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维护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乐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乐清市公共场所新增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及相关应急救护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公卫委办〔2021〕8号)要求,制定了《乐清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维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维护制度
一、适用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维护管理。
二、工作要求
落实每台AED的管理责任人,设立机长制,对AED开展日常检查与定期巡查。发现AED任何存在异常情况导致AED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立即设立故障牌或张贴故障标识,及时进行修复。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一)日常检查内容(每周)
1.AED是否正常待机;
2.操作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放置AED的机柜(箱)是否清洁、完好;
4.配备的AED操作说明或流程图是否缺损;
5.AED标识是否完好;
6.设备周边区域是否安全、通道是否通畅。
(二)定期巡检内容(每季度)
1.AED电池容量是否达到技术要求;
2.AED电极片是否完好;
3.配备的急救包是否完好;
4.AED使用年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5.设备部件使用年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维护与更新
1.AED设备和配件(电池等)使用年限到期,及时更换;
2.AED电极片在失效前及使用后,及时更换;
3.机柜(箱)出现破损的,及时修复或更新;
4.AED使用后,操作系统及数据及时提取、更新;
5.按照JJF 1149的要求定期校准AED。
6.AED设备和配件维保协议到期前一年应制定更新计划,确保及时更新。
四、监督与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定期开展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或者未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的配置单位予以通报。市红十字会定期对配置单位救护员培训及持证救护员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落实培训工作和持证救护员不足的单位进行通报。配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帮助指导配置单位按规定进行配置和维护保养AED。
乐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维护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