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
(汇总)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9)
第三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编制本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采集上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各类医疗保障信访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
(六)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覆盖全民、全市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下属单位为:
1.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在职实有人数54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4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机关退休0人,事业退休9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
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322.2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83.89万元,增长148.64%,主要原因是我局成立于2019年3月,当年无部门预算,决算无数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32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2.2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432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4.48万元,占本年支出91.49%;项目支出367.74万元,占本年支出8.5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22.2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83.89万元,增长148.64%,主要原因是我局成立于2019年3月,当年无部门预算,决算无数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2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3.89万元,增长148.64%。主要原因是我局成立于2019年3月,当年无部门预算,决算无数据,故收入支出数偏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2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1.70万元,占32.89%;卫生健康(类)支出2202.16万元,占50.95%;农林水(类)支出609.14万元,占14.09%;住房保障(类)支出89.21万元,占2.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8.01万元,支出决算为432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27%。其中:基本支出3954.48万元,项目支出367.7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33.0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
2.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5.71万元,支出决算为2,20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2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扶贫医保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扶贫医保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9.27万元,支出决算为8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5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5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本级及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9.55万元,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4%;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费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4%,比年初预算减少0.34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增加7.11万元,增长338.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1万元,增长338.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支上涨,预算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44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661.4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本级机关上年新成立,无决算数据,2个下级单位为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9.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3.86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汇总)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4322.22万元,评价情况来看,低保人群医疗救助完成100.0%;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完成100.0%;医疗救助对象咨询服务完成100.0%。
(三)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共涉及0个一级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第四部分 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督查督办,严格组织考核。三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四是狠抓基层作风建设。围绕信访积案、优化营商环境、民生问题等,从严整治作风问题,全力提升医保系统服务品质,确保局系统在全市“好差评”评议活动中争先进位。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探索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持续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坚持基本制度标准,按市局安排部署,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确保区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农村脱贫人口参保人员100%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二是切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督促对口帮扶村落实好扶贫政策,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脱贫任务。
三、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策宣传,对查实的问题严格处理。二是加强经办机构监管。组织开展医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坚决堵塞风险漏洞,规范医保经办管理。
四、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一是做实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根据市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二是规范职工医保管理。按市部署组织开展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开展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核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据实参保缴费,扩大参保面、做实缴费基数,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三是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完善预算制定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
五、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
一是规范定点协议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协议管理要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合理制定新增计划,组织开展新增工作。配合市局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二是加强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管理。加强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药店的考核,规范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药店的管理。
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价格改革
一是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指导我区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各采购平台按中选价采购。二是组织开展2022年带量采购。按市局部署,执行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压茬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七、加强医保规划和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医保法治化建设、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推进医保标准化建设。加大医保法治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做好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工作,加强数据有序安全共享。落实市局制定统一的经办流程和服务标准,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二是推进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卫生健康)(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