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安宁医院:
你单位《隆林安宁医院扩建至299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原天生桥武警总队医院隆林安宁医院现有场地内, 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35.578″,北纬24°55′16.42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利用现有闲置病房将床位扩至299张,其余配套设施在院内空地建设,不新增用地。改造门诊楼、康复楼、宿舍楼,扩建污水处理站、应急池等辅助设施,诊疗科目为精神与心理卫生专业、内科门诊专业、检验专业、影像专业、药学专业、静脉输液;不涉及传染科。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5万元,占总投资26.5%。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门诊楼(改为员工宿舍楼,建筑面积4222.7m2)及康复科(床位扩建至299张;门诊设置在康复楼一楼,建筑面积6393.8m2不变)的改造。
辅助工程包括门诊楼改造成宿舍楼(建筑面积3910.6m2不变),其他依托现有工程。
公用系统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空调及通风排烟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扩建至80m3/d,应急池扩建至24m3);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本批复仅针对非辐射类,项目含辐射类设备,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类别,开展辐射类环评并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或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要求对改造的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并配套洒水降尘设施。
2.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管道应全密闭,在盖板上预留小出气口,定时对污水站周围喷洒除臭剂。
3.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密封后48小时内清运,生活垃圾
24小时内清运,不作长时间堆存,同时,垃圾储存在封闭的房间内,并设置有密闭垃圾桶,定期杀菌消毒并加强管理和清洁。
4.食堂油烟经厨房抽油烟机抽至楼内专用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可外排;
2.运营期医疗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医院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格栅→+过硫酸氢钾进行预处理→厌氧池”处理工艺),非病区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天生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然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天生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临时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外运(不超过48小时清运一次医疗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3.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消毒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
2.加强绿化,增大绿化面积,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以及柴油发电机房需按照《报告表》内提出的措施进行建设,防止污水非正常排放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做好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等的防腐防渗,医疗废物暂存于封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点内,医疗废物暂存间以及垃圾收集点均将进行地面硬化和加棚盖处理,可防渗漏、雨淋,日产日清。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来自于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污水处理站废水事故、二氧化氯泄漏等风险。要求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NH3排放量0.00101 t/a,COD排放量5.076t/a,NH3-N排放量0.418t/a,医疗废物产生量56.75t/a,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28.51t/a 。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自主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