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第二类
医疗器械免于经营备案
6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第四十一条规定: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但同时规定: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共列出13个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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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这些医疗器械
是老百姓日常生活
健康监测中常用到的
这类医疗器械免于备案后
在市场上将更容易流通
方便群众更容易购买
以后像药店、商场
和超市、网店等经营主体经营
上述13个第二类医疗器械
无需再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虽然免于经营备案,经营主体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从合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产品,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不在上述免于经营备案名单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主体在经营前,仍须办理备案手续;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可以登录亲清在线或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办理。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转载请注明完整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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