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之源医疗怎么样奎屯市医疗保障局曝光25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新闻资讯2026-04-21 09:30:08

近期,奎屯市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25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奎屯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伊犁州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行了严肃处理。

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家)

(一)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八十一店
(二)违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1.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胡杨河市第五百五十八分店;
2.奎屯颐仁堂医药第八百五十店;
3.奎屯益草堂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存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在驻店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既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整改不到位、医保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被中止医保协议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1元。

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1家)

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天北新区第十五分公司

主要存在视频资料未保留3个月中药房未安装监控串换药品刷卡结算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61.5元。

三、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2家)

1.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2.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二分店。

主要存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药品结算单未按要求与销售小票和处方一一装订,奎屯市药品结算单与兵团第七师药品结算单混合装订;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在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视频监控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串换药品刷卡结算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0.6元。

四、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7家)

1.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2.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3.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三分公司;
4.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七分公司;
5.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一分店;
6.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五分店;

7.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八分店。

主要存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药品结算单未按要求与销售小票和处方一一装订,奎屯市药品结算单与兵团第七师药品结算单混合装订;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在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视频资料未保留3个月;医保结算药品数量与实际销售药品数量不符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62.05元。

五、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家)

(一)定点医疗机构(2家)
1.奎屯心和堂中医门诊部;
主要存在中药超量开药,处方诊断与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单诊断不符;处方单未书写诊断;处方医师与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单医师姓名不符;处方诊断不全,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单上无诊断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0031.07元。

2.奎屯仁慈医院;

主要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门诊诊断与用药不符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统筹报销中药(中成药)处方诊断不全病例首页主要诊断与住院费用结算单主要诊断不符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754.06元。

(二)定点零售药店(5家)
1.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三分店;
2.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天北新区第四分公司;
3.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
4.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

5.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九分公司。

主要存在药品结算单未按要求与销售小票和处方一一装订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在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50.3元。

(三)门诊统筹药店(4家)
1.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
2.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第六分店;
3.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奎屯药业有限公司新特大药房第二分店;
4.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奎屯药业有限公司新特大药房第三分店。

主要存在使用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慢性病药品数量超过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12周的规定超处方用量销售药品销售药品与处方诊断不符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95.77元。

针对以上通报,希望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协议履约行为,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杜绝各类违规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倡议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发现、举报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挂床住院、过度诊查、重复收费、串换药品的行为;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等实施欺诈骗保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为20万元。

举报电话:0992-3220377

0992-32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