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耗材是什么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医用耗材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6-04-23 15:56:48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一次料医用耗材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先行自付2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先行自付30%,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的相应住院支付比例支付。

二、对部分实行医保最高支付限价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如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医保最高支付价格,医保基金以医保最高支付价格按比例支付,高出医保最高支付价格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实际价格低于医保最高支付价格,医保基金以实际价格按比例支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规范医保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行为,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或非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应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同意权,努力提升医用耗材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未批准单独收费或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内涵中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