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卫生健康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初审病残儿鉴定申请;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开展绩效考评;卫生健康宣传;指导全区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对各种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
厦门市思明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承担老龄健康、婴幼儿照护、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计划生育服务、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厦门市思明区干部保健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及区委干部保健委日常事务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与妇幼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医疗、健教、培训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工作,开展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负责全区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任务。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卫生健康局指导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单位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以社区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15
15
厦门市思明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
20
20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36
36
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8
57
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
46
46
厦门市思明区干部保健服务中心
2
2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1
54
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3
126
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5
89
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6
80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2
145
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
82
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1
38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
33
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7
38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
68
4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落实新部署,聚力新冠肺炎疫情攻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理解把握、科学精准实施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持社会安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抢抓新机遇,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以新冠肺炎分级诊疗服务网络构建为契机,推进全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培育新动能,筑牢公共卫生防护网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科学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破解新难题,做优健康思明体系建设。着力破解“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难题,贯彻落实健康思明行动,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妇幼健康促进、老年健康促进等专项行动,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
(五)跑出新速度,优化健康产业营商环境。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培育健康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行动的体制机制,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政府有责、人人尽责”的健康新生态。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73,041.1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7604.86万元,增长373.1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96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62.6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40,078.49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73,041.1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7604.86万元,增长373.1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898.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667.43万元,公用支出2,230.67万元;
2.项目支出15,064.56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40,078.49万元。
(三)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62.6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846.37万元,增长118.06%,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社区中心纳入区卫健部分预算。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79.3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保健服务中心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54.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退休人员过节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880.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58.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51.2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本级机构运行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5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一般性管理事务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682.59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性健康检查、台湾医生来厦执业资助等方面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8,078.8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工作量补助、药品、耗材、房屋租赁、转入专用基金及累计盈余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699.74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人员工资及慢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等各项疾病防控业务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1,739.46万元。主要用于区监督所在职人员工资及传染病、院感、医疗等卫生监督日常业务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291.72万元。主要用于区妇幼保健院人员经费及妇幼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业务经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6,733.1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3,540.93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核酸检测经费等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25.4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面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748.84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发展事务中心人员支出及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帮扶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35.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6.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0.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10.08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874.31万元。主要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专项、大健康产业扶持、托育服务产业扶持等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较2022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批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1.4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对口部门调研、评估等卫生健康业务工作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6.3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33.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20.09%,主要原因是:区疾控中心因疫情需要新增冷链车、中心划归区级增加车辆编制。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卫生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好国家、省市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完善基层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属医疗机构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及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卫生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好国家、省市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完善基层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7613.86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专项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进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促进辖区居民健康水平。提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举办义诊活动、聘请中医药专家普及中医药知识,推进大同社区百草园建设。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思明区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聘请专家下社区服务;减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分级诊疗相关合作、计生特殊家庭绿色通道服务及其他医改专项工作。小学生窝沟封闭口腔普查、食品安全、精神卫生及其他慢性病工作经费。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举办义诊活动、聘请中医药专家普及中医药知识,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用于购买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在3个国家级项目点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留守失能、计生特殊家庭和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科普宣传及必要的干预及转诊推荐等工作。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25.08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卫健服务扶持产业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加大妇幼健康保障力度,缓解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困难,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促进消除贫困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思明区大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本地的大健康龙头企业或机构;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大健康产业楼宇做大做强。履行医疗机构监督职能。核实台湾医师在厦服务时间满30天以上。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做好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做好健康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保障本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需求。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的通知》《台湾医师来厦执业的资助规定》等文件。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对市级普惠托育试点单位新增托位进行财政补助;哺乳期女性、婴幼儿及其他护理者(包括男性护理者)使用;用于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孤儿助学和普通助学帮扶;扶持企业快速发展;对注册在我区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中需要办理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免费办理健康检查服务;补助辖内区管各医疗机构聘请台湾医师来厦执业经费。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108.1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成熟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提高医疗设备配置水平及设备资源利用率,提升中心服务能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项目。
2.立项依据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安排。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及筼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用于新设官任服务点,申请更新设备一批。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21.4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卫生健康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0.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4.02万元,下降3.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8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6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