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 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进入迅速发展,像淘宝平台的“阿里健康大药房”,京东平台的“京东大药房”等,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
截止目前, 我市范围内参与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品经营单位一共有 127家,其中真正通过互联网购物平台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主体一共有 6家,基本上都是大型连锁药店,比如老百姓、海港、京生堂、好心情等,其他都是通过饿了么、美团平台实现快速配送的小药店,这些药店通过外卖平台“送药上门”服务, 打通送药“最后一公里”,让群众享受“外卖式”的服务体验。
今天我们的节目中请到了 海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金周浩。来为我们解答 保健食品的相关问题。
一、此次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具体是治理哪些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秩序,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维护我市互联网药品良性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市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们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行动。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治理:
一是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采购销售的问题,比如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或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二是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问题,比如非法销售假药、劣药;通过网络违法展示和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等。
三是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我市目前还没有提供网络药品交易的购物平台,所以这个问题暂时不存在。
二、具体开展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下发《海宁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 召开海宁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全局各相关科室、所(分局)加强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
召集全市药店召开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会议,对网络经营药品规范要求进行培训, 强调互联网销售药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并对可能发生的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加大排查力度。一方面 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网络监测、部门通报等传统渠道作用,收集分析违法线索,另一方面通过 网络巡查、网络抽检、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主动排查一批违法线索。
同时 建立了动态的检测推送机制,相关科室(主要是药械科、网监科)发现有新的主体出现,实时推送给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明确3个工作日内要实现检查覆盖。目前对127家零售药品经营单位,已经实现了全覆盖监管的检查;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梳理网络销售药店名单、排摸线上销售名单、全覆盖检查。通过各种途径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以“ 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确保专项取得实效。
开展网上巡查、饿了么等平台涉药企业150家次,现场检查、指导企业110家次。行政约谈7家,发现违法线索两条,均已立案,一起已办结,当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另一起尚在调查处理中;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不断延伸监管触角。我局累计发布 网络购药警示宣传9期,其中本局公众号连续刊登“‘药’你知道”专栏5期,外媒(大潮网、海宁日报等)4期。
治理案例
前段时间,我们查处了一起 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医疗器械的案件。
当时,我局执法人员对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进行在线检查,意外发现 某超市竟然有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销售。
凭借多年的执法经验,我们认为即使是正规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针对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的销售也是十分谨慎的,一般不会将这类产品放在点击量如此巨大的外卖平台上销售。
那么,一家规模不大的超市为何会堂而皇之的将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放在网上销售呢?这其中必定有问题。
带着疑问,我们找到了这家超市,超市负责人承认确实有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销售,并且表示在杭州等地使用外卖平台的时候看到过有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销售,但是在海宁并没有发现有其他商家销售此类商品,他认为这是一个商机,于是就从网上购入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之后进行销售。 当我们要求他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时,当事人一脸茫然,无法提供。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其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消费者在网络购买药品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认清商家资质。
(一)、确认是否为正规的售药网站,网上药店都必须有对应的线下实体药店,经营药品需要线下药店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网店所在的平台也需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这些资质还需要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清晰展示,因此消费者要仔细查看核对网店的经营资质。企业资质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确认药品是否可靠。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验“网上药店”,还可输入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进行核对;
(三)、对店家推荐的不熟悉的产品,确认是否有药品批准文号,分清药品和非药品。
第二不要轻易相信广告。某些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宣称能治疗某种疑难杂症的秘方药、高科技新药、便宜进口药、神奇疗效药,或者使用“肯定能好”等绝对化语言,还有大肆宣传所售药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并冠以国际性、世界性的头衔。消费者在网上看到这样的宣传一定要有所警惕, 主动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避免上当受骗。
第三网络购药下单前应咨询专业药师,详细说明情况,获取有关购药建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即使是常见病或患者长期使用的药品,也需要根据病情由医生决定是否维持或调整用药。 “白加黑”、“新康泰克”这类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不得在网上销售,此外,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网上也不能出售。
第四要注意药品验收。察看药品外观有无破损、受潮及污染;核对药品名称; 察看药品有效期,至少要留足半年以上;观察药物性状有无改变、是否变质,运输温度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发现药品存在相关问题,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第五特殊情况需及时就医。对于某些不确定的身体不适,或服药后症状仍未缓解,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建议及时就医。切勿自冒风险,耽搁病情。
第六不要“囤药”。切勿被“满减”、“满额送”、“包邮”等字眼吸引,购入超过需要量的药品,不要相信违法广告宣传,不要盲目购买和使用, 警惕一些将要过期的药品被商家用来促销打折。
第七药品是特殊商品,各国都对处方药销售有严格管理要求,不凭当地医师处方不能从正规渠道买到。因此,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其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毫无保证,正规网上药店不会设立这种业务。
第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网上购药时如果买到假劣药品或遇到非法售药网站,可以拨打 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以网络方式,通过 全国12315平台举报投诉。
四、结合你们平时处理的一些药品网络销售的纠纷,还有什么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吗?
我们海宁购药其实是相当便利的,所以 民众的网络购药需求也不是很大,纠纷也不多,2020年以来近一年半时间,涉药类投诉举报共有44起,其中涉及通过网络方式购买药品的只有4起,其中有两起是通过微信购买的,通过正规网络渠道购买药品,都可以追根溯源,取得网络销售资格的经营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强,但 通过微信方式点对点购买,存在经营主体不“定”、售后保障不“实”、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产生纠纷后,就会出现责任方难寻或责任方无力担责的现象,导致消费者陷入维权成本大且成功率低的困境。
而且这些“微商”在微信上卖的时候说是药品,但是很多产品的本质是食品或者化妆品,那么最后在定性的时候,我们是按食品添加药品或者违法化妆品来处理的。
不久前我们刚刚跟公安联合查办了一个 微信销售“性药”的案件, 目前拟处罚款65万元。所以提醒大家网络购买药品一定要通过正规的网站,到正规的网店去买,同时要 保留好在线咨询药师的聊天记录、订单界面和付款凭证,以便维权。
下期预告
城市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
节目时间:(首播)9月7日8:30-9:00
买药吃药遵医嘱
网络宣传要分辩!
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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