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使用医疗担架松原市人民政府

新闻资讯2026-04-21 11:14:15

李玉梅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急救车辆提供 搬抬患者服务的建议》(第 21 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对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于进一步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议案反映的主要问题,我委积极了解全省担架工配备 情况,同时与市发改委、市医保局(物价)沟通,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经梳理,将问题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18最新版)总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将服务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 争形成的价格。因公立医疗机构属于国家公益事业单位,区别于企业,从法律政策方面出现空白,故公立医疗机构不能自主 制定价格。并且省政府自新价格法出台后,制定了我省价格目录,目录中并未设立“院前急救担架员服务收费项目”,同时 要求各地不予许超目录增设收费项目。

二是院前急救为社会公益事业并无经济效益,配备专职担 架员后自然造成急救成本的提高。以每辆急救车上配备两名专 职担架员计算,医院至少需配备 8 名专职担架员,与医护人员 一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行两班倒。按每名专职担架员每月工资3000元计,每月医院需承担专职担架员工资24000元,医院长期无法支撑。

三是国家实施机构改革,物价部门职能并入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只负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定,而担架员服务收费项目属于劳务费用。

据了解,吉林省只有长春市部分医疗机构配备院前急救专 职担架员,由市政府为医疗机构核定公益岗位,配备专职担架员,每月工资3400元左右,不算绩效。我市和其他市州一样,也因担架员费用问题推进的不够顺利。

针对问题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适当增加医院专职担架员编制问题,或由市财政建立担架员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每年设置固定的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用于急救中心承担担架员任务或外聘担架员所需支出。

当然,作为专职担架员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掌握专业的搬运伤病员的方式才能上岗。我们要求医院结合本院实际能力加强这方面人员的招录、培训和考核,在不具备能力的情况下,完善院前急救出车人员职责,为患者提供更加畅通、快捷、有效的急救服务,使急救生命绿色通道真正成为患者最优质、最快捷的服务通道。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李越    电话:228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