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七星关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毕节市七星关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5年)》已经三届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业
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精神,加快七星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毕节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1-2023年)》《七星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文件精神,结合七星关区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我区始终坚持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并出台了《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毕节市七星关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委〔2018〕24号),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建成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符合标准的城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8个,积极争取资金提质改造农村敬老院11所。完成了七星关区碧海街道敬老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探索,打造成全省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投资2640万元建设七星关区老年养护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毕节市中养之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敬老院厨师、护理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全区30所农村敬老院。全区特困人员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917元,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60%、20%为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特困人员落实了照料护理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60%为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落实了照料护理人。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施分类施保制度,按照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补助金;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十三五”期间发放高龄补贴7003.9万元、发放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630.2万元、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748.5万元。为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卡22136张。“十三五”期间,七星关区荣获“长寿之乡”称号,七星关区晚晴康养中心荣获“全省示范养老机构”称号,全区养老服务能力在探索创新中得到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协调。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较为缺乏,按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的接续性服务供给不足、衔接不畅,医养康养相结合措施需要进一步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比较薄弱,社区平价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够,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护理型床位占比小,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格局未全面形成,每千人拥有床位达到35张,但床位紧张和床位空置现象并存。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滞后于城市。
(二)优质养老服务相对缺乏。我区共有养老机构32家,现有养老机构多以生活照料为主,还未从低层次的生存型升级为包含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更高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三)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技术支撑不足。养老服务、康复护理、辅具配置、健康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现有从业者专业化程度低,只能提供低层次养老服务,中高级护理员、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匮乏。现阶段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较少,缺乏针对养老专业人才的分类培养,养老护理员大规模培训刚刚起步,一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路径不顺畅。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基础设施、人员配置、机构互补等存在较大的差距。虽然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区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着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尚未激发、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缓慢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整体养老服务业发展比较迟缓,民办养老机构尚处在空白阶段,这与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以及老年人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五)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缓慢。“互联网+”、智慧养老等产品和服务处于起步阶段,作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降低护理强度的重要手段的康复辅具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比例较低。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抓住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坚持城乡、区域、医养康养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十四五”养老发展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通过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逐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综合性示范型养老机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满足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促使养老服务由单一生活照料向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转变。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思路,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打造,努力构建服务功能完备、产业特色鲜明、适应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把养老服务业发展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到2025年,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认识有较大提高,老年人尊严和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和保障,多元化、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基本形成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养老服务业产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
(一)构建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
1.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改善规划设施、服务人员、资金投入、标准规范等养老服务发展基础条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质高效运转。综合考虑老年人经济状况、生理心理、家庭照顾能力等因素,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群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并逐步扩展至全体老年人。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津贴、服务津贴等补贴项目,将有照护依赖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逐步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到2025年,通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照护、基本权益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2.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定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动态调整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推行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内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包”,依据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结果,重点为困难失能、半失能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3年,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达80%,到2025年,达到100%;到2023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到2025年,达到80%。
3.完善老年关爱服务制度。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提升老年人赡(扶)养人的守法意识,监督老年人赡(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解决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建设,加快培育专业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培养养老服务志愿者,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子女、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探索以居住地为中心开展日托、餐食供应等邻里互助,实现老年人互相帮扶。在保障安全与基本运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发展邻里互助、村组睦邻等村民互助养老模式,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加快设施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体系。
1.强化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和公益属性,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使用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
2.推进社区居家服务全覆盖。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扶手、坡道等适老化、无障碍公共设施。2024年前,根据街道老年人口发展和分部密度等因素,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日间照料、长期照护、上门服务的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万人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
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区、乡、村三级示范型养老机构。加强区级特困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满足区域范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照护需求,并拓展对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推动乡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集中安置特困人员,到2023年所有保留的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80%以上,2025年床位利用率达90%以上。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功能。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性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完善建设运营政策。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地区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4.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工程,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费用代缴等服务。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个性化定制服务。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服务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三)加强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管办分离要求,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引入专业养老服务团队管理运营老年养护楼、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提高服务水平。到2023年,市场主体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城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到2025年,市场主体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城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2.推进医养结合。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尚未达到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可采取与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设立小型门诊、医务室、派驻医护人员等方式,实现老年人方便快捷地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高老年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机构建设,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对养老机构设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3.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
(1)与消防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规范养老机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分工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预防机制。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防火巡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系统内部存在的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自我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3)建立联合检查制度。与消防部门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分析研判辖区养老院消防安全工作形势,联合开展对养老院供电设施、燃气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安全专项检查。
(4)建立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评范围,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工作任务纳入常规督查内容,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制度体系,确保至2023年,本区内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率达100%。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结构、人才需求分析研判,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护理学(老年护理)等专业建设。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通过订单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引导各类院校建立适应养老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2.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立足需求导向,建立完善与七星关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社会急需紧缺的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专业社工师、营养配餐师、心理咨询师、中医推拿师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引导更多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工种)列为职业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推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认定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制度建设。针对不同培训对象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养老服务培训课程,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帮助养老从业者尽快掌握职业技能要求。
3.完善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制度,引导和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与管理工作。拓展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对在养老机构特殊工作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比例方面给予倾斜、条件适当放宽。到2023年,新增培训培养各类老年专业人才达到200人以上,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到2025年,新增培训培养各类老年专业人才达到300人以上,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显著提升。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康养产业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康养新型基础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包括千兆光网、5G网络等,为康养产业提供基础的网络支持,提升和完善康养产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康养服务。建设智慧康养、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民生基础设施,为康养产业发展提供数据、基础信息、服务应用等支持。建设和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的研发能力建设,推动大中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深度融合,以开发新型基础设施相关的技术,研究有本地特色的康养产品的服务。
2.加强康养产业项目谋划。推进养老机构体制改造,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所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院,城镇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完成现有养老机构提质改造,依托景区田园森林打造康养项目、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
3.加强养老产业招商引资。落实养老产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养老专题招商引资,打造一批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
4.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要另行登记新的法人。支持街道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法路子,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5.积极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地价,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政策,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理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2023年目标值
2025年目标值
兜底性
养老服务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80%
100%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80%
乡镇城镇所在地幸福院服务行政村覆盖率
≥50%
≥70%
普惠型
养老服务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100%
区、乡、村三级示范养老机构
≥1个
≥2个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1个
≥2个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11个
≥15个
片区中心敬老院
≥6所
市场主体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60%
≥65%
万人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
100%
100%
城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0%
≥60%
敬老院床位利用率
≥80%
≥90%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率
100%
100%
市场主体运营养老服务项目
≥1个
≥2个
人才队伍
新增培训培养各类养老专业人才
≥200人
≥300人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20%
40%
康养融合发展
建立大型康养示范社区或康养小镇
≥2个
建立综合康养社区数量
≥1
≥2
与省内外热门旅游城市组建旅居养老联盟,打造旅居养老线产品线
≥2
互联网+养老服务
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功能基本完善,服务范围覆盖城区6个社区、7个街道。
功能完善,服务范围实现主城区全覆盖。
五、“十四五”养老发展重点工程
(一)家庭养老保障水平提升工程。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至2023年,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将改造对象拓展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部分失能和残疾老年人家庭。增强适老化改造过程中适老设计、改造实施、产品适配、综合评估的专业性,进一步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加强改造工作全流程评估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督促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确保用房的完整性、功能性和独立性。“十四五”时期,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对存在配套养老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规划单位,加强城市街道层面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前,全区所有城市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万人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以街道(乡镇)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建成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可交由承担本辖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运营管理。
(三)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工程。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到2022年,建设1所以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供养服务机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发挥机构对区域内其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到2023年所有保留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80%以上,到2025年床位利用率达90%以上。全区建成6所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并细化完善中心敬老院建设运营标准,强化照护能力建设。完成现有敬老院提质改造,提升机构服务质量。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资源,完成标准化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升级,并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示范型养老机构。
(四)智慧养老服务设施搭建工程。提升区、乡、村(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智慧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散居特困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对象实现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全覆盖。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现有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到2023年,建成一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到2025年,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效果良好。
(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程。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提高服务水平。到2023年,市场主体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城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到2025年,市场主体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城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六)医养结合推广工程。以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推进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适老化建设改造,提升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便利化水平。通过在社区内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整合住区周边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为住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援助等一站式综合为老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尚未达到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采取与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设立小型门诊、医务室、派驻医护人员等方式,实现老年人方便快捷地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制定优先保障老年人就医措施办法,并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机制,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
(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严格按照达标创建标准,通过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改造装饰装修材料、实施防火分隔等措施进行建筑消防安全改造,确保养老机构建筑主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推广使用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系统、安装消防卷盘等投入成本低、防范效果好的消防设施,提升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2023年达到100%以上。
(八)养老人员培优增量工程。全面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养老护理员培养使用机制。探索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护理服务等级、入职养老机构等级等因素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制度和以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的岗位津补贴制度,增强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在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基础上,引导养老护理员掌握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专项照护、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多样化服务技能。引导和支持各高、中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与管理工作。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国家关于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福利机构、教育机构等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对在养老机构特殊工作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比例方面给予倾斜、条件适当放宽。到2023年,新增培训培养各类老年专业人才达到200人以上,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到2025年,新增培训培养各类老年专业人才达到300人以上,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显著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发改、财政、卫健、人社、住建、文广、工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落地,创建“养老服务示范区”,探索先进的养老服务模式。
(二)健全工作机制。以落实规划为目标,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人员配备,做好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区级养老服务中心设2个指导岗位,养老服务指导岗位人员经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经考评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三)完善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在规划制定、用地保障、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等方面全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提前谋划建设点位。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财政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吸纳社会资本。民政部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逐步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
(五)加强监督评估。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检查评估,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对重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等相结合,并充分运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督功能。全面建立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兜底养老服务对象核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绩效考核、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更具公正性、客观性、实效性。
毕节市七星关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5年)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第2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3.《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1月)
4.《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年10月)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标准、规范
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15)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50340-2016)
5.《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6.《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JGJ144-2010)
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JGJ143-2010)
8.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三)国家、贵州省政策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2.《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3〕35号)
3.《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5.《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黔民发〔2021〕10号)
6.其他相关政策
(四)毕节市、七星关区政策文件
1.《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8〕21号)
2.《贵州省民政厅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1-2023)>的通知》(黔民发〔2020〕31号)
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21〕7号)
第3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年-2025年。
第4条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七星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
第5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七星关区行政区域范围,包括14个街道(市西街道、市东街道、三板桥街道、大新桥街道、观音桥街道、洪山街道、麻园街道、碧阳街道、德溪街道、碧海街道、柏杨林街道、甘河街道、青龙街道、归化街道)、28个镇(鸭池镇、朱昌镇、田坝镇、长春堡镇、撒拉溪镇、杨家湾镇、放珠镇、青场镇、水箐镇、何官屯镇、对坡镇、大银镇、林口镇、生机镇、清水铺镇、亮岩镇、燕子口镇、八寨镇、田坝桥镇、海子街镇、层台镇、小吉场镇、普宜镇、龙场营镇、小坝镇、岔河镇、双山镇、梨树镇)、11个乡(大河乡、野角乡、田坎彝族乡、团结彝族苗族乡、阴底彝族苗族白族乡、千溪彝族苗族白族乡、阿市苗族彝族乡、大屯彝族乡、文阁乡、竹园乡、响水乡)。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
第6条规划原则
(一)科学预测,规模合理
以现状人口数据为基础,结合历年人口发展变化趋势,综合预测老年人口数量,以毕节市相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床位发展目标、设施用地规模需求量,以满足养老服务中长期需求。
(二)政府主责,多元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家庭和公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政府托底保障职能,把优化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充分依靠市场机制,重点突破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个方面协调推进、协力驱动的多元动力机制。
(三)增存并举,集约发展
从实际出发,对现有养老设施进行整合、挖潜、升级,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充分挖掘现有设施的潜力,提升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水平。根据需求测算,合理布局未来养老服务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四)城乡统筹,区域均衡
对现有闲置设施进行整合、统筹,盘活闲置设施,结合全区老年人分布情况合理布局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第7条规划目标
以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打造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主体,机构提供专业化支撑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布局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空间格局,提升七星关区养老服务质量。
重点补足养老服务床位建设的缺口,保证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不低于40张,规划末期床位总数为8704张。
区级机构床位共900张。其中:区级养护楼床位200张;区级康养中心床位200张;区级养老院床位500张。
乡镇级养老机构床位共1860张。其中: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床位1260张;片区中心敬老院床位600张。
社区级养老床位共466张。其中:各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床位270张;日间照料中心床位196张。
目前七星关区现有养老床位总数7238张。其中,七星关区老年养护楼床位200张,30个乡镇街道敬老院床位1260张,晚晴康养中心床位200张,18个农村幸福院床位72张,14个日间照料中心床位196张,其他床位5310张。床位缺口1466张。
第三章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8条总量目标
(一)人口发展趋势
综合国家、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十三五期间的人口增长状况,并进行相应比对,得出七星关区十四五期间以及中长期人口自然增长率、老年人口增长率趋势,预计到2025年,常住总人口达到149.35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76万人,全区老龄化水平达到14.57%。
表3-1 七星关区常住总人口、常住老年人口数预测
2025年
149.35万
21.76万
14.57%

图3-1 七星关区人口发展趋势预测
(二)床位规模测算
表 3-2 七星关区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2025
21.76万
40床/千人
8704张
(三)用地规模测算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按照床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测算。到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17.41公顷。
第9条 规划标准
(一)床位规划标准与床位规模
表 3-3 养老设施分级表
区级
老年养护楼
200床
养老院
500床
康养中心
200床
街镇级
片区中心敬老院
100床
社区级
嵌入式养老机构
30床
日间照料中心
14床
区级老年养护楼按200床的标准进行规划;
区级养老院(老年公寓)按500床的标准进行规划;
区级康养中心按200床的标准进行规划。
街镇级片区中心敬老院按每处100床的标准进行规划。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每处30床标准进行规划。
社区级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处14床的标准进行规划。
(二)床均用地面积
参考2007年建设部颁发《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中“居住区(镇)级养老院床均建筑面积≥30m2、用地面积40-50m2”的建设标准,本次规划中居住区(镇)级养老院按照床均建筑面积35m2、用地面积40m2的通用取值标准掌握。
(三)用地性质
独立占地的机构养老设施用地性质一般为A6(注: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已审批的营利性机构养老设施可根据审批纳入。
第10条区级设施规划
到2025年七星关区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共三类,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床位建设目标。总体床位目标及缺口数如下:
表 3-4 七星关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目标
区级养护楼
200
200
/
区级养老院
/
500
500
区级康养中心
200
200
/
合计
400
900
500
第11条 镇街级设施规划
到2025年,全区各乡镇规划为6个片区,在每个片区中心点建设一处中心敬老院,中心敬老院按照每处100床的标准规划,共需建成养老床位总数为600张,目前全区各乡镇养老机构床位数共1260张。
表 3-5 七星关区2025年街镇养老机构规划目标
吉普龙片区
层台镇
40
100
100
小吉场镇
40
普宜镇
40
龙场营镇
40
阿市苗族彝族乡
40
大屯彝族乡
40
田坎彝族乡
40
官海片区
碧海街道
0
100
100
柏杨林街道
0
水箐镇
40
何官屯镇
40
对坡镇
40
八寨镇
40
田坝桥镇
0
海子街镇
0
鸭朱阴片区
鸭池镇
40
100
100
朱昌镇
40
田坝镇
0
千溪彝族苗族白族乡
40
阴底彝族苗族白族乡
40
杨长青片区
长春堡镇
100
100
100
撒拉溪镇
0
杨家湾镇
0
放珠镇
40
青场镇
40
野角乡
40
大河乡
40
燕林青片区
大银镇
40
100
100
林口镇
40
生机镇
40
清水铺镇
40
亮岩镇
40
燕子口镇
40
团结彝族苗族乡
40
金海湖片区
岔河镇
40
100
100
双山镇
40
响水乡
40
合计
1260
600
600
第四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12条总量目标及建设标准
根据相关要求,到2025年,七星关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在已有建设基础上,按照1万人以上的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规模14床,各街道建设1所嵌入式养老机构,每处30床的标准进行规划。
第13条规划布局
到2025年,全区各街道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照每处30床的标准进行规划,共需养老床位270张,目前社区养老机构床位共30张,缺口为240张。
表 4-1 七星关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规划目标
市西街道
/
30
30
市东街道
/
30
30
三板桥街道
30
30
/
大新桥街道
/
30
30
观音桥街道
/
30
30
洪山街道
/
30
30
麻园街道
/
30
30
碧阳街道
/
30
30
德溪街道
/
30
30
合计
30
270
240
到2025年,全区各镇街超过1万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处14床的标准进行规划,共需建成养老床位总数为196张,目前超过1万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建床位数70张(全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数共196张),缺口为126张。
表 4-2 七星关区社区级日间照料中心规划目标
市西街道
翠屏社区
14
14
/
安家井社区
14
14
/
市东街道
水西田社区
/
14
14
龙山社区
14
14
/
洪山街道
金桂社区
14
14
/
环南社区
/
14
14
麻园街道
麻园社区
/
14
14
双城社区
/
14
14
杜鹃社区
/
14
14
碧阳街道
滨湖社区
14
14
/
大兰社区
/
14
14
流仓社区
/
14
14
南山社区
/
14
14
同心社区
/
14
14
合计
70
196
126
第五章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目标分解
第14条区级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一)区级养护楼
区级养护楼按照每处200床的标准规划,七星关区现有养护楼1个,共有200张床位,无需新建、扩建。
(二)区级养老院(老年公寓)
区级养老院按照每处500床的标准规划,到2025年,新建七星关区养老院1所,床位500张。
表 5-1 区级养老院规划目标
2025
21.76万
500
0
500
500
新建
(三)区级康养中心
区级康养中心按照每处200床的标准规划,七星关区现有康养中心1家,床位共200张,无需新建、扩建。
第15条街镇级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在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接的基础上,明确并统计各街镇规划期内各类机构养老设施的用地性质、规划床位、规划占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容积率、规划建议(保留、改扩建、新增、取消等)、规划时序等。
表 5-2 2025年镇街级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吉普龙片区
层台镇
40
100
新建
小吉场镇
40
普宜镇
40
龙场营镇
40
阿市苗族彝族乡
40
大屯彝族乡
40
田坎彝族乡
40
官海片区
碧海街道
0
100
新建
柏杨林街道
0
水箐镇
40
何官屯镇
40
对坡镇
40
八寨镇
40
田坝桥镇
0
海子街镇
0
鸭朱阴片区
鸭池镇
40
100
新建
朱昌镇
40
田坝镇
0
千溪彝族苗族白族乡
40
阴底彝族苗族白族乡
40
杨长青片区
长春堡镇
100
100
新建
撒拉溪镇
0
杨家湾镇
0
放珠镇
40
青场镇
40
野角乡
40
大河乡
40
燕林青片区
大银镇
40
100
新建
林口镇
40
生机镇
40
清水铺镇
40
亮岩镇
40
燕子口镇
40
团结乡
40
金海湖片区
岔河镇
40
100
新建
双山镇
40
响水乡
40
青龙街道
0
甘河街道
0
文阁乡
0
竹园乡
0
小坝镇
0
梨树镇
0
归化街道
0
合计
1260
600
第六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目标分解
第16条社区级嵌入式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社区级嵌入式养老机构按每处30床标准进行规划。
表 6-1 2025年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市西街道
/
30
30
新建
市东街道
/
30
30
新建
三板桥街道
30
30
/
/
大新桥街道
/
30
30
新建
观音桥街道
/
30
30
新建
洪山街道
/
30
30
新建
麻园街道
/
30
30
新建
碧阳街道
/
30
30
新建
德溪街道
/
30
30
新建
合计
30
270
240
第17条社区级日间照料中心布局规划
社区级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处14床标准规划。
表 6-2 2025年社区级日间照料中心布局规划
市西街道
翠屏社区
14
14
/
/
安家井社区
14
14
/
/
市东街道
水西田社区
/
14
14
新建
龙山社区
14
14
/
/
洪山街道
金桂社区
14
14
/
/
环南社区
/
14
14
新建
麻园街道
麻园社区
/
14
14
新建
双城社区
/
14
14
新建
杜鹃社区
/
14
14
新建
碧阳街道
滨湖社区
14
14
/
/
大兰社区
/
14
14
新建
流仓社区
/
14
14
新建
南山社区
/
14
14
新建
同心社区
/
14
14
新建
合计
70
196
126
第七章规划实施
第18条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优化养老服务业土地总体利用,做到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根据全区产业布局、用地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科学统筹养老用地指标管理。盘活存量用地和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大现有闲置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楼堂馆所等进行改造和利用的力度。
第19条注重各项规划衔接
重点将专项规划与七星关区总体规划衔接,进一步明确养老设施建设一张蓝图;注重事业发展规划与建设规划相互衔接,做好实施评估与反馈工作,推进信息公开;注重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本次专项规划内容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统一落实,专项规划中内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出入的,应适时予以调整,确保专项规划的建设目标落地。
第20条建立弹性控制机制
本规划应随着人口动态发展变化,根据老年人实际增长情况、七星关区社区及行政村的撤并情况、以及其他重大规划的编制及调整,适时对本次专项规划内容进行动态修订。对于已纳入专项规划的机构养老项目,可按照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增补或退出,并由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并实施监督,过程中须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性质不发生改变。
第21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责任落实与作风建设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重点监督养老有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协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他配合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监管措施,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和规划中期评估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报告,鼓励表扬突出示范优秀先进单位或机构和个人。
第八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划由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23条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24条附图
附图1 七星关区农村幸福院现状分布图
附图2 七星关区敬老院、养护楼现状分布图
附图3 七星关区街镇级片区中心敬老院规划分布图
附图4 七星关区区级养老机构规划现状、规划分布图
![]()
七星关区农村幸福院现状分布图


七星关区敬老院、养护楼现状分布图
![]()
七星关区街镇级片区中心敬老院规划分布图
![]()
七星关区区级养老机构规划现状、规划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