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每年因呼吸困难急诊就诊
达300万~400万人次
呼吸困难(dyspnea)是一种常见的临床表现。国外文献报道,9%~13%社区成人有轻至中度的呼吸困难症状,≥40岁者中15%~18%、70岁者中25%~37%有呼吸困难症状。美国每年因呼吸困难急诊就诊达300万~400万人次。
呼吸困难,是指患者的某种不同强度、不同性质的空气不足、呼吸不畅、呼吸费力及窒息等呼吸不适感的主观体验,伴或不伴呼吸费力表现,如张口呼吸、鼻翼扇动、呼吸肌辅助参与呼吸运动等,也可伴有呼吸频率、深度与节律的改变。患者的精神状况、生活环境、文化水平心理因素及疾病性质等对其呼吸困难的描述具有一定的影响。
对呼吸困难性质的分类有多种。按病程分为急性呼吸困难与慢性呼吸困难。急性呼吸困难是指病程3周以内的呼吸困难,慢性呼吸困难是指持续3周以上的呼吸困难。按病因分为肺源性呼吸困难、心源性呼吸困难、中毒性呼吸困难、血源性呼吸困难和神经精神性呼吸困难,其中肺源性呼吸困难又分为呼气性、吸气性和混合性呼吸困难。
鉴别诊断呼吸困难,先区分
急性、慢性和发作性
呼吸困难最常见于心血管、呼吸和神经肌肉疾病。呼吸困难的鉴别诊断需要医生综合判断能力。
应首先区分急性、慢性和发作性呼吸困难,如急性呼吸困难可见于急性左心衰、肺栓塞等;慢性呼吸困难可见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别是慢性栓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发作性呼吸困难可见于支气管哮喘发作等;这关系到呼吸困难处理的轻重缓急。
许多疾病可以引起呼吸困难,如心血管疾病常见于各种原因所致的左心/右心功能不全、心脏填塞、心包缩窄和心肌病变等;肺部疾病常见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栓塞和肺炎等。因此应全面系统了解患者病情的基础,并遵“系统、有序、快捷、准确”的原则进行呼吸困难的鉴别诊断。
所谓“系统”原则,即呼吸困难不仅涉及呼吸系统疾病,应扩大鉴别思路,包括肺外疾病,如心功能不全、神经病变、肌肉疾病和血液系统疾病等。
“有序”原则,即在呼吸困难鉴别诊断中应注意疾病的轻重缓急,依照一定的原则顺序进行,如先注意排除对生命威胁较大的急症和重症,如急性心功能不全、心肌梗死及心包填塞等,气道内异物、自发性气胸、肺栓塞等,再进行其他慢性疾病的鉴别诊断。
“快捷”原则即应尽快判断是否为危及患者生命的急重症,以减少呼吸困难鉴别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
“准确”原则,即应在系统检查基础上,力求准确判断呼吸困难的性质和程度,尽快对呼吸困难的病因进行有效治疗。
鉴别呼吸困难原因的步骤可依据呼吸困难的特征进行,包括起病方式、诱因、伴随症状、体征,推测可能的病因,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或除外某种疾病。
如鉴别急/慢性心功能不全,应在全面了解患者病史、体征等的基础上,重点做超声心动图、脑钠肽等检查,注意排除肺栓塞、急性心肌梗死、心包填塞等疾病。
呼吸系统所致呼吸困难疾病中,首先应区分上/下气道疾病,还应注意急症情况,如自发性气胸、肺栓塞、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此外,还需注意除外活动性肺结核、重症肺炎及肺部恶性肿瘤等。
其实并没有适用于所有呼吸困难的处理模式
处理呼吸困难,通常分为一般性处理、紧急处理、对症处理、病因处理或特殊处理等。由于引起呼吸困难的病因不同,很难有适用于所有呼吸困难的共同处理模式。
对任何原因引起的呼吸困难,最根本的处理措施是针对患者原发病的治疗。对病因暂时未明的急性呼吸困难患者,首先应迅速对其气道呼吸和循环状况进行评估判断,同时进行相关病史收集和有重点的体检。根据初步检查和生命体征判断结果以决定患者是否住院诊治。
急性呼吸困难者中,症状紧急、生命体征不稳定时,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建立静脉输液通路并吸氧,同时针对可能的病因进行初步治疗后收入院进一步诊治。对症状紧急、生命体征尚平稳者,需立即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同时针对可能病因进行初步治疗,初步治疗后如患者症状或生命体征恶化应建立静脉输液通路并吸氧,同时收入院治疗,而对症状减轻者可于门诊进一步诊治;对症状缓和、生命体征平稳者,可于门诊进行诊治,详细采集病史和体检进行药物治疗与调整,如患者症状或生命体征恶化,则应收入院诊治。
急重症世界翻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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