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级医疗器械医疗行业监管日趋严格!成都有医美机构被罚30万!

新闻资讯2026-04-23 17: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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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信用成都(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官网公布多起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案例,涉及口腔、医美、哮喘病等医疗领域。

从违法事实来看,这些行为违法频率较高:①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②存在医疗广告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况;③广告中使用患者形象的行为,以及患者前后对比图作证明。

值得警惕的是,在违法事实中,还出现了有医疗机构对外宣称为“国家二级医院”,但实际上未参加医院等级评审的情况,在以往的处罚中较为少见,却是不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常见做法。

不久前,国家卫健委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的抽查力,而近期抖音也发起了“抖音医疗违规导流专项治理行动”,种种迹象意味着医疗行业面临的监管日益严格,宣传必须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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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了相关机构的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

供大家参考

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四川泰康拜博口腔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锦江拜尔口腔门诊部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9月,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租用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485号3栋-1层787号、1层及2层从事口腔诊所服务。因时间久远,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经营场所内产品玻璃陈列柜中陈列销售的失效“ORMCO Z-pak elastics”(正畸橡皮圈)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及完整的商品销售记录,也无法说明该批次失效“ORMCO Z-pak elastics”(正畸橡皮圈)的购进及销售情况。其目前“ORMCO Z-pak elastics”(正畸橡皮圈)进货价格为3.41元/袋,销售价格为12.00元/袋,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完整的产品销售台账,且其无法判定其失效的正畸橡皮圈是否是在效期外销售,故本案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应以现场查获的7袋正畸橡皮圈计算,货值金额为84.00元。

成都喜马拉雅藏医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是一家盈利性医疗机构,持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9P60A09。当事人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医疗广告,在2020年12月14日介绍自己医院的一种诊疗方法藏药浴的医疗广告中提到了“藏药浴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确切疗效,有效率达94.6%,治愈率达40.6%”,存在医疗广告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况。该广告一直发布到2023年2月。

四川中德圣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华医疗美容诊所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违法事实:四川中德圣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华区医疗美容诊所在互联网上发布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广告。

成都艾斐尔绚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的“m22”美容仪器属于医疗器械,且该医疗器械无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成都金牛佳韵西宸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诊所微整形注射室抢救车第一层抽屉中查见盐酸多巴胺注射液(批号2101031,有效期至2022-12,2ml:20mg)5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批号21010526,有效期至2023-01-04,10ml:1g)3支,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批号210129,有效期至2022-12,1ml:2mg)2支,氢化可的松注射液(2011302,有效期至2022-10,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789,2ml:10mg)5支,氨茶碱注射液(210302,有效期至2022-1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2266,2ml:0.25g)5支,葡萄糖注射液(批号E21011802,有效期至2022.12,20ml:10g)2支。以上药品均超过有效期。微整形注射室抢救车第一层抽屉中存放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等6种注射液为抢救备用药。该6种药品当事人表示系由员工自行购进,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相关资质,无法证明其来源。当事人向我局提供2023年1月13日购进票据显示,以上6种产品货值金额合计90.56元。

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违法事实:2022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成都市金牛区卫计局《违法线索抄告函》到位于金牛区金科东路29号的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官方网站“荣誉资质”页面显示有“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 国家二级医院 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内容,当事人微信公众号点击“官方网站”后弹出页面显示“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成都中医肺科医院是经金牛区卫计局批准成立的国家二级医院,是目前唯一一家胸肺呼吸专科医院”,上述内容存在虚假信息,我局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是在2018年2月11日经成都市金牛区卫计局批准按照二级中医医院标准设立医疗机构。经批准后,当事人于2018年7月开始在官方网站的“荣誉资质”页面发布“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 国家二级医院 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的内容,上述内容于2022年11月30日已撤除。当事人于2020年9月开始在微信公众号展示“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成都中医肺科医院是经金牛区卫计局批准成立的国家二级医院”和“目前唯一一家胸肺呼吸专科医院”的内容,上述内容于2022年11月30日已撤除。当事人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都是委托北京联营利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北京联营利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仅制作了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框架、主页和资质荣誉页面,制作费用分别为3500元和1500元。经过区审批局协查复函反馈,区审批局未向当事人颁发过 “国家二级医院”授权牌。根据区卫健局的《违法线索抄告函》:“成都中医哮喘医院在各个网络就医平台及其医院官网宣传其为“国家二级医院”,同时涉嫌存在其他虛假宣传事实。经我局核实,该医院是按照二级中医(综合)医院设置的医疗机构,未参加医院等级评审。”的信息,且当事人没有“目前唯一一家胸肺呼吸专科医院”的相关资料,故我局认定当事人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关于“国家二级医院”和“目前唯一一家胸肺呼吸专科医院”的内容为虚假广告。

成都市高新区明医小安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合欢树街诊所

违法行为类型:广告客户未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进行广告宣传或者在《医疗广告证明》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者期满后,未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或者未将医疗广告证明文号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违法事实:2023年2月7日,本局收到12315平台派发的投诉举报,反映成都市高新区明医小安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合欢树街诊所大众点评宣传网址“http://t.dianping.com/deal/666048920”发布的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023年2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小安中医诊所合欢树街店大众点评宣传网址“http://t.dianping.com/deal/666048920”进行检查,发现有“小儿推拿 调理感冒/发烧/咳嗽/脾胃不好”等内容及相应宣传图片,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成都东篱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众点评平台和微博平台检查时发现成都东篱医院有限公司通过上述两个平台发布的宣传推广中存在涉及疾病名称和使用患者形象的行为。并进行了网络固证。2022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南一路219号成都东篱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商家于2020年4月开始售卖的团购项目确系涉及疾病名称;2020年6月开始使用的微博账号发布的推文确系使用了患者形象。同时现场检查在接待大厅及走廊的墙上挂有7幅患者治疗前后对比图。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

四川娇点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

违法事实: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

四川泰康拜博口腔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8月,并于2015年9月成立四川泰康拜博口腔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锦江拜尔口腔门诊部,租用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485号3栋-1层787号、1层及2层从事口腔诊所服务。当事人于2014年注册微信公众号,用于发布企业资讯跟新闻,于2020年5月8日将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四川泰康拜博口腔”,目前该公众号共有关注人数3714人。当事人为对其医院坐诊周磊教授进行宣传,由公司市场部编辑制作标题为“【亲诊预告】华西坝专家号难约,更受欢迎国津贴种植专家号来了!”的广告宣传文章(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vUOwGsoYVe7QMVAgATCaAA)于2022年10月21日18:04发布于微信公众号“四川泰康拜博口腔”,上述广告宣传文章中有患者陈XX、梁XX的种牙前、种牙后对比图片,文章浏览次数95次。经查实,陈XX为陈公北,2020年在拜博口腔成都金牛医院接受全口缺失种植修复;梁XX为梁敏,2020年在拜博口腔成都锦江门诊接受全口种植修复,陈XX和梁XX均为拜博口腔的患者。该广告宣传文章由当事人市场部编辑制作,并发布于自有微信公众号,没有产生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成都锦江卓越颜所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对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7月,于2021年12月开始租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东方广场商业中心负一层商业第1-3号铺面作为经营场所从事轻医美诊所服务。2022年4月当事人为对其店内医美项目所使用的杏枝山透明质酸凝胶敷料和液体敷料产品进行宣传委托四川动远印务有限公司制作了“杏枝山TM 速白瓶”和“杏枝山TM 祛斑瓶”宣传牌1块,于2022年5月份开始摆放于其经营场所门口用于宣传。上述宣传牌中的“杏枝山TM 速白瓶”和“杏枝山TM 祛斑瓶”即当事人店内使用的医疗器械杏枝山透明质酸凝胶敷料和液体敷料,杏枝山透明质酸凝胶敷料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12140487,杏枝山液体敷料注册证编号浙杭械备20180541,两种产品均属于医疗器械。杏枝山液体敷料产品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预期用途”和产品说明书“【适用范围】”均为“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到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护理”,杏枝山透明质酸凝胶敷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产品说明书“【适用范围】”均为“产品适用于浅表创面护理。”。宣传牌中速白瓶宣称“急速救白 抗糖抗氧 修复细胞 充盈肌肤”、祛斑瓶宣称“击退斑点色素,改善色沉痘印 抗炎症,建屏障,抑增生”等内容与产品备案证和说明书不一致,当事人称上述内容系宣传牌制作公司四川动远印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查找的,也无法提供上述功效的证明文件。

成都锦江格莱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违法事实: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

成都龙泉驿惠芝美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成都龙泉驿惠芝美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未经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