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公告
2023年第20号
乐清虹桥蔡昌伟皮肤诊所于2023年7月10日提交诊所备案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材料齐全,人员、设备、平面图等符合诊所备案要求,我局同意予以备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现将备案诊所的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设置单位(人):蔡昌伟
诊所名称:乐清虹桥蔡昌伟皮肤科诊所
诊所类型:普通诊所
诊所地址:乐清市虹桥镇虹南路28-3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昌伟)
经营性质:营利性
牙椅数: 0张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
诊疗科目:皮肤科
我局将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核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诊所备案公告
2023年第21号
吴旭海于2023年7月11日提交诊所备案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材料齐全,人员、设备、平面图等符合诊所备案要求,我局同意予以备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现将备案诊所的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设置单位(人):吴旭海
诊所名称:乐清乐成西象口腔诊所
诊所类型:口腔诊所
诊所地址: 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13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旭海)
经营性质:营利性
牙椅数: 2张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
诊疗科目: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
我局将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核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诊所备案公告
2023年第22号
陈光德于2023年7月11日提交诊所备案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材料齐全,人员、设备、平面图等符合诊所备案要求,我局同意予以备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现将备案诊所的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设置单位(人):陈光德
诊所名称:乐清城东启恩口腔诊所
诊所类型:口腔诊所
诊所地址: 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锦绣江南花园1、4幢106室、107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光德)
经营性质:营利性
牙椅数: 2张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
诊疗科目: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我局将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核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诊所备案公告
2023年第23号
朱晓怡于2023年7月26日提交诊所备案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材料齐全,人员、设备、平面图等符合诊所备案要求,我局同意予以备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现将备案诊所的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设置单位(人):朱晓怡
诊所名称:乐清虹桥品善口腔诊所
诊所类型:口腔诊所
诊所地址:乐清市虹桥镇虹淡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晓怡)
经营性质:营利性
牙椅数: 2张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
诊疗科目: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我局将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核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诊所备案公告
2023年第24号
乐清雁荡徐健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提交诊所备案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材料齐全,人员、设备、平面图等符合诊所备案要求,我局同意予以备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现将备案诊所的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设置单位(人):乐清雁荡徐健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诊所名称:乐清雁荡徐健口腔诊所
诊所类型:口腔诊所
诊所地址:乐清市雁荡镇白溪街村长安路19-2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建 (朱芳)
经营性质:营利性
牙椅数: 2张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
诊疗科目: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我局将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核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诊所备案公告
2023年第25号
乐清阿玲全科诊所(个人独资企业)于2023年8月7日提交诊所备案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材料齐全,人员、设备、平面图等符合诊所备案要求,我局同意予以备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现将备案诊所的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设置单位(人):乐清阿玲全科诊所(个人独资企业)
诊所名称:乐清市北白象阿玲全科医疗科诊所
诊所类型:普通诊所
诊所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瑞里村新建路19-2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鲁克 (董晓君)
经营性质:营利性
牙椅数: 0张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
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我局将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核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