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久?应在何时办理延期申请?
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Q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能否使用现有的生产许可?
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生产场地的,不能使用现有的生产许可,应当向新设生产场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Q7: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是否需要办理行政备案手续?是否可以委托多家企业进行生产?
A: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企业进行医疗器械生产无需办理行政备案,并且可以同时委托多家企业进行生产。
Q8: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是否还需承担产品责任?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注册人、备案人在委托生产中具有负责产品上市放行、审核受托企业生产放行、监督生产企业等义务,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Q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现哪些情况时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Q10:《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新增的处罚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