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卡波姆泊洛沙姆口腔敷料
【型号、规格】20mL/支、25mL/支、30mL/支、35mL/支、40mL/支、45mL/支、50mL/支、60mL/支、70mL/支、80mL/支、90mL/支、100mL/支、110mL/支、120mL/支、130mL/支、140mL/支、150mL/支、160mL/支、170mL/支、180mL/支、200mL/支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吉械注准20232170576
【生产许可证编号】吉药监械生产许20230106号
【结构及组成】本品由溶液和供给器构成。溶液由卡波姆、泊洛沙姆、麦芽糖糊精、丙二醇、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矫味剂、纯化水组成。
【产品性能】产品应为无色透明或淡黄色至棕色,色泽均匀。其他详见产品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因口腔溃疡、口腔炎症、义齿或手术造成的创面所带来的疼痛。
【使用方法】将本品喷洒到患处,每次3-4次喷,每日三次
【禁忌症】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1.使用后至少1小时内避免进食和饮水,以免影响疗效。
3.在使用本品的同时,请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
4.使用后,拧紧瓶盖。
5.请在包装盒及说明书上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开封后,应尽快用完。
6.未见本品与其他医疗产品共用产生不良反应。
7.尚未充分的应用于妊娠期妇女及儿童的研究资料,因此,在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及儿童不宜使用该产品,除非明确需要且经医师批准。
8.对于未用后产品的废弃处理没有特殊要求。
9.置于孩童接触不到之处。
10.本产品一次性使用。
11.产品经辐照灭菌,灭菌包装破损后不得继续使用。
【储存、运输条件、方法】密闭、置常温干燥处。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晒、剧烈冲击、碰撞和雨雪淋溅。
【生产日期】见包装盒
【失效日期】见包装盒
【使用期限】三年
【生产企业/注册人名称】吉林省国械领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单位】吉林省国械领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注册人住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昆山路3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