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30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梧州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编制背景和依据
(一)编制背景
2022年,梧州市就政府投资管理工作出台有《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本级大额投资项目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原暂行管理办法”),成立了梧州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招标方案。
但近年来出现了部分工程项目实施不顺畅,尤其是采用EPC方式招标的项目,项目工期紧、建设单位管理经验欠缺、总承包单位管理能力不足、设计图纸质量不高、变更内容较多导致项目超投资、结算不顺利,给我市政府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不利于我市工程项目健康发展。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行为,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审批、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区内外其他市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文件经验,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原暂行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了《梧州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
5.《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7.《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本级大额投资项目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26号);
8.《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 号);
9.《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送审金额标准的通知》(梧政发〔2020〕10号);
10.《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工程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的通知》(梧公管办发〔2020〕1号);
11.《梧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梧政规〔2022〕6号);
1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管理办法》共九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重大项目决策原则、项目预审制度、项目审批流程、项目过程监管、项目跟踪协调督导、结算决算评审、法律责任追究、其他等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是指梧州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含市属开发区(园区))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且投资额(含征地拆迁费、土地费,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的项目。
(二)实行项目预审制度,主要明确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和小组的主要职责、预审办公室主要职责。原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与原暂行管理办法相比,领导小组增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和工程变更审核职责,预审办公室增加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
(三)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依据、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审批、招标方案预审、等程序。与原暂行管理办法相比,增加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管理、项目变更审批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等要求。我市参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项目实质完工后,不再对原审批批准文件及已核定的投资概算进行调整,应按规定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并按本办法进行问责处理,之后直接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四)加强项目过程监管,主要明确政府部门在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职责。与原暂行管理办法相比,增加:对采用EPC模式和PPP项目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预审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报送预审项目推进情况;预审办公室会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盘子,统筹、协调、督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的管理;严格法律责任追究。
三、项目预审具体操作流程
预审办公室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预审会议,各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对照预审会议召开时间,根据项目情况提前商预审办公室报送项目预审申请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案、初步设计调概等预审步骤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审核。项目业主向预审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请示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资金筹措方案等证明文件;
2.预审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召开预审会议,会前转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预审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要求组织召开预审会议;
4.会议通过并同意后,项目业主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5.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预审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项目变更工程审核步骤
1.项目业主提交的变更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须先经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送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2.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变更工程论证会议,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累计净增加工程费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净增加工程费用20%以下的变更工程事项进行讨论研究。项目业主向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变更工程材料;
3.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要求组织召开变更工程论证会议;
4.会议通过并同意后,才能实施施工变更(增加)工程。
5.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累计净增加工程费用500万元以上,或净增加工程费用20%以上的变更工程事项,由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初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四、常见问题答疑
问:本办法受理项目的范围是否包含梧州市的三个城区的投资项目要求?以及下属三县一市是否也在范围内?
答:本办法第一点第(一)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梧州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含市属开发区(园区))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实施的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财权划分,三个城区和三县一市不在受理范围内。
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都要求上预审小组会审核吗?
答:不是。项目立项阶段,本办法只需审核项目建议书,但有部分项目如信息化项目,根据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1〕21号)有关文件,可以直接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的,本办法可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估算总投资达不到1000万元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按本办法执行?
答:不执行。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在明确资金来源,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问:投资项目没有规定给下限,是否全部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展招投标都按此执行?
答:不是。招标标段预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内的合同估算价范围要求,按相关招标手续办理。
问:预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需要提供申请请示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资金筹措方案、用地证明等资料。
问:预审初步设计调概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提供以下材料: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国家或自治区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项目招标方案预审是否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评分办法、合同价款的支付”?
答:不包括。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段金额、标段规模及内容、标段建设模式、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及落实情况、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合同计价及结算方式等。
问:申请变更(增加)工程执行的要求有哪些?
答:应按照本办法表述的变更(增加)工程规定执行,本办法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号)要求进行申报,须在变更(增、减)工程实施建设前将其相关申报材料及时报送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由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变更工程论证会议进行研究论证。
问:变更工程项目的申报时间有规定吗?
答: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号)的工作要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工程须在变更(增加)工程实施建设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原则上是先申报拟增加工程内容,经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变更工程论证会议进行研究论证,会议通过并同意后,才能实施施工变更(增加)工程。如变更工程实施完成后再申报的变更(增加)工程,原则上预审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备案和组织会议,变更工程部分由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负责自行解决。
问:管理办法发布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已经有批复了的项目,现准备招标,是否还需要再进行项目建议书预审?
答: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项目未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项目,需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项目已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可直接向预审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招标方案预审,无需申请项目建议书预审,如规模发生较变化的,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业主可申请项目建议书预审,本办法可受理。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对口科室递交申请材料,经对口科室审核材料后,上报到预审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预审办公室汇总上会。
问:一般预审需要多少工作日?预审通过后项目如何进行备案、挂网工作?
答:根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预审按项目总投资(合同估算价)实行分级预审,预审通过后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问:什么项目须向预审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
答:按照本办法要求,自项目建议书预审会议通过后至项目全部竣工投用期间,项目单位须向预审办公室按月报送进展信息。
问:预审办公室的具体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答: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案、初步设计调概等预审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科(外贸和财政金融科)(市政府办公大楼7楼708室),联系人及电话:黄靖雯,0774-3828046;项目变更(增加)工程的申报备案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6楼608室),联系人及电话:钟艳,0774-6029629。
解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黄靖雯
电话:0774—3828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