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耗材包括哪些@泸州人 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这份小贴士请查收

新闻资讯2026-04-25 23:51:03

泸州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以来,截至5月底,全市284家定点医院开通跨省住院直接结算,249家定点医院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扩大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前已开通192家。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泸州市6月将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宣传,主题为“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为让更多参保群众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市医保局再次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办理备案平台

线上申请办理自助备案有以下平台:

(1)公共服务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

(2)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

(3)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四川医保。

线下通过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市本级: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市政服务中心1楼医疗保障综合窗口6至9号;

江阳区: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

龙马潭区:龙马潭区云台路88号西南商贸城17区一街三楼医保大厅;

纳溪区: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三段二号(纳溪区行政审批局2楼);

泸县: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中心;

合江县: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政务大楼1楼;

叙永县:叙永县新区便民街24号;

古蔺县: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86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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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6.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关键词 备案地域选择

参保人员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州)或直辖市;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直接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在西南片区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2023年1月1日起,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及云南省六个试点统筹区(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有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入院,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关键词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一)如何就医

按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选择已开通跨省住院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https://fuwu.nhsa.gov.cn/)查询开通跨省住院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二)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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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执行泸州市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2.以非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泸州市就医的,无需撤销备案,可在泸州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泸州市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3.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泸州市就医的,在出院结算前按承诺事项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可享受泸州市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则执行泸州市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报销待遇执行泸州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不需要备案(二类门诊慢特病需选定点)。

关键词 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在泸州市外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按照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参保人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3月31日。

需要提醒的是,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参保人员将相关报销材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申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加盖鲜章)及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意外伤害就医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报销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16467

江阳区:0830-3122092

龙马潭区:0830-2709027、2527532

纳溪区:0830-4215066、4211592

泸县:0830-8189477、8196292、8191877

合江县:0830-5263242

叙永县:0830-6272330、6271311

古蔺县:0830-7211930

“异地就医政策”你问我答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答: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办理备案后,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①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②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答:泸州市参保人员在省内住院不用备案,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

哪些就医类别可以异地直接报销?

答:①普通住院

②普通门诊(含门诊挂号)

③药店购药

④门诊慢特病(目前跨省已开通了5个病种,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院办理直接结算时,统一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规定执行。目前,住院费用实现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就医地目录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诊疗项目和医疗耗材等支付范围。参保地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遇到问题首先由定点医药机构处理,必要时联系参保地或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处理,请注意留存出现问题时系统报错的提示图片。

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能否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医保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联网结算。

如何查询支持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

答: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查询服务-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要查询的城市即可。

哪些门诊慢特病病种可以办理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答:支持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共5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如何办理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

答:①提前在医保参保地完成以上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

②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③参保人自行选择治疗机构后,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治疗机构;

④到已开通相应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

⑤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费用结算,主动表明就医身份和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病种种类,即可正常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同时与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而产生的其他医疗费用,一定要分开结算。

如何查询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

答: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查询服务-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要查询的城市,点击“更多筛选-门诊慢特病”即可查询。

完成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后,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城市就医,是否还需要单独做跨省门诊慢特病治疗机构登记?

答:需要。已完成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且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自行选择治疗机构后,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治疗机构信息,方可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哪些?

答: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每个县都有一家以上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扩大。

办理了异地就医长期备案,回泸州市住院能否正常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答:可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泸州市就医的,可在泸州市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以非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泸州市就医的,无需撤销备案,可在泸州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泸州市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泸州市就医的,在出院结算前按承诺事项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可享受泸州市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则执行泸州市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已经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备案,如何变更居住地或备案时间?

答:方式一:手机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备案记录”,点击“自助开通”,选择“已开通”中要变更的记录,点击“信息变更”,然后按照跳转的页面指示更改信息,完成后点击“立即提交”即可。若要撤销跨省异地备案,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备案记录”,点击“自助开通”,选择要撤销的记录,点击“取消备案”即可。

方式二:现场办理。参保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长期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温馨提示:办理登记长期备案生效后六个月不得申请变更备案地。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相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参保人如何了解自己异地就医是否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答: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服务专区,或者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服务,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按照参保地要求选择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跨省异地就医全国统一线上备案服务功能有哪些拓展?

答: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同时,在线查询功能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停机公告大众化信息查询服务,逐步拓展到个人参保地门诊慢特病资格、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告知书、个人跨省结算费用等个性化信息查询服务。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