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暨市审计局专项审计报告》诸审调报(2023)3号,现将我局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
1、医保改革措施推进方面的问题
(1)DRGs支付清算滞后。经审计,诸暨市2021年DRGs支付清算在2022年7月完成,2022年DRGs支付清算在2023年9月完成。不符合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20号)“第二十六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 DRGs清算总额在 3 月底前完成计算并在 DRG结算系统中公示,4月初经业务经办人员确认后同步至智慧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生成年度清算表经初审、复审、审批后报财务支付”规定。
整改情况:针对DRGs支付清算,由于相关结算需要绍兴市局统一口径后计算,我局已积极主动对接绍兴市医保局,一是在后续年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病组分组及费用结算;二是严格要求医疗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照规定上传住院病案结算清单,避免分组失败;三是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基金预算下拨,在DRG结算结果下发后,按规定及时做好数据整理,并将费用正时拨付给医疗机构。
(2)处方流转平台未使用。经审计,截至2023年8月1日,诸暨市医保处方流转平台未实际使用,医院全部外配处方采用手工处方。不符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7月通知“开始启用医保处方流转平台, 原则上医保结算的外配处方都采用电子处方”的要求。
整改情况:截止当前,我局已督促两定机构及时完成处方流转2.0接口改造,并严格按照两定单位的协议管理考核办法,对未按要求操作的两定机构实施相应考核扣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处方流转政策宣传,让广大参保人员了解这一政策。
2.惠民医疗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公立医院国谈药品配备量不充分。经审计,2022年诸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国谈药品配备品种虽已完成考核要求,但2家医院国谈药品配备量少于100盒(瓶)分别占比39%、48.5%;2022年住院期间参保患者外配国谈药品119类合计45253盒(瓶),涉及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金额1871.49万元。不符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中“二、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及时合理配备使用。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数据统计。定期统计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备使用医保谈判药品情况,供医疗机构调整配备谈判药品品种和数量参照。二是强化激励考核。1.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考核,明确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品种和使用数量占比考核指标,定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扣分处理。2.纳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明确未按要求配备使用的医疗机构,按比例扣减年度门诊预算额度。三是加强约谈通报。未按要求配备使用的,会同卫健部门约谈医院主要领导,督促医院树立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方面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不及时。经审计,诸暨市涉及20家企业38种带量采购药品存在供应不顺情况,如: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2023年7月刚开始采购,就出现无货状况;丹麦诺和诺德公司Novo Nordisk A/S的人胰岛素注射液从2023年7月开始采购不到,生产企业通知已停产;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的维生素C、B6注射液从2023年6月开始供货无法保证。导致该问题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中选企业,不符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医改发〔2019〕3号)“四、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严格依法惩戒药品采购失信行为,完善市场清退制度,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的规定。
整改情况:由于对断供药企的惩处权限在省药械采购中心。2023年12月,我局已派员在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培训工作会议上,现场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加强对断供药企的惩处措施,确保集采产品的供应稳定。后续我局将继续统计我市集采产品的供应情况,并以书面形式继续向上级部门反馈集采产品断供问题。
(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
1.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重复或超标准收费55146.28元。其中市人民医院超医保限定收取患者在非限定手术下“吻合器”费用50034.85元,重复收取抗早孕药物费35.63元;市中医院向无自体血回输或血液制品输入的患者收取“术中血液加温治疗”费用2024元,重复收取抗早孕药物费1944.88元;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分别重复收取抗早孕药物收费870.12元、87.9元、148.8元。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规定。
整改情况:截止2023年12月22日,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追回医疗机构重复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违规金额55146.28元,并对上述5家医疗机构进行行政立案处罚,目前处罚已进入告知程序。
(3)2家医院分解住院51人。2021年共涉及51人在出院后15日内,再次以同一DRG住院。其中:市人民医院24人,市中医院27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规定。
整改情况:我局已组织人员按照绍兴市2021年度DRG考核办法对上述涉及分解住院的51人次病历进行数据核实。经过与审计工作组沟通后,核实病人15天内重复住院的DRG决算相关点数已扣除,不再追回其他费用。
3.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采购与接受捐赠资助挂钩。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中标的市中医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原合同于2021年7月9日到期。项目重新招标前,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 日承诺若其中标,将继续以零售价的29%作为医院采购价,若招标价格高,差额部分以通过诸暨市红十字会、诸暨市慈善总会捐赠方式进行返还,2021年8月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其承诺。经委托招标,2021年9月1日,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中标,服务期限2年,约定单价为零售价的42%,约定合同金额950万元。2020年9月至2023年1月,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捐赠375万元,2022年以后的货款差额部分尚未捐赠。违反原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第六条 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以下捐赠:……(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规定。
整改情况:我局已在2024年度的医保协议文本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组织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工作中,不得将接受供货企业的捐赠与招标采购挂钩,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保证医疗机构药械采购价格真实透明,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