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水寨镇某美容院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2022年4月7日,五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五华县公安局到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县城工业区某小区住宅的五华县水寨镇某美容院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医疗器械11个品规,化妆品3个品规,普通产品1个品规。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4月起利用微信线上经营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其《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当事人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且当事人经营的产品中有三个品规为假冒伪劣产品。自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微信线上经营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涉案总货值为281130元,违法所得为711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2022年8月1日,五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扣押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7110元、罚款102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