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巨鼎医疗怎么样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新闻资讯2026-04-21 17:26:03
                                             收到款项后,再转付给合同签订主体;报
                                                          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客户管理,此类第三
                                                          方回款情形已大幅减少。

其 他 第 三 方      19.47    0.70%      90.19    1.22%  客户出于自身资金安排,委托第三方代为
委托代付                                                  付款,此类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


  合计        2,777.93  100.00%  7,378.52  100.00%                  ——

占当期营业      4.13%    ——      9.86%    ——                    ——

 收入比例

          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银行客户签订方为地方性支行或分行,但其付款主要
      为省分行代为支付,为行业内常见情形,如远图股份(873767.NQ)、易联众
      (300096.SZ)、中科江南(301153.SZ)等,具有合理性,与公司自身经营模式
      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2、第三方回款安排是否在合同签订时已明确,是否存在相关货款权属纠纷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及订单中未明确第三方回款的安排,客户确
      定通过第三方回款时,三方签署了代付协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
      导致的货款权属纠纷。

          3、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主体与第三方回款的支
      付方及其关键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集团回款周期,是否存
      在变相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主要为银行省分行、政府财政资金统一支付及少量
      客户的关联方等,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主体与第三方
      回款的支付方及其关键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期后第三方回款情况事项是否持续发生

          为尽可能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对第三方回款的管
      理,与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户加强沟通,使客户尽量通过其自身账户支付货款。
          2023 年 1-6 月,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为 1,684.96 万元,占 2023 年 1-6 月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5.08%(未经审计或审阅),期后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三方回款类型                          2023 年度 1-6 月

                                  回款金额(万元)                占比(%)

        集团内公司代付                          1,597.47                      94.81

        政府财政资金拨付                                -                          -

        公司集团内部代收                            44.05                        2.61

      其他第三方委托代付                            43.44                        2.58


      合计                                1,684.96                      100.00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5.08%                        ——

  2023年1-6月,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集团内公司代付情形,占比为94.81%,公司智慧医疗业务的客户主要为银行,其中部分合同的签订方为地方性支行或分行,但其付款主要为省分行代为支付,为行业内常见情形,2023 年公司的智慧医疗业务商业模式和客户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三方回款情况预计将持续发生。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财务规范性,公司已针对客户第三方回款建立较为严格的内控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在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后,由公司商务、销售人员在客户回款前事先询问客户具体回款时间、回款金额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付款;基于客观原因,客户确实无法通过其自身账户支付货款的,经商务与财务沟通确认之后,公司、客户、实际付款人三方共同签署《委托第三方付款协议》,商务需及时将资料提交至财务部备案。

  (2)公司财务人员在收款时,如发现有未以客户名义开立的第三方银行回款时,需及时通知商务,由商务和销售人员核实第三方与客户的关系,并在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三方代付协议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3)财务根据银行收款单及第三方代付协议,建立第三方回款台账,每月根据客户收入确认情况,及时核销第三方回款,保证账目清晰。

  (4)公司与客户进行定期对账,对账时公司将当期销售及回款的记录向客户进行确认。

  自 2023 年 4 月起,除银行等集团内公司代付情形外,公司已无其他第三方
支付情形。

    (三)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上述行为的规范措施有效性,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行发表明确意见,同时结合合同约定、实物流转、资金流水等情况全面核查公司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说明核查程序及结论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小额贷、票据贴现发生的背景及原因、金额、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并查阅相关业务合同、流水;

  (2)获取并复核期后 1-6 月小额贷、票据贴现的到期情况;

  (3)获取报告期内及期后 6 个月的公司第三方回款明细,访谈了解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原因背景及相关内控措施,并分析第三方回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期后整改规范情况;

  (4)对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合同、三方代付协议、资金流水、随货同行单、上线报告、验收报告等依据性文件进行抽样检查。

    2、核查结论

  (1)公司小额贷及票据贴现最终的资金流向主要系向上海眷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健奥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尚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凌壹科技有限公司、爱克发医疗系统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发放员工薪酬等。除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发放员工薪酬之外,其余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资金流转均不涉及资金占用情形。票据交易系母公司巨鼎医疗向子公司南阳柯丽尔购买胶片、向子公司广东柯丽尔购买银医设备时部分货款以应付票据形式进行支付,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票据交易均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公司相关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处理方式合规,不涉及规范措施及有效性,未来不存在持续发生不规范情况的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为真实业务交易。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银行客户签订方为地方性支行或分行,但其付款主要为省分行代为支付,为行业内常见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及订单中未明确第三方回款的安排,客户确定通过第三方回款时,三方签署了代付协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权属纠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主体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及其关键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2023 年 1-6 月,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集团内公司代付情形,占比为 94.81%,公司智慧医疗业务的客户主要为银行,其中部分合同的签订方为地方性支行或分行,但其付款主要为省分行代为支付,为行业内常见情形,2023年,公司的智慧医疗业务商业模式和客户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三方回款情况预计将持续发生。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财务规范性,公司已针对客户第三方回款建立较为严格的内控程序。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回复详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瑞利医疗、大微医疗、聚鼎物联等多家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瑞利医疗、大微医疗、聚鼎物联等多家公司的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①参股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成立以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上述企业的背景和原因,历次投资情况及会计核算方法,是否存在亏损,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②报告期内投资及处置的详细情况,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补充披露】

    (一)参股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成立以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上述企业的背景和原因,历次投资情况及会计核算方法,是否存在亏损,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六、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之“(二)参股企业”之“其他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参股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成立以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上述企业的背景和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的主要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序号    参股公司      主营业务    月31日未分配利      投资背景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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