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善医用耗材基础信息
招采管理系统对挂网医用耗材等进行管理属性标识,供医疗机构选择采购。对照国家医保局医保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及时动态更新医用耗材医保分类与代码等基础信息,推动医用耗材全流程可追溯。
2. 加强医用耗材挂网管理
(1)常态化挂网:医用耗材挂网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企业按要求定期在招采管理系统申报挂网,省医药集采机构定期受理办结。
(2)价格联动:挂网医用耗材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挂网价且低于湖南省挂网价格的,企业应在30天内申请调整。
(3)备案产品转联动挂网: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已达到联动挂网条件的,企业可在条件符合后30天内通过招采管理系统提出价格申请,按程序纳入联动挂网目录。
3. 建立挂网价格预警干预机制
(1)采购价预警阈值
对医用耗材及实施技耗分离的体外诊断试剂设置采购价预警阈值,预警阈值为挂网价×50%。
当低于预警阈值的耗材产品交易价产生后,低于预警阈值的采购数量占该产品总采购数量比值一个月内高于10%,则列为重点监控品类,督促企业下调产品挂网价至实际有效交易价均值或挂网价的80%(二者低值)以内,企业拒绝调整且申诉不成功的暂停挂网。
(2)价格清查
省医保局与省医药集采机构将不定时进行挂网价格清查,对于虚报、瞒报省级最低参考价的产品,或若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更新省级参考价的,按核实后的省级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湖南省挂网价,拒不接受下调挂网价的暂停挂网,情节严重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
(3)恢复挂网
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暂停时的挂网价格以及暂停时要求调整的价格。
4. 挂网退出机制
《通知》规定,2年内无实际交易的暂停挂网,暂停后半年内仍无实际交易的取消挂网。除此之外,企业若存在挂网耗材生产供应、质量、失信、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也将暂停挂网或撤销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