氧流量,固定吸氧装置,介绍用氧安全注意事项,处理用物,记录用氧时间,氧流量及患者反应。定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湿化水量及缺氧缓解程度并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3.违规依据及说明
从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操作流程与作用原理可以看出,进行呼吸机辅助呼吸过程中实际并不涉及氧气吸入操作,真正涉及的应该是氧气耗材的使用,经与部分医疗机构沟通,医院在开展“呼吸机辅助呼吸”同时收取的“氧气吸入”费用实际拟收取的是“氧气”耗材费用。换言之在进行“呼吸机辅助呼吸”的过程中医院并未提供“氧气吸入”诊疗操作服务。故开展“呼吸机辅助呼吸”时收取“氧气吸入”存在捆绑多收费。
根据《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呼吸机辅助呼吸的除外内容包括一次性使用呼吸机管道、面罩转接头、气管套管接头,“氧气”并非除外内容,另《xx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氧气”耗材费用仅两种情况下可以收费,一是“灌肠/三通氧气灌”肠(121500001)可以收取“氧气”耗材费用收费代码是(121500001-1),二是“有氧训练”(340200027)可以收取“氧气”耗材费用收费编码是(340200027-1)。故开展“呼吸机辅助呼吸”不管是收取“氧气吸入”项目费用还是“氧气”耗材费用都存在错误。
此外在进行有创呼吸机辅助呼吸时需进行气管插管,唯一的氧通路已经被插管阻隔,正常情况下实际不能再进行“氧气吸入”操作。由此可见两个操作不能同时进行,根据医疗服务项目计价规则,一个操作不得分解收费,故而无特殊情况“呼吸机辅助呼吸”与“氧气吸入”同时收费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