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行动
鼓励社会办医参与集采
药品、耗材集采扩围!鼓励社会办医参与集采,又一省医保局发布官方文件了!
8月12日,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优先使用中选医用耗材。
进一步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通过医保协议予以约定,自行采购挂网产品的,其采购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挂网价格;自行采购非挂网产品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规定,其采购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相关类别医用耗材总金额的5%。
属于医保支付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可单独收费高值医用耗材,均应在自行采购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数据填报。
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
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价格谈判等因素,分类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结合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谈判等政策执行,实时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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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营院长俱乐部”了解,不只是福建省,近几年很多省市地区都在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国家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
早在2019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就有通知称:拟将民营医院和连锁药店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试行。截止当年7月,共计381家民营医药机构积极参与到了药品集采试行当中。
今年4月,据河南媒体大象新闻报道,河南落地执行了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起搏器、超声刀头以及冠脉药物球囊类等一批医用耗材集采价格。报道特别强调,此次药品医用耗材集采,采购主体从公立医院扩展至民营医院,郑州普瑞眼科医院、郑州大桥医院、郑荣医院等11家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率先纳入了药品、医用耗材集采。
而到了今年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也提到了要“鼓励非公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医疗保障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国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三十三条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等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医疗服务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质价相符、诚实守信的原则形成价格。
由此看来,“鼓励社会办医参与集采”甚至已经被写进了国家法律条例,未来说不定还会出台更多推进措施。
是利是弊?
民营参与集采有争议
事实上,从药品、耗材集采政确定实施之后,国家集采就一直在扩围,从单个省份扩大到省际联盟,从公立医院扩大至部队医院,会鼓励民营医院参与集采,并不能算是一件非常意外的事情。
只不过关于定点民营医院是否应该参与集采,行业内似乎一直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集采是一种必然趋势。民营医疗机构营收主要以药品为主,国家集采常态化下,靠卖药来赚钱越来越难。公立医院药品价格降低,也会倒逼民营医院降价,毕竟从基本医疗服务“少花钱”的角度上看,患者更倾向于前往药价便宜的医院。
民营医院参与集采,虽然相关药品价格有所降低,但在短期内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放量。民营医院通过“适当降低药品、药械产品的零售价”的方式来吸引患者,也不乏是一种“提高患者满意、提高自身竞争力,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的收入总量”的妙招。
但另一方面,也有现象反映,国家带量采购要求国产产品,当省市级带量数额未完成时,部分公立三甲医院不愿意使用以进口耗材为代表的非集采产品,这就使得不少患者主动前往民营医院寻找非中标产品。
不仅如此,民营医院如果自行采购,很多药品、耗材厂商都会给予民营医院特殊优惠,有时候进价还会低于集采价格,民营医院可以按照公立医院集采平台价格销售,甚至可以在低于公立医院价格销售的情况下,惠及患者,维持一定的利润。
这样一看,“参与集采”对于民营医院来说似乎意义不大。
而对于非医保单位的民营医院来说,药品、耗材价格变动,感受尚不明显。有时候患者来民营医院,就是花钱体验有更高附加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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