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格玛医学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视力筛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乳腺X射线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视力筛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乳腺X射线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2号通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2号通告附件2.doc
附件1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视力筛查仪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视力筛查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相关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视力筛查仪,不适用于验光仪(包括:台式验光仪和手持式验光仪)。应关注,验光仪与视力筛查仪的原理不同,因此产品的设计要素和应用方式有差异,应区分考量。验光仪可参照《验光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视力筛查仪指用于视力筛查工作的,不用于临床诊断的,能够提供球镜度、柱镜度和柱镜轴向这类屈光测试基本参数的仪器。不用于屈光不正的测定。
视力筛查仪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公告)中,管理类别为第Ⅱ类,产品分类编码为16-03-01。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视力筛查是目前国际通用的促进视健康的一种方式。结合产品的特点及当前普遍使用的表述方式,建议名称表述为:视力筛查仪。
应注意,视力筛查仪由于其应用特点,通常为手持式设备,因此,无须在名称中加入“手持式”限定。验光仪有台式和手持式之分。手持式验光仪与视力筛查仪是不同的两种器械,在名称上可以区别开来。
名称中不体现“婴幼儿”、“儿童”等适用人群的信息。相关信息可体现在产品适用范围及使用说明书中。
名称中无须加入“可视化”之类的词汇,结合市场同类产品的普遍特性,均包含显示器,并不作为产品特性。
(二)产品主要结构及功能
1.产品结构组成
视力筛查仪通常由主机、电源适配器和电源线组成。通常可单目测量或双目测量。其中主机通常包含镜头、电路元件(含测试光源、固视光源)、显示屏、电池、光学镜片、保护外壳。如基于“Hartmann-shark验光法”,则还包含Hartmann-shark传感器。
产品结构组成图示如下图(图1和图2)。应注意,此处图例选取采用不同原理设计的产品进行展示,目的是提供对于产品基本结构组成的直观认识,便于理解,并非注册申报的强制要求,也不能代表所有同类型产品的实际情况。在进行产品的注册申报时,应在综述资料中提交申报产品真实的结构组成及图示。
图1 基于“偏心摄影验光法”产品图例 图2 基于“Hartmann-shark验光法”产品图例
2.产品主要部件功能
镜头:眼部图像信息的获取。
光学镜片:构成测试光路的主要组成部分。
距离传感器:感知器械测试端与被测人眼合适的测试距离。
电路元件:信息采集处理、功能控制、数据运算的核心器件。采集处理镜头获取的图像;控制测量光及固示光光源;数据运算处理。
显示屏:用户交互界面。指令输入及结果输出的媒介。通常采用触摸屏。
电池仓及电池:一般采用可充电锂电电池,可作为内部供电电源。
(三)工作原理
视力筛查仪的设计原理通常采用“偏心摄影验光法”或者“Hartmann-shark验光法”。基于“偏心摄影验光法”的产品,采用在一定距离处(通常在1m左右,此距离数值与产品设计有关,不是固定值)拍摄眼睛图像的方式,基于人眼屈光异常会导致不同程度的影像显示的明暗差异,经过测量和运算得出反映屈光状态的指标,是一种客观验光方法。可测试球镜度、柱镜度和柱镜轴向,部分产品还可测量并显示等效球镜度、瞳孔大小和瞳孔距离。球镜度、柱镜度和柱镜轴向是临床上反映屈光状态的主要参数,“等效球镜度”是球镜度和柱镜度的综合衡量指标。
基于“Hartmann-shark验光法”的产品,具有Hartmann- shark传感器,这是此类产品的核心元件,这种传感器已广泛应用于多种光学产品,视力筛查仪是其应用方式之一。用于视力筛查仪的传感器本质上是一个微透镜阵列,每个子透镜在CCD传感器面元上形成自己的光斑焦点。屈光正常人眼的反射图与屈光异常人眼的反射图是有差异的,通过计算分析波前像差,能够得到反映人眼屈光状态的信息。测试参数同样是球镜度、柱镜度和柱镜轴向。测试方法也在距离人眼一定距离处进行。通常是单目测量,即测完一只眼,再测另一只眼。
视力筛查仪测量准确度通常较验光仪低,其测量范围和准确度通常不能用于屈光不正的测定。临床医生在视力筛查仪测量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临床诊疗标准,给出视力筛查的结论。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视力筛查仪与验光仪,包括手持式验光仪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采用不同原理设计的视力筛查仪应区分注册单元。
视力筛查仪和手持式验光仪均是手持式设备,外观体积都较小,但是测试原理、适用范围不同,设备参数和使用方法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手持式验光仪与台式验光仪原理相似,测试方法对稳定性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是单眼测试,测试时需要眼睛较近距离注视引导图示。与筛查仪有相似之处,但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
(五)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应适用的强制性标准: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应适用的眼科器械通用标准:ISO 15004-1:2020《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适用于各类眼科仪器的一般要求》、ISO 15004-2:2007《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的防护》;
应参考引用的标准:YY 0673-2008《眼科仪器 验光仪》、GB/T14710-2009《医用电气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根据产品特点,在性能研究中可适用其他标准,此处不详细罗列。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视力筛查仪用于视力筛查,不用于对人眼屈光状态的诊断,必要时,需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可测量人眼的球镜度、柱镜度和柱镜轴向,等效球镜度(如适用),瞳孔大小(如适用)、瞳距(如适用)。
如有针对特定年龄阶段人群应用,应在适用范围中明确。
验光仪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屈光测试,可用于临床诊断,这是与视力筛查仪在适用范围上的本质区别。因此,两者应用的场合、目的和方式均是不同的。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视力筛查仪的风险分析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风险,涉及电能、热能、机械、电磁等方面。特别注意电池及电池仓的风险评估和应对。
2.光能对人眼的风险。包括红外辐射及可见光辐射对人眼的安全性评价及应对。
3.使用风险,包括不正确地使用带来的危害。例如,测试的距离和环境光线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4.测量准确性不足,测量误差过大的风险。应关注研发阶段对于参数准确性的研究验证及校准方式。
(八)产品的研究要求
1.性能研究
可参照相关标准及产品自身特点制定,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五)产品适用标准部分。应注意,产品性能参数的制定需提交依据及相关验证资料。
对于视力筛查仪来说,产品的性能研究是一个重点内容,主要的关注点是产品测试参数准确性的相关设计验证及设计确认。应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测试数据准确性验证方法及依据,以及相应的验证报告。应提供准确性参数的设定依据,提交相应的设计确认资料,产品的测试参数应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应能够满足产品的预期用途及视力筛查工作的需要。
对于有视力异常结果提示的视力筛查仪,应说明提示设置的标准及依据。预期用于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的设备,产品设计应参照我国对于筛查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比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80号),WS/T 663-2020《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2.生物相容性研究
通常不适用。视力筛查仪在距人眼一定距离处拍照测量,预期不与被检者接触。
3.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
通常不适用。应明确产品适用的清洁方式,并在随附文件中明确说明。
4.有效期和包装
应按照《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使用期限的验证资料。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并进行说明。
5.软件
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软件研究资料。应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网络安全研究资料。视力筛查仪通常具有患者数据的导出功能。患者数据库信息通常可通过USB接口导出。
(九)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
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申报多个型号的情况,明确不同型号规格之间的区别;2.应有软件和网络安全信息,具体参照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3.性能指标的要求及试验方法应参照YY0673标准要求,至少包括“测量范围”:球镜和柱镜顶焦度的最小测量范围、最大宽度间隔及精度;柱镜轴向测量范围、最大宽度间隔及精度。如果产品上述参数的设置不能完全符合YY0673标准中对于测量范围和精度的指标要求,则应在研究资料的性能研究部分明确参数设置的科学、合理性依据。
(十)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修订)的通告》(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目录”),视力筛查仪分类编码为16-03-0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提交资料的要求见指导原则。
(十一)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要求。应符合产品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中对于说明书的要求,例如:符合GB9706.1和YY0505中对于说明书内容的要求;建议参考ISO15004-2中第七章的要求。此外,应关注下述内容:
1.预期用途中应明确用于视力筛查而非诊断,应明确告知屈光状态的准确诊断或者是配镜需要到医疗机构中进行专业的验光测试。
2.对筛查环境必要的提示。例如:采用“偏心摄影验光法”的视力筛查仪对环境光线较为敏感,测试需要保证一定的人眼瞳孔的大小,应给出明确的提示和指导。
3.应包含测试参数。例如:球镜度、柱镜度和柱镜轴向的测量范围和精度。
4.应有保证测试结果准确性的必要提示信息。比如:如何使用可以确保尽可能高的准确性;在什么情况下,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无法保证,需要调整或重新测试;设备是否具有保证准确性的功能设置和提示及相关操作信息。
5.对于测试结果显示屈光异常的情况,应有提示或者指导性说明。如果设备具有异常结果提示功能,应在说明书中对什么情况下会提示,提示所采用的方式,设置提示所依据的标准等进行说明。
三、审查关注点
1.关注产品原理。是否基于“偏心摄影验光法”或者“Hartmann-shark验光法”。如采用其他原理,需在综述资料中予以说明。
2.产品的设计验证资料是否充分。例如:性能指标的制定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依据,特别关注产品测试参数准确性相关研究和验证;软件和网络安全研究资料;产品有效期研究资料。
3.产品的风险是否可接受,是否具有相应的措施。
4.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是否充分、科学、合理。
5.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规范,说明书应结合产品特性,有必要的使用方法和提示信息。
上述每个要点的详细内容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技术审查要点。
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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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2
本指导原则是对乳腺X射线系统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具体特性,依据本指导原则对注册申报资料内容进行完善,关于不适用部分须阐述理由和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若有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并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公告)中分类编码为06-01-03的乳腺X射线机及其附带的分类编码为06-05-12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申请人应描述乳腺X射线系统的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管理类别、分类编码、规格型号、产品组成等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命名建议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命名规则的要求,通常可采用乳腺X射线系统命名。仅用于乳腺活检定位的装置可采用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命名。提供图像仅用于乳腺X射线活检定位的乳腺X射线系统,可采用乳腺摄影立体定位系统命名。
2.分类编码
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公告),申报产品属于子目录06-医用成像器械,一级产品类别01-诊断X射线机,二级产品类别03-乳腺X射线机。根据预期用途和产品功能的不同,申报产品按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预期与乳腺X射线系统联合使用的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属于子目录06-医用成像器械,一级产品类别05-X射线附属及辅助设备,二级产品类别12-穿刺定位引导装置,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3.注册单元划分
应根据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进行注册单元划分。
(1)预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标相近,但技术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的产品不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例如:卧式与立式乳腺X射线系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设计和生产过程相同,预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标相近,技术结构基本相同的系列产品可划为同一注册单元。例如:移动式与固定式乳腺X射线系统,预期用于车载与院内环境的乳腺X射线系统,原则上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3)申报产品为了满足临床需求的多样性,可能需要灵活配置产品部件。产品基本组成不变的前提下,不同产品配置可考虑划为同一注册单元,例如:
-申报产品采用屏片成像方式,配备了不同尺寸的乳腺摄影平台和配套暗盒。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乳腺摄影平台。
(4)若申报产品包括三维体层成像、能谱摄影,应按第三类产品申报。分别属于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型号和配置,不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5)成像原理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例如:乳腺X射线锥形束体层摄影系统和乳腺X射线体层摄影系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6)申报产品的系统控制软件组件,应与申报产品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符合独立软件定义的核心后处理软件,可单独注册。
(7)立体定位装置可单独注册,也可与乳腺X射线系统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配套的穿刺器械应另行申报。
4.型号规格
应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应注明产品配置详见技术要求。
5.结构及组成
结构组成中部件名称应规范,附件及选配件应列明具体部件名称。各项文件中结构及组成应一致,产品部件编号顺序应一致。
(二)综述资料
1.产品分类
申请人应描述本申报产品分类,如产品结构类型(移动式、固定式);预期使用环境(医院、车辆);图像输出格式(屏片式、数字式);乳腺X射线成像模式(普通摄影模式、体层摄影模式、锥形束体层摄影模式);数字影像接收装置类型(平板探测器、IP板);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基于二维摄影图像、基于三维体层图像)等。
2.工作原理
应详述乳腺X射线系统的工作原理,例如:X射线产生、图像采集、病灶与健康组织的典型影像表现等。
3.结构组成和主要功能
(1)产品整机
(2)产品部件
(3)部件功能和连接关系
应提供详细结构图,具体说明组成结构和功能,例如:
-乳腺摄影平台
-乳腺压迫装置
-数字显示装置
-患者扶手
-操作按键或脚踏开关(例如:投照架高度和角度调节、光野调节)
- 标称管电压
- 焦点尺寸
- 靶材料,靶角
- 固有滤过,应注明滤过的材料、材料牌号(如有)及厚度,等效当量
- 焦点大小
-应明确影像接收装置类型,例如:胶片、IP板、数字平板探测器等。
-数字平板探测器应说明探测器类型、晶体材质、闪烁体类型(若适用)、探测器尺寸、像素矩阵、像素大小、位深、空间分辨率等重要信息(若适用)。
-针对特定成像模式,详述主要工作原理。
应说明压迫方式(例如:自动压迫),以及压迫板类型、是否适用于活检定位。
应说明滤线栅类型,例如:实体滤线栅(移动式滤线栅)、软件滤线功能等。
应说明工作站主机和预览型显示器的最低要求。
应提供框图和必要注释,详述控制原理、体系架构和实现方法。
应提供软件组件的简要描述,例如:图像处理软件模块的原理和功能描述,以及降噪原理、去伪影算法原理等。
应提供结构图及爆炸图,详述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
预期选配的软硬件均应说明原理和功能,描述与基本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选配硬件应进一步提供结构图。
应提供产品附件列表,并区分医疗和非医疗附件。非医疗附件无需申报注册,例如:QA体模、附件柜等。
申报产品的关键技术和重要功能应提供列表分类和简要说明,可以参考下表1。
(6)临床应用
申报产品应与已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应结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附件2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有源医疗器械)及本章表1中项目,详述产品间差异,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新功能、新应用、新特点。
5.包装说明
描述产品包装的组成部分,说明包装清单和包装方式,提供包装图示。
6.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例如:该产品用于乳腺X射线检查,可提供二维摄影图像、三维体层图像、二维合成图像和能谱增强图像,可基于二维摄影图像、三维体层图像进行活检定位。三维体层图像和二维合成图像均不可单独用于临床决策。
采用诊断试验设计的产品,适用范围可采用“该产品用于乳腺X射线检查及乳腺癌诊断”的描述。
若有其他新的临床应用,可在产品适用范围中增加或调整相应表述。
应明确设备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要求。
设备使用场所包括:医疗机构、车辆等。
使用环境要求应至少包括:温度、湿度、大气压。
若申报产品为移动式或车载式,应分别明确产品使用时的具体要求,以及使用场所的射线屏蔽要求。
应详述产品的适用人群。
应说明产品临床应用的禁忌症。
(三)研究资料
应详述常规X射线摄影功能(二维摄影)的基本原理和实现过程,包括:靶材、滤过、成像介质、间接摄影信号转换、加载因素、手动/自动调节、剂量优化等。
若产品具有三维体层摄影功能、三维锥形束体层摄影功能,应明确体层摄影的旋转角度范围、采集角度步长、投照次数、层厚、重建算法等关键内容,以及图像性能、剂量的研究。
若产品具有二维合成图像功能,应明确合成图像的数量和类型(二维、分段合成)、层厚(分段合成)、重建算法和重建耗时,以及图像性能的验证。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功能的测试验证报告。
d.若产品具有立体定位功能,应说明原理和方法(基于二维或三维图像),以及适配的穿刺器械信息(穿刺枪、穿刺针、旋切针等),提供手术准确性、定位重复性、图像要求、器具校准、标准操作流程、平均腺体剂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资料。若防散射滤线栅集成在立体定位活检选项中,应验证滤线栅运动,滤线栅可见性和图像质量;若探针入路包括垂直入路和侧向入路,应验证探针入路功能;若穿刺针定位器通过机械或手动运动,应验证穿刺针定位器运动功能;此外,还应验证最大活检容积及活检器械兼容性,并结合临床图像进行评价。
应提供用于进行测试的所有测量系统的描述,包括测量工具的名称、特性、准确性。宜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测试包括不限于:
a.稳定性:结构设计上应考虑对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布线、连接件等进行充分固定,避免车辆行驶后连接的松动;应保证车载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设备的移动部件应有锁紧装置和/或配有锁定配件,在运输期间应充分固定。
b.电源曝光次数:当车载式乳腺X射线系统充满电量,转场一定路程,按照典型加载条件可曝光的次数(明确公路等级、公里数、典型加载条件)。
c.充电时间:可根据车载式乳腺X射线系统的电源满足不了最低需求加载条件曝光时的电量后开始充电直到充满电量的95%时的时间。
d.环境试验:应考虑院外环境使用的相关风险,温度湿度应能满足说明书声称的运输、存储条件,应在极限条件下进行。振动试验、碰撞试验应在整机运输状态下进行试验,初始中间或最后检验项目应不低于行标要求,且在振动碰撞试验后设备应符合安装稳定性要求。运输试验应将设备正常安装在运载工具上,并使各移动部件处于运输状态进行试验。模拟车载设备在车辆运输中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冲击试验,模拟急刹车或者过减速带等极限情况,运输试验不应只模拟设备出厂到医院的运输条件,试验完毕,设备应符合安装稳定性等要求。
应提供可行性研究,证实不同应用场景下,能满足使用环境要求,包括驻车、转场、长时间不使用等场景。
应提供满足特种车辆相关要求的资料,如工信部网站车辆公示信息、车辆强制认证证书(如适用)。
(8)辐射剂量研究资料
应提供剂量体模研究资料。应描述不同摄影模式下剂量测量方法、计算公式、体模试验加载参数、体模设计、研究结果和结论。
应提供受试者3D成像剂量与常规2D乳腺X线成像剂量的比较研究资料,包括不限于患者数量、平均剂量、标准差、中值剂量、P值等的比较(如适用)。
(9)诊断显示器研究资料
应提供用于进行定量测试的所有测量系统的描述,包括测量工具的名称、特性、准确性。宜提供实验室测试报告。测试应包括:
a.空间分辨率
在推荐的状态下应用时,设备输出的最大和最小亮度的量值。设备设置为可扩展到最大限度时能达到的值。
显示器反射系数的量值。镜面反射和漫反射系数可替代全双向反射分布函数。
微小目标所获对比度的量值。
由适当单位系统(例如CIE u'v')中的颜色坐标和由原色包围的色域指示的不同亮度水平下的原色色度。
应依据YY/T 0316 - 2016 idt ISO14971:201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提供产品风险管理报告。
申请人应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研制阶段已对有关可能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了估计和评价,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产品性能测试对上述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部分验证,达到了通用和专用标准的要求。申请人对所有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产品风险分析资料应为申请人关于产品安全性的承诺提供支持。
风险管理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进行编制,详见附3。
关于数字体层合成摄影功能,在符合YY/T 0706《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应进一步说明三维体层摄影图像的相关要求,例如:成像时间、成像角度、摄影数量、重建层厚、体模测试、重建图像的缺失组织、重建图像的伪影、重建图像的失真、Z轴分辨率、平均腺体剂量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对于能谱成像,应分别说明高能图像和低能图像的曝光参数,低能图像应符合YY/T 0706《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能谱增强图像可按具体情况,对YY/T 0706《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并应有对伪影的要求。
关于立体定位装置,应规定进针方向、运动距离范围等要求,验证定位准确性。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 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安全专用要求》的相关要求。定位图像质量可按具体情况,对YY/T 0706《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若申报产品可在车载环境下安装和使用,应符合YY/T 0746《车载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专用技术条件》。
对于诊断显示器,应符合研究资料中相应指标要求。
上述标准均应执行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检验样机的选取应考虑产品功能、性能指标、预期用途、安全要求、主要部件、结构及组合方式等因素。
(1)产品注册检验应按产品配置进行。若无典型性产品检验配置,则不同配置应分别提供检验报告。未检验的产品配置和部件,应提供检验典型性说明,充分解释合理性。检验报告应注明产品配置,样品描述应与产品技术要求的部件序号和名称保持一致。检验报告应提供软件发布版本和软件完整版本,以及标准预评价意见表。
(2)研究资料应提供检验情况说明和检验报告清单,明确检验报告对应的检验配置及检验类型(安全检验和EMC检验)。
(3)实施GB 9706.1标准全项检验时,产品电磁兼容性应按YY0505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安规检验报告和EMC检验报告应具有关联性。电磁兼容安全要求须覆盖注册单元所有申报产品型号规格和配置。
(4)EMC运行模式的选择应考虑不同成像模式。抗扰度试验中,所有与基本性能相关的产品功能均应以对患者产生最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辐射发射试验中,产品应在最大骚扰状态下运行。
(5)产品性能检验,应充分考虑不同应用模式的图像性能,例如:
网络安全描述文档应关注以下关键内容:小节1应详述健康数据和设备数据所含具体信息;小节2和3应与网络安全能力相关联;小节3应提供测试计划与报告、可追溯性分析报告;小节4应提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6.生物相容性
应依据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应按照产品组成,提供生物相容性基本信息,包括:与人体接触部分的部件名称、部件材料名称、接触类型、接触部位、接触时间、制造商。申报产品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应用部件主要为乳腺摄影平台和压迫板附件的外表面。
境外实验室的生物相容性测试报告应随附GLP资质证明文件。关于境外报告的检验依据与中国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应进行差异分析,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资料。
若申请豁免生物学试验,应提供充分的科学理由和支持性资料。
7.清洗和消毒方法
应说明乳腺X射线检查过程中与患者接触、需要清洗和消毒的产品部件,提供推荐的消毒工艺和消毒方法的确定依据,以及所用试剂、清洗和消毒效果的验证资料。
8.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应提供产品预期使用期限、确定依据和验证报告(若适用)。产品关键部件应明确使用期限,例如:X射线管组件、探测器等。X射线管组件的验证应包括相关重要采集功能,例如:数字体层合成成像、能谱摄影。
临床乳腺放射检查需要进行低kV值的X射线辐照,若发生设备非预期运动、图像采集失败、二次辐照等情况,患者将面临较大风险,因此申报产品应具有高可靠性。系统可靠性能测试应包括机架、X射线管组件、高压发生器、限束器、探测器、压迫装置、活检定位装置、图像处理系统等方面。
产品包装标记和可靠性应符合GB/T 191、GB/T 18455、YY/T 1099-2007标准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宣称运输储存条件的产品自测报告。
9.其他研究资料
新的技术特征应提供技术白皮书(如有)、技术说明及测试摘要、测试计划和测试报告。
技术说明应包括不限于预期用途、工作原理、实现方式、工作流程、特征分类(按功能目的分为优化工作流程、重建等、按功能发生的时段分为前处理、后处理)、参数(结合软件界面说明)、功能、声称的定性定量指标、风险、性能影响因素、软件版本、算法类型(全新、成熟;形态学、非形态学复杂模型)、算法输入输出、算法流程、软件用户界面、临床应用场景、临床价值、临床不良事件、潜在故障的预防措施等。可与同类产品、标准临床实践或金标准对比说明。
测试摘要应包括执行的测试、测试目的、符合的标准、测试方法说明(测试样本信息、测试样本大小、测试方法简述)、接受标准、测试结果、讨论和结论、完整测试报告的位置等。应提供完整的测试计划、测试报告做为附件。
测试计划通常包括用于进行测试的方法、测试的对象、预先指定的验收标准和数据分析计划。
完整的测试报告应包括执行的测试、测试目的、测试方法说明(测试样本信息、测试样本大小/选择、测试方法/选择、符合的标准、测试装置及体模)、接受标准、数据分析计划(定性、定量)、测试结果(数据、数据分析、偏差)、讨论和结论。测试样本大小选择、测试方法选择可提供非临床文献做为附件。描述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因素,如测试条件、参数等,测试应有典型性,测试结果应能充分模拟临床实践。
(四)临床资料
临床资料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6号)、《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3号)的要求。
1.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若依据《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申报产品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产品(第227条,06-01-03乳腺X射线机),申请人应按临床评价指导原则提交相应临床评价资料。
乳腺X射线系统中二维摄影模式可参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进行评价。
2.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要求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临床评价的具体要求详见附6。
3.临床试验
若拟申报产品与境内已上市产品相比,某关键器件(含软件)具有全新的技术特性,或拟申报产品具有全新的临床适用范围,若不能通过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经验数据、人体影像样本数据等证据资料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册申请人需要考虑通过临床试验来获得临床数据。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申请人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两者可合并提供。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书内容应重点关注:
1.产品型号、配置、组成
2.适用范围与禁忌症
3.产品接口和联合使用设备
4.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
参考国际标准制定产品技术参数的情形,申请人应明确采用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5.注意事项、警告以及提示
产品在紧急情况下,应提供人工解压的警示说明。
如提供基于图形学的测量功能,应告知用户测量准确性指标,并提供关于测量准确性的警示信息。
能谱增强图像应明确用作乳腺X射线摄影、超声检查后的辅助手段,用于定位已知或疑似病变。
(6)应提供推荐的清洗和消毒方法
(7)使用期限
(8)产品日常维护和质量控制
(9)车载注意事项
(10)其他
关于说明书中注册单元之外、或不在中国境内申报的产品型号、规格、配置等内容,申请人应出具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声明,并在说明书中所有相关内容章节明确注明不申报的字样。国产医疗器械若涉及上述情况,应拆分产品说明书,删除不在中国境内申报的相关产品信息。
立体定位装置的说明书应包括适配的穿刺器械的标准操作流程说明,提供相关配件的型号信息,以及必要的警告信息(例如:使用未经认证的其他型号穿刺器械的危害)。
(六)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制造信息
1.生产工艺
应明确生产加工工艺。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说明过程控制点。
2.生产场地
生产场地的介绍应与生产者资格证明文件和政府批准文件载明事项保持一致。若申报产品具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分别说明每个场地的详细情况。
三、参考文献
[22]FDA,Display Devices for Diagnostic Radiology,2017.10
四、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1.产品组成
2.风险管理文档
3.产品技术要求模板
4.配置表
5.变更产品部件检验标准
6.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评价的要求
7.临床试验要求
8.术语与缩略语表
附2
一、申报产品的风险管理组织
由申请人成立申报产品的风险管理小组。列出组长、组员姓名、职务及责任范围。管理组成员应具有与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知识和经验。
风险管理小组负责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写,接受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对报告的内容负责。
二、申报产品组成
明确申报产品的具体组成。
三、符合的安全标准
GB9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9706.11 《医用电气设备第二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源组件和X射线管组件安全专用要求》
GB9706.12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GB9706.14 《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9706.15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GB9706.24《医用电气设备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安全专用要求》
申请人应声明申报产品符合的安全标准,并注明标准的有效版本号。
四、产品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
申请人应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标准”附录C的34条提示,对照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作针对性的简明描述,如:
对C.2.1:可说明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
对C.2.3:是否与患者和其他人员接触?应说明申报产品与患者和操作人员接触的工作部件,接触性质为短时间的皮肤接触。
对C.2.4及以下30项提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逐条回答。
申报产品如存在34条提示以外的可能影响安全性的特征,也应做出说明。
五、对申报产品的可能危害作出判定
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标准”附录E的举例,对产品的可能危害进行判定并列出清单。下列为乳腺X射线成像设备常见危害示例,应关注:
(一)能量危害和形成因素
1.对患者和使用者的电击危害,例如:
(1)应用部分与带电部分未充分隔离;
(2)接地不良,对地阻抗大;
(3)高低压系统电介质绝缘强度不够;
(4)患者漏电流、外壳漏电流超标;
(5)设备外壳封闭不良;
(6)插头剩余电压过高;
2.热能造成灼伤或飞溅,例如:
(1)长时间摄影,X线管组件外壁或可接触外壳过热;
(2)容量保护控制失灵,X线管爆裂,组件热油飞溅;
3.机械力及机械损害,例如:
(1)压迫装置用力过大,超出200N的限定范围;
(2)机械部件或压迫板的尖角、锐边、毛刺刮伤患者;
(3)运动部件间的空间和隙缝伤人;
(4)运动部件极限位置限位保护装置失灵;
(5)人工解压装置失灵,造成伤害;
(6)施加压迫力后,非预期的运动造成伤害;
4.电离辐射,例如:
(1)焦点皮肤距离过小;
(2)终止辐射的装置失效;
(3)固有滤过不够;
(4)漏射线、散射量过大;防护屏蔽遮拦不充分;
(5)限束器准直效果不良,照射野过大;
(6)设备和房间防护不足,造成对医生和环境的曝射。
5.悬挂物下坠,例如:
(1)悬挂部件紧固不牢,绳索、链条折断;
(2)防坠装置失效。
(二)生物和化学危害
例如:支持患者的乳腺摄影平台可能造成交叉感染。
(三)运作中的危害
例如:
1. 设备功能的丧失或变坏;
2. 使用错误造成的危害;
3. 维护不良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四)信息危害
例如:
1. 标记不足或不正确;
2. 操作说明书有缺失,或过于复杂;
3. 警告不恰当;
4. 服务和维护规范不充分。
对以上各项,根据申报产品实际情况判定列出
六、明确风险可接受准则
七、对所判定的危害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
为对所有危害,使其风险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一般依次采取如下的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通过设计取得固有安全性;
(二)医疗器械本身或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三)告知安全信息。
申请人应根据所列出的危害,逐项列出用于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采取措施。例如,对“固有滤过不够”的辐照危害,采用:
1.医疗器械本身或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2.告知安全信息。
上述两种方法的实施,使“固有滤过”达到安全标准要求。
八、对采取控制措施后的剩余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
申请人应针对剩余风险进行逐项估计,确认均达到可接受水平。评价方法至少采用YY/T 0316-2016标准附录D半定量分析法,即每项风险危害的严重度、发生概率定性和半定量
附3
(申请人应按申报产品具体情况,确认附录模板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必要时应提供科学理由和相关解释)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 产品型号
1.2 配置表(见附录B,包括选件和附件列表)
1.3 软件信息
1.3.1 软件名称:
1.3.2 软件规格型号:(若适用)
1.3.3 软件发布版本:
1.3.4 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A.B.C.D
A:字段定义。例如:(每个字段均应提供具体实例)。
B:(同上要求);
C:(同上要求);
D:(同上要求)。
应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每字段举例建议三个以上。
2. 性能指标
2.1 工作条件
2.1.1 环境条件
应明确产品工作环境条件,例如: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等。
2.1.2 电源条件
应规定产品的电源电压、频率、电阻和电源容量。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5.2.1条款的要求。
2.2 电功率
2.2.1 最大输出电功率
应规定最大输出电功率的范围。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5.2.1条款的要求。
2.2.2 标称输出电功率
应规定标称输出电功率的范围。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5.2.2条款的要求。
2.3 加载因素控制及显示
2.3.1 X射线管电压
应规定系统支持的X射线管电压及误差范围。
应符合GB 9706.24-2005的50.103.1a条款的要求。
若适用,应说明不同采集模式的管电压要求,其他应类似考虑。
例如:
低能采集模式:20 ~ 40 kV
高能采集模式:40 ~ 60 kV
2.3.2 电流时间积
应提供电流时间积的数值和范围。
若可提供X射线管电流显示,则应符合GB 9706.24-2005的50.103.2条款的要求。
2.3.3 防过载
应规定设备具有防过载措施。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5.3.5条款的要求。
2.3.4 焦点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5.3.6条款的要求。
2.3.5 靶面材料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5.3.7条款的要求。
2.3.6 附加滤过
应符合YY /T 0706-2017的5.3.8条款的要求。
2.4 成像性能
2.4.1 自动照射量控制(AEC)系统
应符合YY /T 0706-2017的5.4.1条款的要求。
2.4.2 伪影
应符合YY /T 0706-2017的5.4.2条款的要求。
2.4.3 残影
应符合YY /T 0706-2017的5.4.3条款的要求。
2.4.4 防散射滤线栅
应符合YY /T 0706-2017的5.4.4条款的要求。
2.4.5 空间分辨率
应符合YY /T 0706-2017的5.4.5条款的要求。
2.4.6 低对比度分辨率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5.4.6条款的要求。
2.4.7 乳腺平均腺体剂量
应符合YY /T 0706-2017的5.4.7条款的要求。
2.4.8 数字影像接收器均匀性
应符合YY /T 0706-2017的5.4.8条款的要求。
2.4.9 乳腺托板的上表面与影像接受器平面之间的材料衰减率
应规定乳腺托板的上表面与影像接受器平面之间的材料衰减率的规定值和范围。
2.4.10 乳腺体层合成摄影模式的成像性能
2.4.10.1 AEC系统:重复性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范围。
应符合IEC61233-3-6的9.2.1条款的要求。
2.4.10.2 AEC性能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范围。
应符合IEC61233-3-6的9.4.1条款的要求。
2.4.10.3 影像接收器:响应函数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范围。
应符合IEC61233-3-6的10.1.2条款的要求。
2.4.10.4 影像接收器:探测器坏点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应规定探测器坏点类型和数目范围。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要求。
应符合IEC61233-3-6的10.2.1条款的要求。
2.4.10.5 影像接收器:未被校正坏点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应规定拍摄图像无坏点。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要求。
应符合IEC61233-3-6的10.3.2条款的要求。
2.4.10.6 投影图像MTF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应规定调制传递函数(MTF)的范围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要求。
应符合IEC61233-3-6的10.4.2条款的要求。
2.4.10.7 ACR模体测试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采用ACR模体,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应符合IEC61233-3-6的11.1.2条款的要求。
2.4.10.8 Z轴分辨率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应符合IEC61233-3-6的11.2.1条款的要求。
2.4.10.9 重建图像胸墙侧的组织丢失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应规定关于图像质量的要求。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要求。
应符合IEC61233-3-6的12.2.1条款的要求。
2.4.10.10 重建图像顶层和底层的组织丢失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应规定关于图像质量的要求。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要求。
应符合IEC61233-3-6的12.3.1条款的要求。
2.4.10.11 体层数据的伪影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应规定关于伪影的要求。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要求。
应符合IEC61233-3-6的13.2.1条款的要求。
2.4.10.12 几何失真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宣称值范围。
应符合IEC61233-3-6的13.3.1条款的要求。
2.4.10.13 乳腺断层图像摄影的剂量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
应规定平均腺体剂量指标的要求。
按典型采集条件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要求。
应符合IEC61233-3-6的14.1条款的要求。
2.4.10.14 成像角度范围
应规定投罩架旋转范围。
按采集条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宣称值和误差范围。
2.5 机械装置性能
2.5.1机械运动
2.5.1.1 应规定投照架垂直方向移动行程范围及误差。
2.5.1.2 应规定投照架转动角度范围及误差。
2.5.1.3 应规定投照架可在全行程任意位置上锁定。
2.5.1.4 应规定焦点-影像接收面(FID)的距离及误差。
2.5.1.5 应规定电源中断时,机械装置运动状态。
2.5.1.6 根据采集模式变化,若有其它机械装置发生运动,其结果也应满足宣称值和误差范围。
2.5.2 压迫装置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条款5.5.2的要求。
其他参数结果应满足宣称值和误差范围。
2.5.3 压迫板
应符合GB 9706.24-2005的相关要求。
若使用了特殊的重建或图像处理技术,成像时需要使用压迫板,应说明压迫板的具体要求。
2.5.4 制动力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条款5.5.4的要求。
2.5.5长度指示值
应规定长度的指示值与实际值的偏差。
2.5.6角度指示值
应规定角度指示值与实际偏差值的偏差。
2.5.7 噪声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条款5.5.9的要求。
2.5.8 防护屏蔽
应规定防护屏蔽的要求。
2.6 软件功能
2.6.1 网络通信
应规定网络通信的功能。
2.6.2 信息管理
应规定信息管理的功能。
对于患者管理、患者注册、拍摄和重建、2D图像浏览和处理、3D图像浏览和处理、胶片打印等基础软件功能,申请人应规定至少一级菜单功能的描述。
2.6.3 其他软件应用功能
对于其他应用功能,应规定软件功能纲要(若适用)。
2.7采集模式
应列明产品典型图像采集模式,例如:
1) 乳腺二维X射线摄影(例如:FFDM模式);
2) 乳腺三维体层摄影(例如:体层成像模式,组合成像模式,二维合成图像模式)。
2.8 网络安全
2.8.1 数据接口
应规定数据接口应符合的标准和使用的通讯协议类型。
2.8.2 用户访问控制
2.8.2.1本地用户访问控制
应规定本地用户访问控制的类型和条件。
2.8.2.2远程用户访问控制
应规定远程用户访问控制的类型和条件。
关于限制条件应进行必要的说明(若有)。
2.9 高压电缆插头、插座
应符合YY/T1541关于型式和基本尺寸、标志、连接的要求。若有其他规定,应说明具体要求。
2.10 外观
应符合YY/T 0706-2017的条款5.8的要求。
2.11 脚踏开关
应符合YY 1057-2016的要求。
2.12立体定位
2.12.1 立体定位性能(包含不同模式)
2.12.2导针器
1)外观
2)机械性能
3)无菌
若适用,应无菌。
2.12.3适配器
2.12.3.1 外观
1)表面的涂覆、电镀应无划痕,无任何可能会影响外形、配合或功能的缺陷。
2)插接件应配合紧固,无松动。
3)滑块应活动灵活,无锁紧。
2.12.3.2 装配穿刺针/旋切针
适配器锁住针的固定夹,针应在各方向保持固定。
适配器解锁并取下针,针应可保留在适配器中,或从适配器中释放。
2.12.3.3 旋转
针留在适配器中时,适配器的旋转方向和范围。
2.12.3.4弹射
针置于适配器中,适配器应可以向上弹射针。
2.13 能谱成像
通过能谱成像功能,采集低能量和高能量图像,重建得到的能谱图像不应产生伪影。
2.14 环境试验
应符合YY/T 0291-2016的要求。气候环境条件为Ⅰ组、机械环境条件为Ⅰ组(若适用)。
2.15.1 电气安全
应符合GB 9706.1、GB 9706.11、GB 9706.12、GB 9706.14、GB 9706.1、GB 9706.24的要求。产品安全特征见附录A。
2.15.2 电磁兼容
应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
3. 检验方法
3.1 工作条件
应符合2.1的要求。
3.2 电功率
3.2.1 最大输出电功率
按YY/T 0706-2017的6.2.1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2.2 标称电功率
按YY/T 0706-2017的6.2.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3 加载因素控制及显示
3.3.1 X射线管电压
按YY/T 0706-2017的6.3.1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3.2 电流时间积
按YY/T 0706-2017的6.3.4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3.3 防过载
按YY/T 0706-2017的6.3.5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3.4 焦点
按YY/T 0706-2017的6.3.6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3.5 靶面材料
按YY/T 0706-2017的6.3.7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3.6 附加滤过
按YY/T 0706-2017的6.3.8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 成像性能
3.4.1 自动照射量控制(AEC)系统
按YY/T 0706-2017的6.4.1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2 伪影
按YY/T 0706-2017的6.4.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3 残影
按YY/T 0706-2017的6.4.3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4 防散射滤线栅
按YY/T 0706-2017的6.4.4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5 空间分辨率
按YY/T 0706-2017的6.4.5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6 低对比度分辨率
按YY/T 0706-2017的6.4.6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7 乳腺平均腺体剂量
按YY/T 0706-2017的6.4.7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8 数字影像均匀性
按YY/T 0706-2017的6.4.8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9乳腺托板的上表面与影像接受器平面之间的材料衰减率
按GB/T 19042.2-2005的5.8.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 乳腺体层合成摄影模式的系统性能
3.4.10.1 AEC系统重复性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9.2.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2 AEC性能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9.4.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3 影像接收器:响应函数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0.1.3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4 影像接收器:探测器坏点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0.2.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5 影像接收器:未被校正坏点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0.3.3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6 投影图像MTF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0.4.3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7 模体测试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1.1.3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8 Z轴分辨率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1.2.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9 重建图像胸壁侧的组织丢失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2.2.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10 重建图像顶层和底层的组织丢失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2.3.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11 断层体数据中的伪影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3.2.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12 几何失真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3.3.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13 乳腺断层图像摄影的剂量
应规定典型采集条件。按IEC61233-3-6的14.2条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3.4.10.14采集角度范围
应使用经过方法学验证的方法进行检验。
3.5 机械装置性能
3.5.1 机械运动
3.5.1.1 投照架垂直方向移动行程范围
使用长度量具测量。
3.5.1.2 投照架转动角度范围
使用角度量具测量。
3.5.1.3 投照架应在全行程任意位置上锁定。
按YY/T 0706-2017的6.5.1.3的方法进行试验。
3.5.14 焦点-影像接收面(FID)的距离
使用长度量具测量。
3.5.1.5 电源中断时,机械装置运动状态
按YY/T 0706-2017的6.5.1.5的方法进行试验。
3.5.1.6 按申请人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
3.5.2 压迫装置
使用测力计测量。
3.5.3 压迫板
实际操作检查。
3.5.4 制动力
使用测力计测量。
3.5.5 长度指示值
使用长度量具测量。
3.5.6 角度指示值
使用角度量具测量。
3.5.7 噪声
应按YY/T 0706-2017的条款6.5.9的方法进行试验。
3.5.8 防护屏蔽
防护屏蔽的等效当量应按YY 0292.1-1997的条款6.4的方法进行试验。
3.6 软件功能
3.6.1 网络通信
查验产品符合的标准声明。
3.6.2 信息管理
实际操作检查。
3.6.3 其他软件应用功能
实际操作检查。
3.7采集模式
实际曝光操作,观察图像显示。
3.8网络安全
3.8.1 数据接口
实际操作检查。
3.8.2 用户访问控制
1)本地用户访问控制
实际操作检查。
2)远程用户访问控制
实际操作检查。
3.9 高压电缆插头、插座
按YY/T 1541的方法进行检验。
3.10 外观
目测检查。
3.11 脚踏开关
按YY 1057-2016的要求进行测试。
3.12立体定位
3.12.1 立体定位性能(包含不同模式)
2D立体定位:选取合适的曝光条件进行FFDM摄影,使用角度量具测量该位置的角度,应符合2.12.1的要求。
3D立体定位:选取合适的曝光条件进行Tomo摄影,使用角度量具测量该位置的角度,应符合2.12.1的要求。
3.12.2 导针器
1)外观
实际操作检查。
2)机械性能
实际操作检查。
3)无菌
应无菌。
3.12.3适配器
3.12.3.1 外观
实际操作检查。
3.12.3.2 装配穿刺针/旋切针
实际操作检查。
3.12.3.3 旋转
实际操作检查。
3.12.3.4 弹射
实际操作检查。
3.13能谱成像
采用带纹理的测试体模,获取能谱图像。查看低能量图像和减影图像,应无相关可见伪影,且减影图像应无可见的纹理。
3.14环境试验
按YY/T 0291-2016的规定方法进行测试。
3.15产品安全
3.15.1 电气安全
应按GB 9706.1、GB 9706.11、GB 9706.12、GB 9706.14、GB 9706.15、GB 9706.24 的方法进行测试。
3.15.2 电磁兼容
按YY 0505-2012的方法进行测试。
4. 术语
5. 附录
附录A. 产品安全特征
附录B. 产品配置表
附录C. 乳腺平均腺体剂量计算
附录D. 试验模体
附录E. 适配的穿刺活检器械
附录A
产品安全特征
一、按防电击类型分类
二、按防电击的程度分类
三、按对进液的防护程度分类
四、按在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时的安全程度分类
五、按运行模式分类
六、设备的额定电压和频率
七、设备的输入功率
八、设备是否具有对除颤放电效应防护的应用部分
九、设备是否具有信号输出或输入部分
十、永久性安装设备或非永久性安装设备
十一、电气绝缘图
附录B
产品配置表
附录C
乳腺平均腺体剂量计算
附录D
试验模体
检测体模信息(图示,型号,参数):按性能要求的条款顺序明确使用的体模信息。(参考本指导原则二(三)1产品性能研究(3)d、(4)编写)
附录E
适配的穿刺活检器械
1. 适配器械信息
注:根据所用设备,穿刺针导向器将由设备供应商提供。
注:使用非适配器械的风险和危害。
2. 通用活检设备的要求
除了上表列出的适配器械外,若某些通用穿刺活检器械经系统参数配置后,也可用于穿刺活检,则应进行相关说明。
相关要求可能包括:
穿刺活检器械的重量不应超过yy kg;
穿刺活检器械的长度尺寸不应超过xx mm。
附4
该表适用于产品技术要求。配置表部件应至少包括核心部件、重要性能指标(例如:成像模式、角度范围、成像时间、采集帧数等)、重要功能(例如:三维重建、去伪影)等。配置表应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其中√表示具有该项,空白则默认不配置该项,〇表示该项可选。表中型号仅为示例,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填写。部件数量可在备注中说明。若某部件具有不同规格应提供异同说明。
附6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时,临床评价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
一、同品种医疗器械信息
例如:X射线管组件的最大功率、最高kV、最大mA、最短曝光时间等参数。
球管的焦点、功率、阳极热容量、散热率等参数。
(三)整机性能要求
1.对比性能的选取原则
(1)性能(或功能)的定义,依据风险分析选取
(2)对比性能(或功能)的临床意义
(3)对比性能(或功能)选择的充分性
2.针对综述资料表一所列项目对比以下内容:
(1)工作原理和实现方式
(2)产品性能和预期功能
(3)对于临床预期用途的影响
(4)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性
3.针对技术要求所列项目对比性能指标
4.选择进行对比的关键技术参数应为合法取得或已公开发布,例如:市场公开宣传资料、使用说明书、公开发表文献等来源。
(四)临床核心功能
临床核心功能是预期提升产品性能和临床应用体验、但缺失也不影响常规临床应用的功能和特性。
可通过软件版本、功能、用途、声称的定性定量指标、算法类型、算法输入输出、算法流程、工作流程、临床应用场景、临床价值、风险、临床不良事件、潜在故障的预防措施等加以分析。
(五)临床适用范围对比
1.适用范围
应对比产品可提供的图像类型,包括二维摄影图像、三维体层图像、二维合成图像和能谱增强图像。
应对比基于二维摄影图像、三维体层图像、能谱增强图像的活检定位功能。
2.预期使用环境
应对比医院内使用与车载使用。
3.适用人群
4.禁忌症
三、差异分析
经与同品种产品详细比对后,所有差异均应逐一分析,提供支持性资料,并提交相应非临床或临床证据证明该差异不对产品的临床使用及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资料的提交形式和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差异支持性资料应包括实验室测试及其他临床数据摘要列表,应包括各文档关键要素。
实验室测试摘要要求详见第二节(三)9其他研究资料。如未提供其他临床数据资料,应参考附6第四节(五)临床证据等级的考虑阐述合理理由。
其他临床数据概述应包括人体样本数据、文献综述、临床研究概述,人体样本数据概述及临床研究概述应包括研究设计、主要评价指标、样本量、研究结果、报告名称及编号及提交位置,报告全文应作为附件提供。文献综述应包括原理科学性、分析性能、临床性能三方面的主要文献摘要、报告名称及编号及提交位置,报告全文应作为附件提供。
四、临床评价的基本考虑
(一)进口产品临床评价考虑
进口产品临床评价应提供原产国临床评价资料。申请人应按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分析国内外技术审评要求、受试人群、诊疗理念或准则、临床操作方法等差异,应阐明降低或消除各项差异影响所采用的方法。
(二)前处理与后处理功能的考虑
开展临床评价前应先期评估申报产品关键技术及重要功能,确定需要纳入临床评价考虑因素,并按前处理、后处理功能进行分类,全面覆盖设备的功能特性。后处理功能需要提供专题临床评价资料。
前处理且与图像质量相关的全新算法及产品核心功能,应与设备一同评价,应提供算法研究资料,根据算法风险、预期用途综合考虑,可通过人体影像样本数据进行评价。
后处理软件可以独立于系统进行评价。选取独立软件和/或系统软件组件作为同品种产品对比。可与医疗机构签署协议,使用匿名的已有扫描原始数据进行回顾式研究,对申报软件与同品种软件不同算法进行对比研究。
(三)人体影像样本数据
与同品种比差异对图像质量具有不利影响,通常可使用人体影像样本数据作为临床支持性资料。
人体影像样本数据旨在通过放射科专家医生阅片,确定乳腺X射线临床图像能够达到诊断可接受质量要求。
乳腺X射线临床图像应包括二维合成图像、三维体层合成图像、能谱增强图像(若有)。每种图像评估应至少包括6名患者的诊断图像(原图和/或放大图像)。每种图像集应包括4张图像:每个乳房的头足位(CC)视图和内外斜位(MLO)视图。至少包含多脂肪乳房患者2例和致密型乳房患者2例。应对每种图像分别进行评估(若适用)。
由2名从事乳腺影像诊断的放射科医师独立阅片,如有不同看法由第三名资深专家判定,达成一致意见。阅片者应具有医师证书、择业证书,职称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且应为正在临床从事乳腺影像诊断的放射科医师。
二维摄影图像评估指标如下,其他不同种类图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乳房定位,分别评估在头足和内外斜位视图下乳房覆盖;
暴露,分别评估脂肪和纤维乳腺组织的可见性和胸肌下乳房组织的可见性;
乳房压迫,评估重叠乳房结构、纤维乳腺组织暴露均匀性、乳房较厚部分穿透充分性、较薄组织的暴露情况和移动模糊性;
细微组织密度差异的图像对比度;
锐度,评估细小线性组织边缘、组织边界和钙化情况;
噪声,挡住乳房结构的噪声或显示非实际存在结构的噪声;
因图像处理、探测器故障或其他乳房硬拷贝和软拷贝显示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伪影;
整体临床图像质量。
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包括每张图像的压迫后乳房厚度、X射线曝光条件(阳极、滤过器、kVp、mAs、曝光模式和半价层)和估计辐射剂量。应说明选择待检查图像的方法。应提供匿名图像留档备查。临床图像评估不要求提供儿科临床图像。
评价内容:记录每名医师对每种图像的诊断可接受数量,给出每种图像的诊断可接受率(所有阅片医生诊断可接受数量/图像总数量)。
(四)人体影像样本评估报告形式要求
人体影像样本评估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材料方法、结果、伦理考虑、讨论和结论、附件等内容。
材料和方法应包括研究人员介绍、设备介绍、设备管理、设备采集参数、研究时间、研究计划、研究方法总结。研究计划应明确研究目的、研究设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适用部位、样本图像数量、评价方法、数据分析计划。研究方法应明确研究地点,数据来源、数据存储和处理过程、数据管理计划、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应明确对申办方、研究者和阅片者的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结果应包括病例分布简介、评估指标结果、安全评价和不良事件结果等。
伦理应明确符合的原则和法规、伦理批准机构、伦理批准结果、受试者隐私保护等。
附件应包括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及研究单位信息(含研究者、阅片者简历)、伦理批件、数据清单。
(五)临床证据等级的考虑
依据技术特征分类(按功能目的分为优化工作流程、图像重建等、按功能发生的时段分为前处理、后处理)、预期用途(非诊断性、诊断性)、产品风险、算法复杂程度(基于形态学的算法、基于非形态学的复杂模型算法)、使用经验、新增功能对图像质量的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临床证据等级。
优化工作流程,可提交实验室测试报告,通常不需要提供人体影像样本数据(深度学习等全新算法除外);图像重建软件,前处理软件组件及非诊断性后处理软件,如软件输出产生对临床有意义的影响或对图像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通常需要人体影像数据;诊断性后处理软件通常需要临床研究数据。
全新算法及非形态学复杂算法不宜直接采用成熟算法的评价方法,应提供原理科学性、分析性能、临床性能三方面的文献综述,应基于文献数据确定实验室测试指标、测试方法、临床评价指标及临床评价标准。
评估的图像应能充分模拟临床实践,应提供典型性分析文件。临床数据样本数量结合预期用途、产品风险、算法类型综合考虑。应提供确定依据,不宜直接采用成熟算法的样本数量。
附7
产品如预期用于乳腺癌诊断,适用本章内容。
一、临床试验目的
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申报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确定产品临床适用范围。
二、临床试验设计
临床试验目的应为评价试验器械的诊断准确性,通常采用配对设计,配对设计体现为将预期用于诊断的图像和图像组合作为试验组、单独的二维摄影图像作为对照组,所比对的图像均来自同一受试者。由于需要对试验与对照组的诊断性能进行对比,而诊断性能的建立是基于金标准方法的结果,所以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同一受试者将同时提供试验、对照和金标准方法分别的诊断结果。
三、受试者选择
应根据临床试验的目的,设计受试者入组标准。研究对象应与产品上市后的预期使用范围相对应,试验方案中需要列出明确的入选标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四、临床评价指标
示例:
①双体位(CC位与MLO位)的三维体层图像结合双体位的二维摄影图像
②双体位(CC位与MLO位)的三维体层图像结合双体位的二维合成图像等;
(三)考虑到位置信息的评价指标
根据临床试验目的,建议在设定评价指标时可以考虑涉及位置信息的评价指标,即在设计试验时可以不仅考虑以个体或者左右乳腺为单位的诊断结果,也可以考虑带有位置信息的诊断结果。例如,诊断结果为每个病例所有的可疑病灶的位置坐标及其BI-RADS分类。
位置信息的主要评价指标可以考虑病灶水平的灵敏度和AFROC曲线下的面积。同时,乳腺水平和个体水平的阳性正确率和阴性正确率也可以考虑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若受试者(或单侧乳房)为阳性,则需要将金标准判定的影片上所有病灶位置正确标记方可算作标记正确,若有任一病灶漏标则算作标记错误,若在全部正确标记的基础上标记了多余的假阳性病灶,也算作在个体(或乳腺)水平标记正确;若受试者(或单侧乳房)为阴性,则没有标记算作正确,若有任一或多个病灶标记,则算作标记错误。个体(或乳腺)水平的阳性正确率为标记正确的阳性受试者(或乳腺)与所有阳性受试者(或乳腺)数量之比,个体(或乳腺)水平的阴性正确率为标记正确的阴性受试者(或乳腺)与所有阴性受试者(或乳腺)数量之比。
此外,个体和乳腺水平的灵敏度、特异度和ROC曲线下的面积,可以考虑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试验结果的处理中,通过对每位放射科医生在每位受试者或每个乳腺的图像和图像组合上所有标记的可疑病灶的BI-RADS分类取最大值,可以将考虑位置的试验结果转化为个体或乳腺层面的试验结果,即,单个受试者或单侧乳腺上最可疑病灶的BI-RADS分类,从而可以计算个体和乳腺水平的灵敏度、特异度和ROC曲线下面积。
(四)其他考虑
企业如果有特别的宣称需要,可以将ROC曲线下面积和灵敏度、特异度一起作为“共同”主要指标,并增加针对AUC的假设检验。
多读者多案例试验设计中可以采用ROC曲线下面积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验证图像组合的ROC曲线下面积与单独二维摄影图像ROC曲线下面积的差值具有临床公认的意义。
五、临床评价标准
诊断准确性是“影像诊断结果”与“临床诊断结果”一致性程度的量化评估。
每例受试者均进行双侧乳腺两种常规摄影体位(CC位与MLO位)的X射线摄影检查,且收集预期用于诊断的图像和图像组合的全部类型。
放射诊断科医生对每例受试者的单独二维摄影图像和预期用途中所有其他用于诊断的图像和图像组合,分别进行盲法阅片,得出影像诊断结果。
每例受试者每种类型图像和图像组合的影像诊断结果均为最可疑病灶的BI-RADS分类。BI-RADS分类应参考美国放射学会发布的《ACR BI-RADS图谱,乳腺影像报告与数据系统图谱》(ACR BI-RADS Atlas, Breast Imaging Reporting and Data System),表5提供了乳腺X线摄影评估分类及相应处理意见。当采用涉及位置信息的评价指标时,每例受试者每种类型图像和图像组合的影像诊断结果为所有可疑病灶的位置坐标和对应的BI-RADS分类。
最终临床诊断结果将划分为两类:
①阴性结果,包含无异常表征的正常结果和良性结果;
②阳性结果,即恶性结果。
其中,阳性诊断结果必需根据乳腺活检所得病理学结果得出,乳腺活检必须和阅片实验独立进行,阴性诊断结果的病例可不要求具备病理学结果。可采用资深放射科诊断科医生组成的专家组参考受试者除了试验所针对的诊断影像之外的所有可用的医学信息得出最终临床诊断结果。患者所有可用医学信息包括:病史、体检信息、超声检查、MRI检查、病理等。
每例受试者每侧乳腺(左侧或右侧)的每种图像类型的影像诊断结果为BI-RADS分类,根据BI-RADS分类结果进行阴性和阳性的二分类。
示例1:BI-RADS分类的1至3类定义为阴性结果,而4类和5类定义为阳性结果。
示例2:BI-RADS分类的1至4A类定义为阴性结果,而4B至5类定义为阳性结果(4类包含4A、4B、4C)。
试验方案中应给出基于BI-RADS分类做进一步二分类时的明确标准。仅受试者双侧乳腺均为阴性结果时,该例受试者视为阴性。若采取考虑位置信息的评价指标,并且采用针对个体水平的灵敏度时,应先对每个个体的所有可疑病灶的BI-RADS分类评分取最大值后再进行上述阳性阴性的划分。
为收集可靠的安全性数据,应记录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所有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应有不良事件必须有预测和应对处理措施。不良事件与器械的相关性由研究者判定。严重不良事件24小时内上报,按流程处理,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
评价标准:逐项依据使用者主观感受进行中立评价。评价指标均应达到一般及以上,则认为该病例常用功能符合临床应用要求。
评价标准:逐项依据使用者主观感受进行中立评价。评价指标均达到满意,则认为该病例整机功能及稳定性为满意;评价指标出现一般项,且无不满意项,则认为该病例整机功能及稳定性为一般;评价指标出现不满意项,则认为该病例整机功能及稳定性为不满意。
六、临床试验例数及确定理由
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应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及其相应的研究假设,结合拟采用的“统计检验”方法和“评价标准(例如:非劣效界值)”,按统计学原则计算获得。因灵敏度和特异度分别对应阳性和阴性病例,且设置的研究假设可能存在差异,所以通常会针对两类(阳性和阴性病例组)人群分别计算。具体细节可以参见参考文献十六,十八。
示例1:假设针对灵敏度进行优效性检验(验证图像组合优于单独的二维图像),计算所需阳性样本量,其样本量估算公式为:
PT、PC分别为试验组和对照组预期检出灵敏率;为两组预期灵敏度的差的绝对值, = ;Δ为优效性界值,取正值(在常规优效性试验中,若设置非零的优效界值,建议给出明确的依据)。把握度取1-=0.8;显著水平取0.025(单侧)或双侧0.05(与公式中的α/2对应);建议根据前期预试验结果、临床专家意见以及相关文献,假设对照组灵敏度及试验组预期灵敏度,不同灵敏度水平假设结果下每组至少需要的阳性样本量如下:
乳腺结果,但鉴于同一受试者双侧图像间的相关性,主要分析需以受试者水平为准,故上述例数为受试者而非乳腺数量。
示例2:假设针对特异度进行非劣性检验(验证图像组合与单独的二维图像的诊断性能相当),计算所需阴性样本量,其样本量估算公式为:
注释:*所有计算中的统计学检验显著性水平均取单侧0.025、把握度取80%。
上表中的例数对应阴性受试者的规模,与阳性受试者数量类似,主要分析应基于患者水平而非乳腺水平,乳腺水平数据到患者水平的判断规则需要在方案中予以明确,此处建议例数均为受试者数而非乳腺的数量。
由于针对灵敏度和特异度使用的研究假设不同,故对可能选取参数下对应的样本规模进行分别的测算,同时由于灵敏度和特异度是基于不同的人群,在分别计算的结果基础上,还需考虑在样本选取过程中阳性和阴性的占比(例如按照连续入选方式选择研究对象,而按照统计学原则计算得到的阳性数为100例,但阳性检出的比例如果仅为10%,那么总样本量就应为1000例,即便获得的阴性样本规模可能远超过统计学计算的最低阴性例数)。
若申请人采用专业样本量计算软件(例如:NCSS公司的PASS、SAS等),应详述样本量计算过程中选取的功能模块和参数设置,注明所用软件发布版本信息。
应说明用于计算样本量的假设参数(对应主要指标)来源和选取依据(如试验组与对照组的灵敏度差值、特异度差值、非劣效/优效界值等),参数设定依据应主要基于发表的高质量临床研究文献、专业机构的权威报告等。
(三)关于多阅片者多受试者(multiple-reader, multiple-case, MRMC)方法的考虑
多阅片者多受试者(简称MRMC)方法也可以被用于乳腺X射线系统的诊断试验,考虑的基础是认为X射线成像依赖于有经验的放射科医生通过图像确定诊断结果,其准确度不仅依靠仪器的特性还与阅片者的经验、受训练程度有关。在采用MRMC方法时,方案设计阶段在确定所需受试者数量的同时,还需要明确阅片者的数量;由于阅片结果可能存在受试者与阅片者之间的多重相关问题,在样本量(受试者和阅片者分别)计算过程中需要针对数据相关性予以考虑,对相关参数进行合理的假设、并采用针对相关数据的方法进行计算。此外,在统计分析阶段也需要针对MRMC设计特点,采用相适宜的统计模型,对数据相关性进行考虑,还需要考虑诊断试验结果和阅片者间潜在的交互作用。申办方如果拟采用MRMC的方式开展试验,建议在方案设计阶段与各方(临床、统计和审评)专家就设计与实施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证,在必要时建议用统计学随机模拟对试验所需的样本量规模进行评估。
对于多阅片者多病例的试验设计,可采用DBMH分析法(Dorfman-Berbaum-Metz-Hillis Analysis)进行样本量的计算与主要指标的假设检验。下面简单地对其统计分析和样本量计算加以说明,具体细节可以参见参考文献十六,十八。DBMH法是最普遍用于多阅片者多病例试验统计的方法之一,其核心原理是首先采用刀切生成虚拟值Yijk:
其中,i代表试验组别,j代表阅片者,k代表影像病例。θij指代阅片者j在试验组i中的实际表现。在本试验中,θij和Yijk可以是灵敏度、特异度等评价指标。基于刀切法生成的虚拟值,应用混合效应方差分析法计算期望均方和变量方差。
其中,μ为总均数,为试验组i的的固定效应,Rj为阅片者j对应的随机效应,Ck为影像k对应的随机效应。(τR)ij为试验组i与阅片者j对应的二阶交互随机效应,(RC)jk为阅片者j与病例k对应的二阶交互随机效应,(τC)ik为试验组i与病例k对应的二阶交互随机效应,(τRC)ijk为试验组i、阅片者j、病例k对应的三阶交互随机效应,εn(ijk)为随机误差项。本试验中n为1,即每位阅片者在每个试验组中仅对每个病例做一次判读。
本试验中的主要指标通过F检验进行假设检验。F检验统计量以及F检验的分子自由度分母自由度见以下公式:
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试验组与对照组差异的95%置信区间的估算:
根据DBMH法,可利用预试验得到的误差和混合效应方差,通过F分布来估算样本量。具体方法如下所示。其中,d为估算的效应值,Δ为非中心化参数。
七、临床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阅片方法应在试验设计时提前定义,并经牵头单位同意。应避免试验评阅偏倚、诊断评阅偏倚、评阅顺序偏倚。
示例1:应由至少两名来自第三方医疗机构(非此次临床试验研究中心)的放射诊断科医生进行盲法阅片。选取每例受试者最可疑的病灶进行BI-RADS分类,记录病灶位置信息。
为消除短时记忆效应,每位受试者不同类型的图像和图像组合的阅片时间间隔应至少为2周。
示例2:多读者多案例回顾式研究阅片方法示例
(1)回顾性地按照方案规定的入排标准纳入和排除影像病例
(2)对纳入的影像进行抽样、数据清洗、脱敏和重新编号
(3)受试医师在签署完成知情同意书后,随机分组分为“先图像组合后单独二维图像”组,或“先单独二维图像后图像组合”组
(4)受试医师随机分组后完成第一阶段的阅片,由受试医师详细记录临床试验数据。每位受试医师需在每阶段阅片开始前进行培训,以熟悉试验流程(病例为非试验用影像)
(5)受试医师经历不少于四周(28天)的洗脱期
(6)影像顺序随机打乱,受试医师按照各自随机分组完成第二阶段的阅片
用于阅片的诊断显示屏分辨率要求≥ 5MP。
阅片前,需对图像中受试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匿名处理。
例如:对于同一受试者同一类型图像和图像组合,若参与阅片的不同放射诊断科医生的影像诊断结果(BI-RADS分类)出现了分歧,应由资深放射诊断科医生作为仲裁者进行判定。
全部影像诊断结果均需对应的评价者签字,注明评价日期和受试者编号,留档备查。
3.阅片者培训
研究者应将关于研究的一般介绍(如研究目的、样本总体的大体描述、诊断试验、解释病例的所有评价标准)提供给阅片者,并采用非研究病例进行培训。选择培训病例时,不应导致阅片者偏性。
收集试验期间的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情况,评价产品的安全性。
记录并报告常用功能评价、机器使用便捷性评价、整机功能及稳定性评价满意度。
(1)灵敏度与特异度的比较
将每例受试者的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图像和图像组合的“影像诊断结果”(BI-RADS分类)进行阴性和阳性的二分类,作为“判断结果”,即“判断阴性”和“判断阳性”。
将每例受试者的“临床诊断结果”(阴性或阳性)作为“实际结果”,即“实际阴性”和“实际阳性”。
通过计算不同“判断阴性/阳性”与“实际阴性/阳性”组合的比例关系,分别得出试验组与对照组的灵敏度、特异度(应以受试者水平结果为主要分析),采用适宜的统计方法,对各评价指标分别计算“试验组 vs. 对照组”组间差异的95%置信区间,判断是否达成了预期的研究假设。例如,当方法间灵敏度差值(试验减去对照)95%置信区间的下限> 0,则说明试验组(组合图像)的灵敏度优于对照组(单独的二维图像);如果方法间特异度差异(试验减对照)95%置信区间下限> -5%,则说明试验组特异度水平非劣于对照组。
当存在多个统计假设检验时,应考虑检验的多重性问题。由于灵敏度和特异度两个主要指标分别基于不同人群,且两个研究假设需要分别成立时,方能认可试验方法(特定的图像或图像组合)的诊断性能,所以单独对某一方法进行的评价不会导致假阳性风险的增加;但是,如果临床试验过程中涉及多个试验方法(图像或图像组合),建议在方案设计阶段对潜在的多重性问题予以考虑,必要时应对统计检验的显著性水平进行控制,保障试验整体假阳性风险程度不超过0.05的水平。如果对检验显著性水平进行了限制,需要对应考虑其对样本量计算带来的影响。
(2)ROC曲线下面积的比较
计算试验组与对照组的AUC,并采用对应统计检验方法,对各评价指标分别计算“试验组 vs. 对照组”组间差异的95%置信区间。当95%置信区间的下限> 0,则两组有显著性统计学差异。
(3)AFROC曲线下面积的比较
当实验设计的试验结果为涉及位置信息的坐标和评分时,对应的ROC曲线下面积应由AFROC曲线下面积所替代。计算试验组与对照组的AUC,并采用对应统计检验方法,对各评价指标分别计算“试验组vs.对照组”组间差异的95%置信区间。当95%置信区间的下限> 0,则两组有显著性统计学差异。
4.次要评价指标包括安全性评价及机器常用功能、使用便捷性以及整机功能及稳定性的评价。
(1)安全性评价:列表总结和分析临床试验过程中所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频数及百分比等),应按不良事件与器械或三维体层乳腺活检的相关性进行分类说明。
(2)机器常用功能、使用便捷性以及整机功能及稳定性的评价:根据每例扫描的满意度评价结果计算满意率和一般及以上率,公式如下:
八、统计学考虑
申请人应将所有中心的数据合并后,统一进行统计分析。应对所有入选的受试者进行质量控制及数据管理。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时,应核对原始记录。
数据分析时应考虑数据的完整性,所有签署知情同意并使用了受试产品的受试者必须纳入分析(对应意向性诊断原则(Intention-To-Diagnostic, ITD))。数据的剔除或偏倚数据的处理必须有科学依据和详尽说明。
临床试验的数据分析应基于不同的统计分析集,通常包括全分析集(FAS)和符合方案集(PPS),研究方案中应明确各分析集的定义。同时,在全分析集中因脱落病例导致的主要评价指标缺失值,需要采用针对性的方法评估其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缺失数据处理方法方法应在方案中予以事先说明。
所有受试者的临床诊断结果(金标准)的制定应该与影像诊断结果独立进行。所有受试者的临床诊断结果应当明确,若有因实验条件受限或其他情况而缺失部分临床诊断结果时,不应将缺失临床诊断标准的受试者剔除,而应记录并说明缺失临床诊断结果的原因,并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对因临床诊断结果缺失而导致的结果偏差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可以参见参考文献十七第十一章。
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应采用国内外公认的统计方法。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的类型、检验假设、判定界值等,界值的确定应有依据。
对主要评价指标的统计分析,需提供相应的95%置信区间结果。与样本量设计部分的考虑对应,主要分析应以受试者的水平为准,乳腺水平结果作为敏感性分析;对于从乳腺水平到受试者水平的结果判定方法,需要在方案中预先指明,例如:金标准判断双侧乳腺中单侧结果为阳性、那么该受试者应判断为阳性(参与灵敏度计算),但对于特定图像或图像组合、当且仅当双侧乳腺结果均与金标准一致时,方能认为受试者水平检查结果一致。而且在对乳腺水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应该考虑来自同一受试者双侧乳腺结果间的相关性,应采用相应的统计学模型(如混合效应模型),对乳腺水平的诊断性能及各方法间的差异进行合理的估计。若实验目标考虑诊断的位置信息,应将可疑病灶的位置坐标和得分作为实验结果,试验评价指标中ROC曲线下面积应由AFROC曲线下面积替代。应明确灵敏度是针对个体层面、乳腺层面或病灶层面。
统计结果评价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应对所有入选受试者(FAS分析集)的基线人口统计学指标及其他相关指标等进行统计描述。人口特征如年龄,乳腺密度;癌症病例特征,如每个乳房不同的癌症类型,位置,病变大小,病变类型。
4. 安全性评价时,应对所有入选的受试者进行分析(SS分析集),不能遗漏所有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实验室指标:试验前正常、试验后异常并有临床意义的事件)。所有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应评价是否与所研究产品有关。
注:术语及缩略语表见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