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1 急救车到后患者是否有生命体征?
陈振辉在法庭上称,急救人员到现场后就为杨建普做了心电图,多名目击证人称心电图显示波动明显。他当庭播放了一段家属和该医院急救中心人员的对话,家属向医生询问生命体征,“急救中心张主任称,在插喉管时,若有生命体征,患者抵触,喉管就很难插进去;如果人没有生命体征,就很好插。”陈振辉说,在将杨建普抬上救护车后,护士赵静还问急救医生高子龙,插进去没?高子龙摇摇头,接着插。过了10多分钟后,护士问“插进去了?”高子龙回答“插进去了。”这证明当时杨建普还活着。
被告则辩称急救人员赶到时患者已无生命体征,“病人已倒在羽毛球场白线内,意识丧失,医生用手摸颈动脉,发现没有胸部起伏,没有自主呼吸,瞳孔散大,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在该情况下,医生立即着手心肺复苏,心电图在当日15时24分04秒出图显示,患者为室颤而且为细颤,医生进行心脏电除颤,并建立心电监护,整个插管时间用了1分多钟,整个救治符合医疗常规。同时,保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临床专家就该案做的临床诊断显示,急救车到达时,患者已错过黄金救治5分钟,心电图出现室颤,已无自主呼吸,无心跳,无血压。
2 因急救车故障导致延误救治时间?
原告认为,杨建普晕倒后,同事拨打120寻求急救。15时20分急救车到达现场,但因车辆故障,司机两次打开前盖检查,众人还两次推车,但司机均无法启动车辆。直到医院派出的第二辆急救车在15时38分到达,杨建普才被转到第二辆急救车上接受救治,这整整延误了18分钟。
被告辩称,急救车无法启动是因为有插线头脱落,这是司机无法检查出来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杨建普在2011年便被检查出患有冠心病、高血压,及陈旧性的心肌梗死,还安有两个心脏支架。急救人员赶到时,他已经没有自主呼吸,第一次心电图显示是室颤,虽然急救车突遇故障,但是心脏复苏一直持续进行,第二辆急救车将杨建普接到急救中心后,院内抢救了70分钟,在当日16时51分才停止抢救,宣告死亡。院方抢救没有违反医疗常规,患者最终的死亡与被告的救治没有直接关系。在保定市医疗纠纷调解中,专家也讨论认为抢救合理合规及时,故急救车故障并没延误患者救治。
保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临床专家就该案做的临床诊断显示,在抢救过程中,患者始终没有出现正常的心跳,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而导致。
3 心电图和急救病历是否存在造假?
陈振辉指出,保定第一医院给出了4份心电图结果,第一份心电图明显是伪造的。他说,该份心电图显示做出的时间是2016年3月6日15时24分04秒,并有“FCP-7101-V03-01-”标志。这份在急救现场做出的被院方证明杨建普“室颤”的心电图与第三张在医院内做的心电图制式一致。第3张心电图做出的时间是2016年3月6日15时42分45秒,制式是“FCP-7101-V03-02-”。
陈振辉分析,第一张心电图是急救人员在事发现场用便携式仪器做出的,第三张则是在医院抢救室内用院内仪器做出的,制式不可能一样,“另外,该张心电图的波纹并非目击证人当天看到的具有明显波动的波纹”。
原告同时提出,第二份心电图上标注的时间与病历中抢救记录的时间存在冲突。第二份心电图显示做于“06MAR1615时39分35秒”,而病历则显示“同时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转往医院继续抢救,于15时40分到达医院。”
“事发时家属并不在场,何来向家属交代病情?”陈振辉说,球场到急救中心有3.8公里、5个路口,“我开私家车测量,以每小时60到80公里的速度开,刨掉等红灯的时间还用了5分钟,你这急救车是怎么用25秒的时间跑完这3.8公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