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车怎么管理《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及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6-04-21 16:43:00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及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及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县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我县“钢铁产业绿色发展新引擎、城乡融合宜居宜业新坐标、全域旅游百里太行新画廊、区域协同承接东部新枢纽”战略定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紧盯县城周边和高速、国道沿线两个重点区域,紧盯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重点时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不断夯实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共治,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高速及国道沿线环境得到净化、绿化、美化,打造绿色生态长廊,扮靓黎城形象,稳步提升我县环境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国家、省、市下达我县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三个协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围绕“转型”“治企”“减煤”“控车”和“降尘”五大举措,抓好减污降碳协同推进,PM2.5O3协同控制VOCs和NOx协同治理,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快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任务要求:太行钢铁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推进铁路专运线建设,未完成铁路专运线建设前选用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运输车辆,实现运输清洁化;焦化企业要加大4.3米焦化淘汰力度,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清洁运输;焦化企业按照省定期限淘汰4.3米焦炉。

责任单位:黎城太行钢铁有限公司、黎城华太煤气化有限公司、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县工信局、县发科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2.推进玻璃等建材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任务要求:黎城县青春玻璃有限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完成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达到《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规定的排放标准9月30日前完成建材行业工业炉窑(包括水泥烘干窑及其他燃煤炉窑)燃料清洁化改造。

责任单位:黎城县青春玻璃有限公司、相关建材企业

监督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3.加快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

任务要求: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全面巩固建成区及各镇(中心)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按照“3个100%和1个80%”的总体要求,查遗补漏,尽快安排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确保采暖季如期取暖,解决采暖期散煤取暖污染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5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评估;10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

监督单位:县发科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县住建局、县信局、供电黎城支公司

4.巩固扩大禁煤区建设成效

任务要求:对已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逐步纳入“禁煤区”管理;严格散煤源头管控,“禁煤区”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用散煤,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县财政不得再补贴使用散煤。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财政局、县发科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

5.巩固提升锅炉综合整治成效

任务要求: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巩固全县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全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清零”成果;严格管控长期停运、停产未拆除的燃煤锅炉,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发现一台,清零一台。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

6.实施臭氧削峰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VOCs治理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焦化等行业完成泄漏监测与修复,对泄漏问题立行立改;对县城建成区内的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等工业企业实施摸底排查,建立胶黏剂、油墨、涂料等涉VOCs原辅材料及治理措施清单,清单内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LDAR和自查自纠;5月31日前完成排查问题和泄漏问题整改;6月30日前完成低VOCs物料替代。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7.实施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完成市环委会下达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优化柴油货车运输;强化重点工业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出入车辆实时管控;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查检查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监督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8.实施扬尘专项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加强县城绿化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 %;持续实施县城大清洗,县容县貌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园林中心、县环卫中心

9、开展监测站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加强住建局站点周边绿化、背街小巷硬化建设,黎城火车站广场取消机动车停(泊)车位,早6:00—晚21:00严格禁止燃油机动车停(泊)车;火车站广场取消驶往东阳关镇方向公交车发车站点,重新合理规划公交车始发站点。黎侯庄园站点500米范围内排查取并缔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场,黎侯庄园及周边居民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站点控制区域禁止一切蔬菜种植和人为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黎侯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公安交警大队、城东管委会

(二)做到“三个并举”,持续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做到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举,系统治理和靶向治疗并举,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并举,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任务要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县污水处理中心完成保(提)温提效改造,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完成黄崖洞镇、西井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黄崖洞镇、西井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监督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黄崖洞镇、西井镇政府、黎城县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

任务要求:完成西仵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3.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

任务要求:加快雨污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完成建成区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黎侯镇、洪井镇、西仵镇

4.黑臭水体巩固提升工程

任务要求: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和责任清单,6月3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实施,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清理境内河道两岸的建筑、生活垃圾,做到河岸无垃圾、河面无漂浮废弃物。依法关闭破坏生态、私挖滥采的采沙场,对已形成的生态破坏开展修复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监督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中心)政府

6.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参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的要求,完善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中心)政府

(三)紧抓“三个重点”,持续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紧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治理三个重点,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继续加强工业固废堆场“三防”整治

任务要求:黎城县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继续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巩固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成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黎城县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任务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全县6个涉危废单位全部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达标。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3.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置

任务要求: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转运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要求,规范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监督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县环卫中心

4.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任务要求:黎城县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立完善污泥产生及处置情况台账和管理制度,规范污泥处置;严厉打击污泥随意倾倒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监督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黎城县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5.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任务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及本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确定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生活污水治理率≥60%、生活垃圾处理率≥70%、规模化以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5日完成任务确定;10月底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监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

6.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任务要求:完成1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确保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西井镇完成2个村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黄崖洞镇政府、上遥镇政府、东阳关镇政府、西仵镇政府、西井镇政府

(四)实施“三大工程”,不断提升高速、国道沿线环境质量

实施高速、国道沿线净化、绿化、美化三大工程,深入清理整治建筑垃圾、工业废物等乱堆乱放、私挖乱采、废弃采坑带来的脏乱差等问题,打造生态绿色景观长廊,提升城市品位。

1.高速、国道沿线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任务要求:加强高速、309和207国道沿线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和堆放的排查;对随意堆放及堆放不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各镇(中心)政府

2.高速、国道沿线“五堆”清理整治

任务要求:加强排查高速、309和207国道沿线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物料堆、农作物秸秆、杂草堆和畜牧垃圾堆,建立清单;对随意堆放及堆放不规范的物料堆场清理整治。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监督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

3.高速、国道沿线生态修复工程

任务要求:依法取缔高速、309和207国道沿线范围内私挖滥采的采石场,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对废弃的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对其形成生态破坏的项目开展修复整治。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

4.高速、国道沿线生态恢复绿化美化工程

任务要求:对高速、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无主建筑、废旧企业、工业厂房等进行拆除,工程废弃地、隧道口等地碎石、沙土进行集中处理、恢复地貌;高速和国道沿线工业企业要确保厂区、烟囱整洁干净,实现绿化见绿色道路现底色建筑现本色。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黎城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5.车站和服务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任务要求:加强车站、服务区周边环境整治,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商贩等行为;规范提升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卫生;做好车站、服务区周边及重要进出道路的交通疏导,打击非法营运。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监督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镇政府

(五)开展“三个行动”,保持生态环境高压执法态势

深入贯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定点帮扶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清零”三个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篡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任务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查企业制、“住建+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查工地制、“环保+公安+交通+治超”联合执法查车辆制、“环保+气象”会商研判制、公安机动突查夜查制,市场监管油烟专项督查制,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

2、散乱污动态清零

任务要求: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发现一家,清零一家。

牵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

3.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定点帮扶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

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反馈的问题清单,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类似违法排污问题,确保“帮扶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完成时限:按照整改时限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4、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清零

任务要求: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清零等一系列清零行动,持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动,做到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全面清零、不留死角。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各镇(中心)及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国道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局长兼任。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镇(中心)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整治目标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任务和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查验、评估。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监督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依法治污。坚持铁腕执法、利剑斩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震慑。

(五)强化调度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实施月调度通报制度,各镇(中)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工作联系人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县指挥部办公室。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报送当月及累计工作进展,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领导报送。

附件:治疗车怎么管理《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及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https://www.jmylbn.com_新闻资讯_第1张黎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xlsx

图文解读:《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速及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