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药品(器械、耗材)质量安全工作,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生命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现就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耗材)质量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固化机制,扛牢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务必牢记药品是用来治病救命的,对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本着明责、管用的原则,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实化关键举措。一是明晰监管责任。各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要建立药品(器械、耗材)质量安全监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管理(药剂、医务、护理)及临床科室、医务及工作人员的“五级责任”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包干抓、相关科室分线抓、业务科室具体抓的“四级体系”;镇(地名)卫生院要切实履行委托管理村卫生室职能,配合片区(镇)食药监督执法人员加强辖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药品(器械、耗材)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县卫计监督执法队协助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开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耗材)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突出7个严禁(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药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严禁未严格按照要求储藏储存药品,严禁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严禁违规使用终止妊娠处方药,严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有相关票据但信息与实际不符,严禁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等设施设备)的要求,修订完善药品(器械、耗材)购进、储存、使用和近效期提醒等重点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问责,明确各管理人员职能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健全培训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分科室、分层级扎实开展院内(辖区)医务人员药品(器械、耗材)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年度例行学习制度,常态开展新进人员岗前专项培训,组织进行学习培训效果考核,并纳入单位(个人)绩效考核,制度性强化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