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控制通气模式(V-A/C)
压力控制通气模式 (P-A/C)
自主通气模式(SPONT)
容量控制 + 自主通气模式(V-SIMV)
压力控制 + 自主通气模式(P-SIMV)
控制通气:适用于严重呼吸抑制或伴呼吸暂停的患者,如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神经肌肉疾病、药物过量等情况。控制通气可对患者呼吸力学进行监测,如静态肺顺应性、PEEPi、阻力、肺机械参数。
但是,如果参数设置不当,可造成通气不足或过度通气;应用镇静剂或肌松剂将导致分泌物清除障碍等;长时间应用该模式将导致呼吸肌萎缩或呼吸机依赖。故应用该模式应明确治疗目标和治疗终点,对一般的急性或慢性呼衰,只要患者条件允许宜尽早采用辅助通气。
辅助通气:依靠患者的吸气努力触发呼吸机吸气活瓣实现通气,当存在自主呼吸时,根据气道内压力降低(压力触发)或气流(流速触发)的变化触发呼吸机送气,按预设的Vt(定容)或IPAP(定压)输送气体,呼吸功由患者和呼吸机共同完成。
辅助通气适用于呼吸中枢驱动正常的患者,通气时可减少或避免应用镇静剂,保留自主呼吸以减轻呼吸肌萎缩,改善机械通气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利于撤机过程。
COPD
1、 大多数情况下,决定气管插管的主要因素是病人的意识状态
2、 无论何时,只要可能,COPD病人就应该避免机器通气的一个理由是对气道分泌物清除的效果
3、 明显的心血管不稳定通常也是机器通气的适应症
4、 使用辅助—控制通气or 控制通气(CV)
5、目前也提倡SIMV + PSV(5~7 cmH2O)
6、 PEEP通常应用于严重低氧血症,弥漫性肺疾病和肺容量减少的病人。
7、 有利于慢性呼吸衰竭病人撤机的替代方法是应用无创性通气。
8、 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疾病:COPD、哮喘
低通气、慢频率、长呼气——降低气道压,有利于呼气
9、 COPD通气参数调节:
潮气量(VT): 6 — 8 ml/kg
通气频率:12—20 次/分
吸呼比(I/E): 1/3 — 1/2
重症哮喘
1、意识状态的改变是哮喘病人气管插管的常见指征!
2、使用辅助—控制通气or 控制通气(CV)
3、目前也使用SIMV,但指令通气频率不能太低,以10~12次/min
4、危重型哮喘在应用SIMV时,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提倡常规加用PEEP
5、策略:控制性低通气+容许高碳酸血症
6、支气管哮喘通气策略:
低通气:潮气量6-8ml/kg
慢频率:10—15 次/分 (每分钟通气量≦8-10L)
长呼气:吸呼比(I/E)1:3
镇静与肌松
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1、机械通气的时机选择:ARDS患者应积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2、 对ARDS患者实施机械通气时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气道平台压不应超过30cmH2O
3、应使用能防止肺泡塌陷的最低PEEP。
4、ARDS患者机械通气时应尽量保留自主呼吸。
5、若无禁忌证,机械通气的ARDS患者应采用30-45度半卧位。
6、常规机械通气治疗无效的重度ARDS患者,若无禁忌证,可考虑采用俯卧位通气。
7、对机械通气的ARDS患者,应制定镇静方案(镇静目标和评估)。
8、对机械通气的ARDS患者,不推荐常规使用肌松剂。
9、在遵循同样的肺保护原则下,尚未证实某种通气方法(压力控制、容量控制、压力释放通气、高频通气)绝对优于另一种。
10、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通气策略:
最初1~ 2小时小潮气量,应设置为6 ml/kg,吸气末平台压< 30 cmH2O (若潮气量6 ml/kg时平台压仍高于30 cmH2O,就将潮气量降至4 ml/kg)。为尽可能降低平台压和潮气量,允许ALL/ARDS患者存在高碳酸血症。(PaCO2高于正常,称“允许性高碳酸血症”, 颅内压增高是应用允许性高碳酸血症的禁忌证。酸血症往往限制了允许性高碳酸血症的应用,目前尚无明确的二氧化碳分压上限值,一般主张保持pH值>7.20,否则可考虑静脉输注碳酸氢钠。)
急性脑血管疾病
1、 在创伤后早期,适当的机器通气,维持并保护呼吸功能。
2、 在保证病人氧合与有效通气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病人少量的自主呼吸,可采用SIMV 或配合PSV
3、调节潮气量(VT),使病人处于轻度呼碱状态【PaCO2 20~30mmHg】 (利于降低脑血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