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计量单位】百分比(%)
【指标定义】监测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包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 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计算方法】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
【指标说明】根据公立医院财务报表填报,未采用公立医院财务报表的妇幼保健机构根据相应口径归集后填报。(1)分子:医疗服务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 诊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药事服务收入、护理收入 等。不包括药品、耗材( 即卫生材料)、检查检验收入。( 2)分母: 医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
【指标意义】该指标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 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要求,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 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从侧面反映医院 所在地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尤其是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 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18 号)要求,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 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 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医改发〔2021〕 2号)提出,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内 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药品和耗材不合理使用,逐步 优化收入结构。
【指标导向】逐步提高。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指标解释】省级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