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耗材是什么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闻资讯2026-04-23 15:56:51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在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要求,现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印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通知》(济医保字〔2022〕5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和过程

    2021年12月31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在全省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我市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文件依据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新增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涵盖综合、医技、检验、病理、治疗、手术、中医、康复等类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后,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同级医保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新增36种可单独收费耗材。主要为医疗新技术、新设备配套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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